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A 系 统 、 装 备 及 零 件
注 释 :
1. 项 目 3A001或 3A002所 描 述 的 (项 目 3A001(a)(3)至 3A001(a)(10)或 3A001(a)(12)所 描 述 除 外 )为 其 他 装 备 而 特 别 设 计 , 或 具 有 与 其 他 装 备 相 同 的 功 能 特 性 的 装 备 及 零 件 的 管 制 状 况 , 由 该 其 他 装 备 的 管 制 状 况 决 定 。
2. 项 目 3A001(a)(3)至 3A001(a)(9)或 3A001(a)(12)所 述 , 为 其 他 装 备 的 特 定 功 能 作 不 可 变 更 程 式 或 设 计 的 集 成 电 路 的 管 制 状 况 , 由 该 其 他 装 备 的 管 制 状 况 决 定 。
注 意 :
当 制 造 商 或 申 请 者 无 法 决 定 其 他 装 备 的 管 制 状 况 时 , 该 集 成 电 路 的 管 制 状 况 应 於 项 目 3A001(a)(3)至 3A001(a)(9)及 3A001(a)(12)中 决 定 。
(2009年 第 226号 法 律 公 告 )
3A001 以 下 的 电 子 零 件 :
(a) 以 下 的 一 般 用 途 集 成 电 路 :
注 释 :
1. 功 能 已 确 定 的 晶 图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的 管 制 状 况 应 依 据 项 目 3A001(a)的 参 数 评 估 。
2. 集 成 电 路 包 括 下 列 类 型 :
“ 单 块 集 成 电 路 ” ;
“ 混 合 集 成 电 路 ” ;
“ 多 晶 粒 集 成 电 路 ” ;
“ 薄 膜 型 集 成 电 路 ” , 包 括 矽 成 长 在 蓝 宝 石 上 的 集 成 电 路 ;
“ 光 集 成 电 路 ” 。
(1) 经 设 计 或 评 定 为 辐 射 硬 化 至 下 列 任 何 一 项 的 集 成 电 路 :
(a) 可 承 受 5× 103戈 瑞 (矽 )或 以 上 的 总 剂 量 ; (2004年 第 65号 法 律 公 告 )
(b) 可 承 受 5× 106戈 瑞 (矽 )/ 秒 或 以 上 的 剂 量 率 ; 或 (2004年 第 65号 法 律 公 告 )
(c) 可 承 受 5x1013中 子 / 平 方 厘 米 或 以 上 的 中 子 通 量 (集 成 通 量 )(相 等 於 1兆 电 子 伏 ), 或 其 他 物 料 的 相 等 通 量 ;
注 释 :
项 目 3A001(a)(1)(c)不 适 用 於 金 属 绝 缘 半 导 体 (MIS)。 (2004年 第 65号 法 律 公 告 )
(2) 具 有 下 列 任 何 特 性 的 “ 微 处 理 器 微 电 路 ” 、 “ 微 电 脑 微 电 路 ” 、 微 控 制 器 微 电 路 、 由 化 合 物 半 导 体 所 制 造 的 贮 存 集 成 电 路 、 模 拟 -数 字 转 换 器 、 数 字 -模 拟 转 换 器 、 为 “ 讯 号 处 理 ” 而 设 计 的 光 电 及 “ 光 集 成 电 路 ” 、 可 场 程 式 逻 辑 装 置 、 未 知 其 功 能 或 其 应 用 装 备 的 管 制 状 况 的 客 户 委 托 型 集 成 电 路 、 快 速 傅 里 叶 转 换 (FFT)处 理 器 、 电 清 除 可 程 式 唯 读 记 忆 体 (EEPROMs)、 快 闪 记 忆 体 或 静 态 随 机 存 取 记 忆 体 (SRAMs) : (2001年 第 132号 法 律 公 告 ; 2008年 第 254号 法 律 公 告 )
(a) 评 定 为 可 於 开 氏 398度 (摄 氏 125度 )以 上 的 周 围 温 度 操 作 ;
(b) 评 定 为 可 於 开 氏 218度 (摄 氏 -55度 )以 下 的 周 围 温 度 操 作 ; 或
