类别7——导航及航空电子
7A 系统、装备及零件
注意:
至于水下载具的自动驾驶仪,参阅类别8。
至于雷达,参阅类别6。 (2004年第65号法律公告)
注意:
至于角位或旋转加速度计,参阅项目7A001(b)。并参阅项目7A101。
(a)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特性的线性加速度计:
(1) 指明可于线性加速度少于或相等于15动力加速度时发挥功能,及以下任何一项:
(a) 在一年期间,相对于某一固定校准值的“原偏置” “稳定度”小于(优于) 130微动力加速度;或
(b) 在一年期间,相对于某一固定校准值的“尺度因素” “稳定度”小于(优于)百万分之130;
(2) 指明可于线性加速度超出15动力,但小于或等于100动力加速度时发挥功能,并具有下述各项: (2011年第161号法律公告)
(a) 在一年期间,“原偏置” “重复性”小于(优于) 1 250微动力加速度;及
(b) 在一年期间,“尺度因素” “重复性”小于(优于)百万分之1 250; (2017年第42号法律公告)
(3) 经设计供惯性导航或导引系统使用,并指明可于线性加速度超出100动力加速度时发挥功能; (2023年第85号法律公告)
注释:
项目7A001(a)(1)及7A001(a)(2)不适用于限于只量度振动或震动的加速度计。 (2011年第161号法律公告)
(b) 指明可于线性加速度超出100动力加速度时发挥功能的角位或旋转加速度计;
(2008年第254号法律公告)
7A002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特性的陀螺仪或角速率传感器,以及为陀螺仪或角速率传感器而特别设计的零件:
注意:
并参阅项目7A102。至于角位或旋转加速度计,参阅项目7A001(b)。
(a) 指明于线性加速度小于或等于100动力时发挥功能,并具有以下任何一项特性:
(1) 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说明的小于每秒500度的角速率范围: (2023年第85号法律公告)
(a) 在1个月期间及在测量为1动力加速度的环境下,相对于某一固定校准值的“原偏置” “稳定度”小于(优于)每小时0.5度;
(b) “角度随机游走”小于(优于)或相等于每平方根小时0.0035度;
注释:
项目7A002(a)(1)(b)不管制“旋转物体陀螺仪”。
技术注释:
(由2017年第42号法律公告废除)
(2) 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说明的大于或相等于每秒500度的角速率范围: (2023年第85号法律公告)
(a) 在3分钟期间及在测量为1动力加速度的环境下,相对于某一固定校准值的“原偏置” “稳定度”小于(优于)每小时4度;
(b) “角度随机游走”小于(优于)或相等于每平方根小时0.1度;
注释:
项目7A002(a)(2)(b)不管制“旋转物体陀螺仪”。(2011年第161号法律公告;2017年第42号法律公告)
(b) 指明可于线性加速度超出100动力加速度时发挥功能;(2011年第161号法律公告)
(c)-(d) (由2011年第161号法律公告废除)
(2008年第254号法律公告)
注意∶
亦须参阅项目7A103。
注释∶
1. ‘惯性测量装备或系统’装有加速度计或陀螺仪,作用为测量速度及方向的改变,以在经校准后,在无需使用外来参考下,从而决定或维持指向或位置。‘惯性测量装备或系统’包括:
—姿态指向参考系统(AHRSs);
—迴转罗盘;
—惯性测量单元(IMUs);
—惯性导航系统(INSs);
—惯性参考系统(IRSs);
—惯性参考单位(IRUs)。
