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 书 服 务 公 司
香 港 的 战 略 贸 易 管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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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据 《 进 出 口 条 例 》 ( 香 港 法 例 第 60 章 ) 及 其 附 属 法 例 《 进 出 口 ( 战 略 物 品 ) 规 例 》 ( 第 60G章 ) , 战 略 物 品 的 进 口 、 出 口 和 转 运 需 受 签 证 管 制 。 属 「 较 敏 感 」 类 别 的 过 境 物 品 亦 需 申 领 进 出 口 许 可 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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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反 《 进 出 口 条 例 》 ( 第 60 章 ) 及 其 附 属 法 例 的 条 款 , 即 属 违 法 。
秘 书 服 务 公 司 的 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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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 出 口 签 证 : 2398 5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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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评 估 : 2398 5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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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意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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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不 清 楚 顾 客 的 背 景 及 从 事 的 业 务 , 请 避 免 把 秘 书 服 务 公 司 的 地 址 用 作 顾 客 的 公 司 登 记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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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代 表 顾 客 在 香 港 从 事 进 出 口 活 动 , 请 向 顾 客 查 询 有 关 活 动 的 详 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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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对 怎 样 遵 守 香 港 的 战 略 贸 易 管 制 有 疑 问 , 请 联 络 工 业 贸 易 署 寻 求 协 助 。
- 请 确 保 秘 书 服 务 公 司 已 符 合 相 关 的 牌 照 规 定 。 ( 详 情 请 参 阅 https://www.tcsp.cr.gov.hk/tcspls)
如 需 进 一 步 查 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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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 出 口 签 证 : 2398 5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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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评 估 : 2398 5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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