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ecmsprod.tid.hksarg/cm/preview/522/1267/sc_chi/circular_pub/stc3_04.html战 略 贸 易 管 制 通 告
档 号 : | TRA CR 1015/9 |
TRA CR 1015/9/7 ( 正 文 及 附 件 A, B 及 C 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 更 新 ) |
战 略 贸 易 管 制 通 告 第 16 / 04 号
进 出 口 管 制 -
与 制 造 化 学 及 生 物 武 器 有 关 的 化 学 品 、
生 物 剂 及 两 用 设 施 和 装 备
本 通 告 旨 向 商 号 提 供 属 于 战 略 物 品 并 与 制 造 化 学 及 生 物 武 器 有 关 的 化 学 品 、 生 物 剂 及 两 用 设 施 和 装 备 的 进 出 口 许 可 证 规 定 。 本 通 告 取 代 2001 年 3 月 1 日 发 出 的 战 略 贸 易 管 制 通 告 第 2/01 号 。
I. 法 律 依 据
II. 管 制 范 围
-
生 物 剂 ( 附 件 B) ( pdf 格 式 ) ─
-
与 化 学 及 生 物 武 器 有 关 的 两 用 设 施 和 装 备 ( 附 件 C) ( pdf 格 式 ) ─
III. 许 可 证 手 续
A. 申 请 表
纸 张 方 式 申 请
电 子 方 式 申 请
7. 商 号 如 欲 递 交 电 子 申 请 , 必 须 预 先 向 本 署 办 理 特 别 登 记 。 有 关 详 情 , 可 参 阅 战 略 贸 易 管 制 通 告 第 3/04 号 : 「 战 略 物 品 管 制 制 度 网 站 推 出 进 出 口 许 可 证 和 其 他 文 件 的 电 子 申 请 服 务 」 , 或 浏 览 SC 网 站 : http://www.stc.tid.gov.hk/sc_chi/circular_pub/files/open_e-account_c.htm.
B. 进 出 口 许 可 证 的 证 明 文 件
- 最 终 收 货 人 及 / 或 最 终 用 户 的 名 称 及 详 细 地 址 ;
- 货 品 的 特 定 最 终 用 途 ;
- 如 付 运 货 品 获 供 应 或 来 源 国 家 / 地 方 准 许 其 出 口 或 转 口 或 进 口 国 家 / 地 方 准 许 其 进 口 , 则 申 请 人 须 提 供 有 关 的 外 地 出 口 、 转 口 或 进 口 证 的 资 料 ;
- 证 明 文 件 , 包 括 -
- 由 货 品 供 应 或 来 源 国 家 / 地 方 发 出 的 出 口 或 转 口 许 可 证 副 本 , 表 明 批 准 有 关 货 品 出 口 或 转 口 , 以 及 / 或 进 口 或 最 终 目 的 地 国 家 / 地 方 发 出 的 国 际 进 口 证 或 进 口 许 可 证 , 表 明 批 准 有 关 货 品 进 口 往 最 终 目 的 地 。 倘 若 外 地 许 可 证 并 非 以 英 文 或 中 文 发 出 , 申 请 人 须 同 时 递 交 外 地 许 可 证 的 英 文 或 中 文 译 本 , 而 该 译 本 必 须 由 香 港 的 注 册 翻 译 公 司 妥 善 拟 备 或 经 有 关 国 家 在 香 港 的 领 使 馆 核 证 正 确 。
- 为 进 出 口 附 件 A 所 列 的 化 学 品 提 供 化 学 物 品 最 终 使 用 者 承 诺 书 正 本 ( 适 用 于 进 口 证 的 样 本 见 附 件 F , 适 用 于 出 口 证 的 样 本 见 附 件 G ) ; 或 为 进 出 口 附 件 B 及 C 所 列 的 非 化 学 品 提 供 最 终 用 户 声 明 书 正 本 ( 适 用 于 进 口 证 的 样 本 见 附 件 H , 适 用 于 出 口 证 的 样 本 见 附 件 I ) ;