2. 项目7A003不管制经一个或多于一个“参与国”的民航当局核证作“民用飞机”用途的‘惯性测量装备或系统’。
技术注释:
‘位置辅助参考’独立地提供位置,并包括以下所有项目:
(a) “卫星导航系统”;
(b) “资料库参考导航” (“DBRN”)。 (2023年第85号法律公告)
(a) 为“飞机”、陆上载具或船只而设计,在无使用‘位置辅助参考’的情况下提供位置,并在正常校准后,具有任何以下“精度”: (2023年第85号法律公告)
(1) “圆形机率误差” (“CEP”)率相当于或小于(优于)每小时0.8海里(海里╱小时);
(2) “圆形机率误差”移动距离0.5%或更少(更佳);
(3) “圆形机率误差”在24小时期间的总漂移相当于或小于(优于)1海里;
技术注释:
项目7A003(a)(1)、7A003(a)(2)及7A003(a)(3)中的性能参数,一般适用于分别为“飞机”、载具及船只而设计的‘惯性测量装备或系统’。该等参数来自运用特别非位置辅助参考(例如高度计、里程表、速测录)。因此,指明的性能数值,不能轻易地在该等参数之间转换。为多平台而设计的装备,依据项目7A003(a)(1)、7A003(a)(2)或7A003(a)(3)记项中每一适用者评估。
(b) 为“飞机”、陆上载具或船只而设计,嵌有‘位置辅助参考’,可于失去所有‘位置辅助参考’后一段不超过4分钟的期间提供位置,而具有“圆形机率误差”为小于(优于)10米的“精度”;
技术注释:
项目7A003(b)指符合以下说明的系统:在该系统中,‘惯性测量装备或系统’及其他独立‘位置辅助参考’被装嵌入单一个单位,以达致更佳性能。
(c) 为“飞机”、陆上载具或船只而设计,提供指向或真北测量,并符合任何以下描述:
(1) 最大操作角速率小于(低于)500度╱秒,没有使用‘位置辅助参考’时的指向“精度”,等于或小于(优于)0.07度秒(纬度)(相当于在纬度45度的6分弧度均方根);
(2) 最大操作角速率等于或大于(高于)500度╱秒,没有使用‘位置辅助参考’时的指向“精度”,等于或小于(优于)0.2度秒(纬度)(相当于在纬度45度的17分弧度均方根);
(d) 在超过一个维度下,提供加速测量或角速率测量,并符合任何以下描述:
(1) 在没有使用任何辅助参考下,沿任何一轴均具有项目7A001或7A002指明的性能;
(2) 属“太空级”,以及提供角速率测量,而沿任何一轴,“角度随机游走”小于(优于)或等于每平方根小时0.1度;
注释:
凡‘惯性测量装备或系统’含有“旋转物体陀螺仪”,作为该装备或系统的唯一类型的陀螺仪,则项目7A003(d)(2)不管制该装备或系统。
(2017年第42号法律公告;2023年第85号法律公告)
注意:
亦须参阅项目7A104。 (2021年第89号法律公告)
(a) ‘星体追踪仪’在指明的整段仪器寿命中,指明的方位角“精度”等于或小于(优于) 20秒弧度; (2023年第85号法律公告)
(b) 以下的为项目7A004(a)指明的装备而特别设计的零件:
(1) 光学头或挡板;
(2) 资料处理单位;
技术注释:
‘星体追踪仪’亦称为恒星姿态感测器或迴转天体罗盘。
(2013年第89号法律公告)
7A005 具有下列任何一项的“卫星导航系统”接收装备,以及为其特别设计的零件: (2023年第85号法律公告)
注意:
亦须参阅项目7A105。至于为军事用途而特别设计的装备,则参阅项目ML11。
(a) 采用供政府使用以取得位置及时间的测距码而特别设计或改装的解密规则;
(b) 采用‘智慧型天线系统’;
注释:
项目7A005(b)不适用于只使用设计为过滤、转换或组合多个多方向的天线的讯号的零件,而没有采用智慧型天线技术的“卫星导航系统”接收装备。 (2023年第85号法律公告)
技术注释:
就项目7A005(b)而言,‘智慧型天线系统’透过在时间或频率领域处理讯号而不断地产生一个或多于一个的天线阵列形式的空域。