(c) 评 定 为 可 於 开 氏 218度 (摄 氏 -55度 )至 开 氏 398度 (摄 氏 125度 )整 个 周 围 温 度 范 围 内 操 作 ;
注 释 :
项 目 3A001(a)(2)不 适 用 於 民 用 汽 车 或 火 车 应 用 的 集 成 电 路 。
(3) 由 化 合 物 半 导 体 制 造 , 并 以 时 钟 频 率 超 过 40兆 赫 操 作 的 “ 微 处 理 器 微 电 路 ” 、 “ 微 电 脑 微 电 路 ” 及 微 控 制 器 微 电 路 ;
注 释 :
项 目 3A001(a)(3)包 括 数 字 讯 号 处 理 器 、 数 码 阵 列 处 理 器 及 数 码 协 力 处 理 器 。 (2006年 第 95号 法 律 公 告 )
(4) 由 化 合 物 半 导 体 所 制 造 的 贮 存 集 成 电 路 ;
(5) 以 下 的 模 拟 -数 字 及 数 字 -模 拟 转 换 集 成 电 路 :
(a) 具 有 下 列 任 何 特 性 的 模 拟 -数 字 转 换 器 :
(1) 解 析 度 为 8位 元 或 以 上 , 但 少 於 10位 元 , 而 输 出 率 大 於 每 秒 5亿 个 字 元 ;
(2) 解 析 度 为 10位 元 或 以 上 , 但 少 於 12位 元 , 而 输 出 率 大 於 每 秒 2亿 个 字 元 ;
(3) 解 析 度 为 12位 元 , 而 输 出 率 大 於 每 秒 1亿 5百 万 个 字 元 ;
(4) 解 析 度 超 过 12位 元 , 但 相 等 於 或 少 於 14位 元 , 而 输 出 率 大 於 每 秒 1千 万 个 字 元 ; 或
(5) 解 析 度 超 过 14位 元 , 而 输 出 率 大 於 每 秒 250万 个 字 元 ; (2006年 第 95号 法 律 公 告 ; 2008年 第 254号 法 律 公 告 )
(b) 解 析 度 为 12位 元 或 以 上 , 而 “ 安 定 时 间 ” 少 於 10毫 微 秒 的 数 字 -模 拟 转 换 器 ;
技 术 注 释 :
1. n位 元 解 析 度 相 当 於 2n级 的 量 化 。
2. 输 出 字 元 的 位 元 数 目 相 等 於 模 拟 -数 字 转 换 器 的 解 析 度 。
3. 输 出 率 是 转 换 器 的 最 大 输 出 量 (不 论 其 结 构 或 超 采 样 情 况 )。 卖 方 亦 可 能 称 输 出 率 为 采 样 率 、 转 换 率 或 流 通 率 。 输 出 率 通 常 是 以 兆 赫 (MHz)或 每 秒 以 兆 计 的 样 本 数 目 (MSPS)指 明 。
4. 就 测 量 输 出 率 而 言 , 每 秒 一 个 输 出 字 元 相 等 於 每 秒 一 赫 或 一 个 样 本 。 (2006年 第 95号 法 律 公 告 )
(6) 具 有 下 列 各 项 而 作 为 “ 讯 号 处 理 ” 的 光 电 及 “ 光 集 成 电 路 ” :
(a) 内 含 一 个 或 以 上 的 “ 雷 射 器 ” 二 极 管 ;
(b) 内 含 一 个 或 以 上 的 光 侦 测 元 件 ; 及
(c) 光 导 波 器 ;
(7) 具 有 任 何 下 列 特 性 的 可 场 程 式 逻 辑 装 置 :
(a) 超 过 30000等 效 可 用 闸 数 (2个 输 入 闸 );
(b) 典 型 的 “ 基 本 闸 传 递 延 迟 时 间 ” 少 於 0.1毫 微 秒 ; 或 (2004年 第 65号 法 律 公 告 )
(c) 触 发 频 率 超 过 133兆 赫 ;
注 释 :
项 目 3A001(a)(7)包 括 :
— 简 单 可 程 式 逻 辑 装 置 (SPLDs)
— 复 杂 可 程 式 逻 辑 装 置 (CPLDs)
— 可 场 程 式 闸 阵 列 (FPGAs)
— 可 场 程 式 逻 辑 阵 列 (FPLAs)
— 可 场 程 式 相 互 连 结 装 置 (FPICs)
技 术 注 释 :
1. ‘ 可 场 程 式 逻 辑 装 置 ’ 亦 称 为 可 场 程 式 闸 或 可 场 程 式 逻 辑 阵 列 。