- 载 有 产 品 成 份 或 技 术 资 料 的 技 术 单 张 ;
- 证 明 申 请 人 、 收 货 人 或 最 终 用 户 业 务 性 质 和 生 产 情 况 的 文 件 。
- 由 本 地 化 学 品 贸 易 商 填 妥 的 化 学 物 品 贸 易 商 承 诺 书 正 本 ( 见 附 件 J) ( 可 输 入 pdf 格 式 ) ( 注 : 本 地 化 学 品 贸 易 商 是 指 本 身 并 非 最 终 用 户 , 但 从 进 口 商 取 得 化 学 品 转 售 至 真 正 用 户 的 商 号 ) 。
IV. 受 《 公 约 》 管 制 的 化 学 品 的 进 出 口 许 可 证 措 施
除 符 合 下 文 第 10 段 ( e ) 项 所 有 条 件 的 附 表 2 化 学 品 之 外 , 附 表 1 及 附 表 2 化 学 品 只 可 从 《 公 约 》 成 员 国 输 入 或 输 往 《 公 约 》 成 员 国 , 并 只 能 用 于 《 公 约 》 准 许 的 用 途 上 , 例 如 作 研 究 、 医 疗 或 药 物 之 用 。 《 公 约 》 成 员 国 的 最 新 名 单 可 于 禁 止 化 学 武 器 组 织 ( OPCW ) 的 网 站 http://www.opcw.org 查 阅 ; 禁 止 附 表 1 化 学 品 转 运 往 第 三 国 ; 除 下 文 第 10 段 ( d ) 项 所 述 的 石 房 蛤 毒 素 之 外 , 进 口 或 出 口 附 表 1 化 学 品 的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必 须 在 付 运 日 期 至 少 45 天 前 填 妥 并 递 交 到 工 业 贸 易 署 ; 上 文 第 10 段 ( c ) 项 开 列 的 45 天 限 期 并 不 适 用 于 进 口 及 出 口 5 毫 克 或 以 下 的 医 疗 / 诊 断 用 石 房 蛤 毒 素 ( 化 学 文 摘 社 登 记 号 码 CAS No.: 35523-89-8 ) 。 商 号 可 按 正 常 的 时 限 递 交 进 出 口 许 可 证 申 请 , 但 必 须 把 付 运 货 品 的 确 实 抵 港 / 离 港 日 期 通 知 工 业 贸 易 署 。 为 此 , 商 号 必 须 先 提 交 一 份 承 诺 书 ( 附 件 K ) ( 可 输 入 pdf 格 式 ) , 同 意 在 有 关 付 运 货 品 抵 港 / 离 港 确 实 日 期 后 的 一 个 完 整 工 作 天 内 , 把 出 口 / 进 口 的 详 情 通 知 工 业 贸 易 署 。 货 品 抵 港 / 离 港 后 , 商 号 须 填 妥 通 知 书 表 格 ( 附 件 L ) ( 可 输 入 pdf 格 式 ) , 连 同 载 有 付 运 货 品 确 实 进 口 或 出 口 详 情 的 文 件 副 本 , 一 并 送 交 工 业 贸 易 署 。 有 关 文 件 可 包 括 载 列 付 运 日 期 、 收 货 人 、 产 品 描 述 和 数 量 的 提 单 , 或 附 有 该 等 资 料 的 发 票 或 装 箱 单 等 ; 上 文 第 10 段 ( a ) 项 虽 就 化 学 品 的 进 出 口 施 加 限 制 , 但 附 表 2 化 学 品 仍 可 从 非 《 公 约 》 成 员 国 输 入 或 输 往 非 《 公 约 》 成 员 国 , 惟 有 关 产 品 必 须 ─
含 有 1% 或 以 下 的 附 表 2A 或 2A* 化 学 品 ; 含 有 10% 或 以 下 的 附 表 2B 化 学 品 ; 及 已 界 定 为 消 费 品 的 产 品 , 并 包 装 作 个 人 零 售 用 途 或 包 装 作 个 别 用 途 。 如 欲 申 请 把 附 表 2 [ 见 上 文 第 10 段 ( e ) 项 ] 和 附 表 3 化 学 品 输 往 非 《 公 约 》 成 员 国 , 必 须 提 供 最 终 用 途 资 料 及 进 口 国 有 关 当 局 发 出 的 书 面 保 证 , 包 括 ─