(2011年第161号法律公告)
7A006 在4.2至4.4千兆赫频率(首尾两者包括在内)区间以外操作的航空高度计,并具下列任何特性:
注意:
并参阅项目7A106。
(a) “功率管理”;或
(b) 使用相位移键调变;
7A008 使用综合指向资料的都卜勒速度或关联速度记录的水底声纳导航系统,具有定位“精度”等于或小于(优于)航距“圆形机率误差”的3%,以及为该等系统特别设计的零件; (2023年第85号法律公告)
注释∶
项目7A008不包括特别设计供安装在水面船只的系统或需要声学标识或浮标提供定位数据的系统。
注意:
至于声学系统,参阅项目6A001(a),而至于关联速度调准式及都卜勒速度调准式声纳记录装备,参阅项目6A001(b)。至于其他的海事系统,参阅项目8A002。
(2008年第254号法律公告)
7A101 经设计供惯性导航系统或各种导引系统使用,可在‘导弹’中使用,并具下列所有特性的线性加速度计(项目7A001指明者除外),以及为其特别设计的零件:
(a) “原偏置” “重复性”小于(优于) 1 250微动力加速度;
(b) “尺度因素” “重复性”小于(优于)百万分之1 250;
注释:
项目7A101没有管制为供下井操作之用而特别设计和发展为钻孔兼测量(MWD)感测器的加速度计。 (2011年第161号法律公告)
技术注释:
1. 在项目7A101中,‘导弹’一词指射程或航程超过300公里的完整火箭系统及无人驾驶飞行载具系统。
2. 在项目7A101中,“原偏置”及“尺度因素”的测量,指在一年期间,相对于某一固定校准值的1 sigma 标准偏差。
(2009年第226号法律公告)
7A102 可在‘导弹’中使用而额定的“漂移率” ‘稳定度’在1动力加速度的环境下每小时小于0.5°(1 sigma或均方根)的各类陀螺仪(项目7A002所管制者除外),以及为其特别设计的零件; (2006年第95号法律公告;2008年第254号法律公告)
技术注释∶
1. 在项目7A102中,‘导弹’指射程或航程超过300公里的完整火箭系统及无人驾驶飞行载具系统。
2. 在项目7A102中,‘稳定度’指在仪器持续外露于固定的操作状况下(IEEE STD 528-2001第2.247段),测量特定机制或表现系数维持不变的能力。 (2008年第254号法律公告)
(2009年第226号法律公告;2023年第85号法律公告)
7A103 以下的监察仪表、导航装备及系统(项目7A003所管制者除外),以及为其特别设计的零件:
(a) 使用以下的加速度计或陀螺仪的‘惯性测量装备或系统’: (2021年第89号法律公告)
(1) 项目7A001(a)(3)、7A001(b)或7A101指明的加速度计,或项目7A002或7A102指明的陀螺仪;或
注释:
项目7A103(a)(1)不管制包含项目7A001(a)(3)所管制的加速度计(设计作量度振动或震动之用者)的装备。 (2021年第89号法律公告)
(2) 项目7A001(a)(1)或7A001(a)(2)指明的、设计用于惯性导航系统或各种导引系统的,并可用于‘导弹’的加速度计; (2017年第42号法律公告;2021年第89号法律公告)
注释:
项目7A103(a)(2)不包括包含项目7A001(a)(1)或7A001(a)(2)指明的加速度计的装备,而有关的加速度计是特别设计和发展为钻孔兼测量(MWD)感测器供下井操作之用。 (2009年第226号法律公告;2021年第89号法律公告)
技术注释:
项目7A103(a)所管制的‘惯性测量装备或系统’装有加速度计或陀螺仪,作用为测量速度及方向的改变,以在经校准后,在无需使用外来参考下,从而决定或维持指向或位置。 (2021年第89号法律公告)
注释:
项目7A103(a)中的‘惯性测量装备或系统’包括:
—姿态指向参考系统(AHRSs)