2. 项 目 3A001(a)(7)(a)的 数 码 输 入 输 出 的 最 大 数 量 亦 称 为 最 大 用 者 输 入 输 出 量 或 最 大 可 用 输 入 输 出 量 , 不 论 其 集 成 电 路 属 封 装 或 裸 晶 粒 。 (2009年 第 226号 法 律 公 告 )
(8) 已 删 除 ; (2001年 第 132号 法 律 公 告 )
(9) 类 神 经 网 络 集 成 电 路 ;
(10) 制 造 商 未 知 其 功 能 或 其 应 用 装 备 的 管 制 状 况 , 而 具 有 任 何 下 列 一 项 特 性 的 客 户 委 托 型 集 成 电 路 ;
(a) 超 过 1500个 接 脚 ; (2001年 第 132号 法 律 公 告 ; 2009年 第 226号 法 律 公 告 )
(b) 典 型 的 “ 基 本 闸 传 递 延 迟 时 间 ” 少 於 0.02毫 微 秒 ; 或 (2001年 第 132号 法 律 公 告 ; 2009年 第 226号 法 律 公 告 )
(c) 操 作 频 率 超 过 3千 兆 赫 ;
(11) 项 目 3A001(a)(3)至 3A001(a)(10)及 3A001(a)(12)所 述 以 外 的 以 任 何 化 合 物 半 导 体 为 主 的 数 字 集 成 电 路 , 并 具 有 任 何 下 列 一 项 特 性 :
(a) 超 过 3000等 效 闸 数 (2个 输 入 闸 ); 或 (2001年 第 132号 法 律 公 告 )
(b) 触 发 频 率 超 过 1.2千 兆 赫 ;
(12) 对 N-点 复 数 FFT的 额 定 执 行 时 间 少 於 (N log2 N)/20480毫 秒 的 快 速 傅 里 叶 转 换 (FFT)处 理 器 , 其 中 N为 点 数 ;
技 术 注 释 :
如 N等 於 1024点 , 项 目 3A001(a)(12)的 方 程 式 计 算 出 的 执 行 时 间 为 500微 秒 。 (2001年 第 132号 法 律 公 告 )
(b) 以 下 的 微 波 或 毫 米 波 零 件 :
(1) 以 下 的 电 子 真 空 管 及 阴 极 :
注 释 :
1. 项 目 3A001(b)(1)不 管 制 额 定 於 或 在 设 计 上 供 於 符 合 下 列 两 项 特 性 的 任 何 频 带 内 操 作 的 电 子 管 :
(a) 不 超 过 31.8千 兆 赫 ; 及
(b) “ 由 国 际 电 信 联 盟 指 配 ” 用 於 无 线 电 通 讯 服 务 , 但 并 非 用 於 无 线 电 测 定 。
2. 项 目 3A001(b)(1)不 管 制 符 合 下 列 两 项 特 性 的 并 非 属 “ 太 空 级 ” 的 电 子 管 :
(a) 平 均 输 出 功 率 相 等 於 或 小 於 50瓦 ; 及
(b) 额 定 於 或 在 设 计 上 供 於 符 合 下 列 两 项 特 性 的 任 何 频 带 内 操 作 :
(1) 超 过 31.8千 兆 赫 但 不 超 过 43.5千 兆 赫 ; 及
(2) “ 由 国 际 电 信 联 盟 指 配 ” 用 於 无 线 电 通 讯 服 务 , 但 并 非 用 於 无 线 电 测 定 。 (2004年 第 65号 法 律 公 告 )
(a) 以 下 脉 冲 或 连 续 波 的 行 波 管 :
(1) 操 作 频 率 超 过 31.8千 兆 赫 ; (2001年 第 132号 法 律 公 告 ; 2004年 第 65号 法 律 公 告 )
(2) 可 在 少 於 3秒 内 启 动 至 额 定 RF功 率 的 阴 极 加 热 元 件 ;
(3) 耦 腔 式 行 波 管 或 其 衍 生 物 而 “ 分 频 宽 ” 超 过 7%或 峰 值 功 率 超 过 2.5千 瓦 ; (2001年 第 132号 法 律 公 告 )
(4) 具 有 任 何 下 列 特 性 的 螺 旋 式 行 波 管 或 其 衍 生 物 :
(a) “ 瞬 间 频 宽 ” 超 过 1个 倍 频 , 而 平 均 功 率 (千 瓦 )乘 以 频 率 (千 兆 赫 )超 过 0.5;
(b) “ 瞬 间 频 宽 ” 为 1个 或 以 下 倍 频 , 而 平 均 功 率 (千 瓦 )乘 以 频 率 (千 兆 赫 )超 过 1; 或