所 涉 及 化 学 品 的 类 型 和 数 量 ; 其 最 终 用 途 ; 最 终 用 户 的 名 称 和 地 址 ; 有 关 化 学 品 只 会 用 于 《 公 约 》 并 无 禁 止 的 用 途 上 ; 及 有 关 化 学 品 不 会 再 作 转 运 。
V. 发 出 许 可 证
13. 如 以 纸 张 方 式 递 交 申 请 表 , 申 请 人 可 凭 在 递 交 申 请 表 时 获 发 的 收 据 到 综 合 顾 客 服 务 中 心 领 取 许 可 证 。 至 于 以 电 子 方 式 递 交 申 请 表 的 申 请 人 , 在 成 功 递 交 电 子 申 请 后 , 应 按 系 统 的 指 示 列 印 收 据 , 并 凭 此 收 据 到 综 合 顾 客 服 务 中 心 领 取 许 可 证 。 获 发 出 的 进 口 和 出 口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分 别 为 六 个 月 及 三 个 月 。
VI. 许 可 证 条 件
VII. 过 境 物 品
- 向 工 业 贸 易 署 一 并 递 交 进 口 和 出 口 许 可 证 申 请 ; 及
- 在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上 申 报 有 关 货 物 为 过 境 性 质 , 并 填 上 运 输 方 式 、 船 名 或 航 机 班 次 编 号 , 以 及 预 计 的 抵 港 和 离 港 日 期 。 若 商 号 以 电 子 方 式 申 请 许 可 证 , 可 于 「 进 口 许 可 证 申 请 」 项 目 内 第 I 部 「 作 出 声 明 」 页 选 择 已 预 设 的 声 明 。
VIII. 最 终 用 途 管 制
- 进 口 商 / 出 口 商 知 悉 该 物 品 或 文 件 拟 用 于 或 相 当 可 能 用 于 该 规 例 附 表 4 所 载 , 与 核 子 、 生 化 武 器 或 可 发 射 核 子 、 生 化 武 器 的 导 弹 有 关 的 活 动 ( 见 附 件 O) ( pdf 格 式 ) ; 或
- 进 口 商 / 出 口 商 有 理 由 怀 疑 该 物 品 或 文 件 可 能 用 于 附 表 4 所 列 任 何 活 动 。
IX. 警 告
- 经 循 简 易 程 序 定 罪 , 可 处 罚 款 500,000 元 及 监 禁 两 年 ; 及
- 经 循 公 诉 程 序 定 罪 , 可 处 无 限 额 的 罚 款 及 监 禁 七 年 。
X. 查 询
签 证 主 任
电 话 : 2398 5625
助 理 贸 易 主 任
电 话 : 2398 5670
如 欲 查 询 技 术 问 题 或 货 品 是 否 分 类 为 属 于 附 件 A ( pdf 格 式 ) 、 B ( pdf 格 式 ) 及 C ( pdf 格 式 ) 中 的 战 略 物 品 , 可 致 电 战 略 贸 易 管 制 科 分 类 组 ( 电 话 : 2398 5587 ) 。 商 号 亦 可 藉 图 文 传 真 ( 号 码 : 2398 3070 ) 或 电 子 邮 件 ( 电 邮 地 址 为 stc@tid.gov.hk ) 向 本 署 查 询 。
战 略 贸 易 管 制 科
工 业 贸 易 署
2004 年 4 月 22 日
注 : 该 三 个 附 表 是 《 公 约 》 因 应 化 学 品 的 毒 性 和 可 能 用 途 而 订 定 的 组 别 , 用 以 区 别 《 公 约 》 规 管 的 化 学 品 。 《 公 约 》 的 附 表 与 本 通 告 第 2 - 4 段 所 述 的 进 出 口 ( 战 略 物 品 ) 规 例 的 附 表 1 - 4 并 不 相 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