—迴转罗盘
—惯性测量单元(IMUs)
—惯性导航系统(INSs)
—惯性参考系统(IRSs)
—惯性参考单位(IRUs) (2021年第89号法律公告)
(b) 综合飞行仪表系统,包括经设计或改装以供‘导弹’使用的陀螺稳定器或自动驾驶仪; (1999年第183号法律公告;2004年第65号法律公告;2006年第95号法律公告;2008年第254号法律公告;2009年第226号法律公告)
(c) 为‘导弹’而设计或改装,并能提供‘CEP’为200米或小于200米的导航精度的‘综合导航系统’; (2009年第226号法律公告;2023年第85号法律公告)
技术注释∶
1. ‘综合导航系统’一般包含下列零件∶ (2023年第85号法律公告)
(a) 惯性测量装置(例如姿态指向参考系统、惯性参考单位或惯性导航系统);
(b) 一个或多于一个用于在整个飞行航程中定时提供或不断提供更新的飞行位置或速度报告或上述两者(例如卫星导航接收器、雷达航空高度计或都卜勒雷达)的外部感测器;及
(c) 综合硬件及软件。 (2008年第254号法律公告)
2. 在项目7A103(c)中,‘CEP’(圆形机率误差或圆径概率误差)是精度的一种量度,定义为在圆形的半径内被定位的概率有50%。 (2023年第85号法律公告)
(d) 设计或改装供与飞行控制系统及导航系统整合,并具有下述所有特性的三轴磁航向感测器(项目6A006指明者除外),以及为该等感测器而特别设计的零件∶ (2017年第42号法律公告)
(1) 间距(+90度)和滚转(+180度)轴的内部倾斜补偿;
(2) 按局部磁场计算,在纬度+80度的情况下,能提供优于(小于) 0.5度均方根的方位角精度;
注释∶
项目7A103(d)中的飞行控制系统及导航系统包括陀螺稳定器、自动驾驶仪及惯性导航系统。 (2008年第254号法律公告)
技术注释∶
在项目7A103中,‘导弹’指射程或航程超过300公里的完整火箭系统及无人驾驶飞行载具系统。 (2008年第254号法律公告;2009年第226号法律公告)
7A104 透过自动追踪天体或卫星而得出位置或方向的迴转天体罗盘及其他装置(项目7A004所管制者除外),以及为其特别设计的零件;
7A105 具有下列任何特性的‘导航卫星系统’接收装备(项目7A005指明者除外),以及为其特别设计的零件: (2017年第42号法律公告;2021年第89号法律公告)
(a) 经设计或改装以在以下载具或火箭中使用:受项目9A004管制的太空发射载具、受项目9A104管制的探空火箭或受项目9A012或9A112(a)管制的无人驾驶飞行载具; (2006年第95号法律公告;2017年第42号法律公告;2023年第85号法律公告)
(b) 经设计或改装以供航空用途,并具有下列任何特性:
(1) 能在速度超过600米/秒时提供导航资讯; (2006年第95号法律公告)
(2) 使用为军事或政府用途而设计或改装的解密技术以取得某个‘导航卫星系统’的保密讯号/资料;或 (2021年第89号法律公告)
(3) 经特别设计以使用反干扰装置(例如自动追踪式天线或电子追踪式天线)在主动或被动反制的环境下发挥功能;
注释:
项目7A105(b)(2)及7A105(b)(3)不管制为商业、民用或‘生命安全’ (例如资料完整性、飞行安全)的‘导航卫星系统’服务而设计的装备。 (2021年第89号法律公告)
技术注释:
在项目7A105中,‘导航卫星系统’包括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例如全球定位系统(GPS)、GLONASS、Galileo或北斗(BeiDou))及区域导航卫星系统(RNSS;例如NavIC、QZSS)。 (2021年第89号法律公告)
(2004年第65号法律公告)
7A106 经设计或改装以供项目9A004所管制的太空发射载具或项目9A104所管制的探空火箭使用的雷达型或雷射器雷达型高度计(项目7A006所管制者除外);
(1999年第183号法律公告;2004年第65号法律公告;2006年第95号法律公告)
7A115 用以确定相对于特定电磁源的方位的无源感测器(定向装备),或用以确定地形特性的无源感测器,而该等感测器经设计或改装以供项目9A004所管制的太空发射载具或项目9A104所管制的探空火箭使用; (1999年第183号法律公告;2004年第65号法律公告;2006年第95号法律公告)
注释:
项目7A105、7A106及7A115所管制的装备,包括以下各项:
(a) 地形等高线测绘装备;
(b) 景象测绘及校正(数码及模拟制式)装备;
(c) 都卜勒导航雷达装备;
(d) 无源干扰仪装备;
(e) 影像感测器装备(有源及无源)。 (2021年第89号法律公告)
7A116 以下为用于项目9A004所管制的太空发射载具或项目9A104所管制的探空火箭或用于“导弹”而设计或改装的飞控系统及伺服阀: (1999年第183号法律公告;2004年第65号法律公告;2006年第95号法律公告;2021年第89号法律公告)
(a) 气动、液压、机械、电光或机电飞控系统(包括电传飞控系统或光传飞控系统); (2021年第89号法律公告)
(b) 姿态控制装备;
(c) 为受项目7A116(a)或7A116(b)管制的系统而设计或改装,并经设计或改装在20赫与2千赫之间动力加速度均方根大于10的振动环境中操作的飞控伺服阀; (2004年第65号法律公告;2006年第95号法律公告;2023年第85号法律公告)
注释:
至于将由人驾驶的飞机改作“导弹”操作,项目7A116包括使由人驾驶的飞机以无人驾驶飞行载具的形式操作,而设计或改装的系统、装备及阀。 (2021年第89号法律公告)
7A117 于“导弹”中使用,在射程方面能达到3.33%或以下的系统精度(例如在300公里的射程时的‘CEP’为10公里或以下)的“制导装置”; (2023年第85号法律公告)
技术注释:
在项目7A117中,‘CEP’(圆形机率误差或圆径概率误差)是精度的一种量度,定义为在一定射程范围内,50%弹着点位于其中的一个以靶为圆心之圆的半径。 (2023年第85号法律公告)
7B 测试、检验及生产装备
7B001 为项目7A所管制的装备而特别设计的测试、调整或校准装备;
注释:
项目7B001不管制‘维修等级I’或‘维修等级II’的测试、调整或校准装备。
技术注释:
1. ‘维修等级I’ (2023年第85号法律公告)
惯性导航单元的故障可在“飞机”上由控制及显示器(CDU)的指示或对应的子系统的讯息状态侦测。依照制造商的手册对故障的原因可局部区隔到线上更换元件(LRU)的层次。操作者然后拆下线上更换元件,换上后备元件。
2. ‘维修等级II’ (2023年第85号法律公告)
损坏的线上更换元件被送到维修工场(属于制造商或负责等级II维修的经营者),维修工场人员以各种适当的方式测试故障的线上更换元件,找出损坏的厂更换组件(SRA),将其拆下并换上可用的后备组件,再将损坏的厂更换组件(亦可能是整个线上更换元件)运交制造商。‘维修等级II’不包括拆卸或修理指明加速度计或陀螺仪。 (2011年第161号法律公告)
(2023年第85号法律公告)
7B002 以下为描述环形“雷射器”陀螺仪所使用的镜子而特别设计的装备:
注意: (2023年第85号法律公告)
并参阅项目7B102。
1. 测量“精度”为百万分之十或小于(优于)百万分之十的散射仪;
2. 测量“精度”为0.5毫微米(5埃)或小于(优于) 0.5毫微米(5埃)的剖面仪; (2023年第85号法律公告)
注释:
项目7B003包括:
(a) 陀螺仪调整测试站;
(b) 陀螺仪动力平衡站;
(c) 陀螺仪运转/马达测试站;
(d) 陀螺仪抽真空及装填站;
(e) 陀螺仪轴承离心夹具;
(f) 加速仪轴校准调测站;及
(g) 光纤陀螺仪线圈绕组机。 (2008年第254号法律公告)
(2004年第65号法律公告;2008年第254号法律公告)
7B102 为查验“雷射器”陀螺仪所用的镜面以测定其特性而特别设计,而测量精度为百万分之50或小于(优于)百万分之50的反射计;
(2004年第65号法律公告)
(a) 为受项目7A117管制的装备而特别设计的“生产设施”;
(b) 经设计或改装以供与受项目7A管制的装备一起使用的“生产装备”及其他测试、调整及校准装备,但受项目7B001至7B003管制的除外;
(2004年第65号法律公告;2006年第95号法律公告)
7C 物料 无
7D 软件
7D001 为“发展”或“生产”项目7A或7B所管制的装备而特别设计或改装的“软件”;
7D002 操作或保养任何惯性导航装备(包括并非项目7A003或7A004指明的惯性装备),或姿态指向参考系统(‘AHRS’)的“原始码”;
注释:
项目7D002不适用于操作或保养环架式‘姿态指向参考系统’的“原始码”。
技术注释:
‘姿态指向参考系统’与惯性导航系统(INS)的一般差异,在于‘姿态指向参考系统’提供姿态指向资料,而通常不提供与惯性导航系统相关的加速度、速度及位置资讯。
(2013年第89号法律公告)
(a) 为改进系统的操作表现或降低其导航误差至符合项目7A003、7A004或7A008所指明等级而特别设计或改装的“软件”; (2008年第254号法律公告)
(b) 用于混合积体式系统的“原始码”,其藉不断综合指向资料与下列任何一项的资料,改进系统的操作表现或降低其导航误差至符合项目7A003或7A008所指明等级者: (2004年第65号法律公告:2008年第254号法律公告)
(1) 都卜勒雷达或声纳速度资料; (2008年第254号法律公告)
(2) “卫星导航系统”参考资料;或 (2011年第161号法律公告)
(3) 从“资料库参考导航” (“DBRN”)系统所得的资料; (2004年第65号法律公告)
(c)-(d) (由2017年第42号法律公告废除)
(e) 为“发展”采用项目7E004(b)(1)、7E004(b)(3)、7E004(b)(4)、7E004(b)(5)、7E004(b)(7)、7E004(b)(8)、7E004(c)(1)或7E004(c)(2)所管制的“技术”的“主动飞控系统”、直升机多轴线控或光控控制器或直升机“循环控制式反力矩或循环控制式方向控制系统”而特别设计的电脑辅助设计(CAD) “软件”;
(2023年第85号法律公告)
7D004 包含受项目7E004(a)(2)、7E004(a)(3)、7E004(a)(5)、7E004(a)(6)或7E004(b)所管制的“发展” “技术”,并用于任何以下项目的“原始码”:
(a) “飞行全控”的数码式飞行管理系统;
(b) 积体式推进及飞控系统;
(c) “电传飞控系统”或“光传飞控系统”;
(d) 容错或自我重组式“主动飞控系统”;
(e) 不使用;
(f) 依据地面静态资料的空中资料系统;
(g) 三维显示器;
注释:
项目7D004不管制符合以下说明的“原始码”:与一般电脑元件及应用程序(例如输入讯号获取、输出讯号传输、电脑程式及数据载入、内建测试、任务排程机制)相关,而不提供特定飞控系统的功能。
(2017年第42号法律公告)
7D005 为将符合以下说明的测距码解密而特别设计的“软件”:设计供政府使用的“卫星导航系统”测距码;
(2017年第42号法律公告;2023年第85号法律公告)
7D101 为“使用”受项目7A001至7A006、7A101至7A106、7A115、7A116(a)、7A116(b)、7B001、7B002、7B003、7B102或7B103管制的装备而特别设计或改装的“软件”;
(2004年第65号法律公告;2006年第95号法律公告)
(a) 用于受项目7A103(b)管制的装备的综合“软件”;
(b) 为受项目7A003或7A103(a)管制的装备特别设计的综合“软件”; (2001年第132号法律公告)
(c) 为受项目7A103(c)管制的装备而设计或改装的综合“软件”; (2006年第95号法律公告)
注释:
综合“软件”的一种常见形式是使用Kalman过滤。 (2004年第65号法律公告)
7D103 为仿造或模拟项目7A117所管制的“制导装置”,或为将其设计与项目9A004所管制的太空发射载具或项目9A104所管制的探空火箭结合而特别设计的“软件”; (1999年第183号法律公告;2004年第65号法律公告;2006年第95号法律公告;2021年第89号法律公告)
注释:
项目7D103所管制的“软件”,如与项目4A102所管制的特别设计硬件结合,则仍受项目7D103所管制。
7D104 为操作或保养项目7A117所管制的“制导装置”而特别设计或改装的“软件”;
注释:
项目7D104包括为提升“制导装置”的性能以达到或超越项目7A117所管制的精度,而特别设计或改装的“软件”。
(2021年第89号法律公告)
7E 技术
7E001 按照一般技术注释,供“发展”项目7A、7B、7D001、7D002、7D003、7D005、7D101、7D102及7D103指明的装备或“软件”的“技术”;
注释:
项目7E001包括专用于项目7A005(a)指明的装备的关键字管理“技术”。 (2017年第42号法律公告)
(2017年第42号法律公告)
7E002 按照一般技术注释,供“生产”项目7A或7B所管制的装备的“技术”;
(2008年第254号法律公告)
7E003 按照一般技术注释,供修理、翻修或拆修项目7A001至7A004所管制的装备的“技术”;
注释:
项目7E003不管制‘维修等级I’或‘维修等级II’所述直接与“民用飞机”的受损或不可修复的线上更换元件及厂更换组件的调整、拆卸或更换相关的维修“技术”。 (2009年第226号法律公告;2023年第85号法律公告)
注意:
参阅项目7B001的技术注释。
(a) 为“发展”或“生产”以下任何项目的“技术”: (2023年第85号法律公告)
(1) (由2013年第89号法律公告废除)
(2) 纯粹依据地面静态资料的空中资料系统,即使用传统空中资料探测器的系统;
(3) “飞机”使用的三维显示器; (2011年第161号法律公告)
(4) (由2011年第161号法律公告废除)
(5) 为“主飞行控制”而特别设计的电力致动器(即电机式、电流体静力式及积体式致动器封装);
(6) 为实施“主动飞控系统”而特别设计的“飞控光感测器阵列”;
(7) 设计作水底导航、使用声纳或重力数据库,并能提供定位“精度”等于或小于(优于) 0.4海里的“资料库参考导航” (“DBRN”)系统; (2008年第254号法律公告)
(b) 以下用于“主动飞控系统” (包括“电传飞控系统”或“光传飞控系统”)的“发展” “技术”: (2017年第42号法律公告)
(1) 符合以下说明的以光子为基础的“技术”:用于感测“飞机”或飞行控制零件状况、转送飞行控制数据或指挥致动器运动的,并且是“光传飞控系统”或“主动飞控系统” “所需”的; (2017年第42号法律公告)
(2) (由2017年第42号法律公告废除)
(3) 符合以下说明的实时演算法:用于分析零件感测资料,以预测及预先减低即将在“主动飞控系统”内发生的损害及零件故障;
注释:
项目7E004(b)(3)不管制供离线维修用途的演算法。 (2017年第42号法律公告)
(4) 符合以下说明的实时演算法:用于识别零件故障及重新启动力及力矩的控制,以减低“主动飞控系统”的损害及故障;
注释:
项目7E004(b)(4)不管制符合以下说明的演算法:用于透过比较冗余资料来源或对预期故障作离线预设反应,以消除错误影响。 (2017年第42号法律公告)
(5) 将数码式飞行控制、导航及推进控制资料集成而为一“飞行全控”的数码式飞行管理系统;
注释:
项目7E004(b)(5)不管制:
1. 将数码式飞行控制、导航及推进控制资料集成而为一“飞行航线优化”的数码式飞行管理系统的“技术”。 (2017年第42号法律公告)
2. 纯粹为甚高频全向无线电信标、测距装置、仪表着陆系统或微波着陆系统导航或进场而集成的“飞机”飞行仪器系统的“技术”。 (2009年第226号法律公告)
(6) (由2017年第42号法律公告废除)
(7) 为取得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电传飞控系统”的功能规定“所需”的“技术” —— (2023年第85号法律公告)
(a) 具有需要40赫或以上的环路关闭率的‘内环路’机架稳定度控制;
技术注释:
‘内环路’指“主动飞控系统”中自动稳定机架控制的功能。
(b) 符合任何以下描述:
(1) 校正在设计飞行状态范围内任何一点测定为气动不稳定的机架,而如不在0.5秒内校正,将失去可恢复控制该机架的可能;
(2) 组合2条或多于2条的轴的控制,同时补偿‘飞机状况的不正常改变’;
技术注释:
‘飞机状况的不正常改变’包括飞行结构损坏、损失引擎推力、控制表面失效及货物不稳定移位。
(3) 发挥项目7E004(b)(5)指明的功能;
注释:
项目7E004(b)(7)(b)(3)不管制自动驾驶仪。
(4) 在以下情况中,使“飞机”有稳定受控的飞行(起飞或降落除外):大于18度的迎角、于15度的侧滑、每秒15度的俯仰角速度或偏航角速度,或每秒90度的滚转角速度; (2017年第42号法律公告)
(8) 为取得“电传飞控系统”的功能规定“所需”的“技术”,以达致 ——
(a) 在“电传飞控系统”内,在连续次序中出现任何2个个别错误的情况下,“飞机”不会失去控制;及
(b) “飞机”失去控制的概率小于(优于)每飞行小时1×10–9次故障; (2017年第42号法律公告)
注释:
项目7E004(b)不管制符合以下说明的“技术”:与一般电脑元件及应用程序(例如输入讯号获取、输出讯号传输、电脑程式及数据载入、内建测试、任务排程机制)相关,而不提供特定飞控系统的功能。 (2017年第42号法律公告)
(c) 以下供“发展”直升机系统的“技术”:
(1) 结合下列最少两项功能为一控制元件的多轴线控或光控飞行控制器:
(a) 集体控制;
(b) 循环控制;
(c) 偏航控制;
(2) “循环控制式反力矩或循环控制式方向控制系统”;
(3) 包含‘可变几何翼面’,并应用于使用个别翼片的控制系统的旋翼;
技术注释:
‘可变几何翼面’使用后缘折翼或翼片、或前缘缝翼或装在枢轴上的前缘斜面,而该等折翼、翼片、缝翼或斜面的位置是可在飞行时受到控制。 (2023年第85号法律公告)
(2023年第85号法律公告)
7E101 按照一般技术注释,供“使用”受项目7A001至7A006、7A101至7A106、7A115至7A117、7B001、7B002、7B003、7B102、7B103、7D101至7D103管制的装备的“技术”;
(2004年第65号法律公告;2006年第95号法律公告)
7E102 以下用以保护航空电子装备及电气子系统免受来自外界的电磁脉冲(EMP)及电磁干扰(EMI)的影响的“技术”:
(a) 屏蔽系统的设计“技术”;
(b) 用于硬化电路和电气子系统的配置的设计“技术”;
(c) 为项目7E102(a)及(b)确定硬化准则的设计“技术”;
7E104 将飞行控制、制导及推进资料集成而为一飞行管理系统而使火箭系统轨道最佳化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