(c) 属 “ 太 空 级 ” ;
(b) 增 益 超 过 17分 贝 的 交 叉 场 放 大 管 ;
(c) 为 可 在 额 定 操 作 条 件 下 , 连 续 发 射 电 流 密 度 超 过 5安 培 / 平 方 厘 米 的 电 子 管 而 设 计 的 投 入 式 阴 极 ; (2001年 第 132号 法 律 公 告 )
(2) 具 有 下 列 任 何 特 性 的 微 波 单 块 集 成 电 路 (MMIC)功 率 放 大 器 :
(a) 额 定 於 3.2千 兆 赫 以 上 至 6千 兆 赫 (包 括 6千 兆 赫 )的 频 率 操 作 , 平 均 输 出 功 率 超 过 4瓦 (36 dBm)而 “ 分 频 宽 ” 超 过 15%;
(b) 额 定 於 6千 兆 赫 以 上 至 16千 兆 赫 (包 括 16千 兆 赫 )的 频 率 操 作 , 平 均 输 出 功 率 超 过 1瓦 (30 dBm)而 “ 分 频 宽 ” 超 过 10%;
(c) 额 定 於 16千 兆 赫 以 上 至 31.8千 兆 赫 (包 括 31.8千 兆 赫 )的 频 率 操 作 , 平 均 输 出 功 率 超 过 0.8瓦 (29 dBm)而 “ 分 频 宽 ” 超 过 10%;
(d) 额 定 於 31.8千 兆 赫 以 上 至 37.5千 兆 赫 (包 括 37.5千 兆 赫 )的 频 率 操 作 ;
(e) 额 定 於 37.5千 兆 赫 以 上 至 43.5千 兆 赫 (包 括 43.5千 兆 赫 )的 频 率 操 作 , 平 均 输 出 功 率 超 过 0.25瓦 (24 dBm)而 “ 分 频 宽 ” 超 过 10%; 或
(f) 额 定 於 43.5千 兆 赫 以 上 的 频 率 操 作 ;
注 释 :
1. 项 目 3A001(b)(2)不 管 制 额 定 於 或 在 设 计 上 供 於 40.5至 42.5千 兆 赫 的 频 率 范 围 操 作 的 广 播
星 器 材 。
2. 对 额 定 操 作 频 率 包 括 列 於 超 过 一 个 频 率 范 围 (由 项 目 3A001(b)(2)(a)至 3A001(b)(2)(f)所 界 定 者 )的 频 率 的 MMIC的 管 制 状 况 , 按 当 中 最 低 的 平 均 输 出 功 率 管 制 限 度 断 定 。 (2006年 第 95号 法 律 公 告 )
3. 在 类 别 3分 类 别 3A中 的 注 释 1及 2的 意 思 是 如 MMICs是 为 其 他 用 途 (例 如 电 讯 、 雷 达 、 汽 车 )而 特 别 设 计 , 则 项 目 3A001(b)(2)不 管 制 该 等 MMICs。 (2004年 第 65号 法 律 公 告 )
(3) 具 有 下 列 任 何 特 性 的 离 散 微 波 晶 体 管 : (2006年 第 95号 法 律 公 告 ; 2009年 第 226号 法 律 公 告 )
(a) 额 定 於 3.2千 兆 赫 以 上 至 6千 兆 赫 (包 括 6千 兆 赫 )的 频 率 操 作 , 而 平 均 输 出 功 率 超 过 60瓦 (47.8 dBm);
(b) 额 定 於 6千 兆 赫 以 上 至 31.8千 兆 赫 (包 括 31.8千 兆 赫 )的 频 率 操 作 , 而 平 均 输 出 功 率 超 过 20瓦 (43 dBm);
(c) 额 定 於 31.8千 兆 赫 以 上 至 37.5千 兆 赫 (包 括 37.5千 兆 赫 )的 频 率 操 作 , 而 平 均 输 出 功 率 超 过 0.5瓦 (27 dBm);
(d) 额 定 於 37.5千 兆 赫 以 上 至 43.5千 兆 赫 (包 括 43.5千 兆 赫 )的 频 率 操 作 , 而 平 均 输 出 功 率 超 过 1瓦 (30 dBm); 或
(e) 额 定 於 43.5千 兆 赫 以 上 的 频 率 操 作 ;
注 释 :
对 额 定 操 作 频 率 包 括 列 於 超 过 一 个 频 率 范 围 (由 项 目 3A001(b)(3)(a)至 3A001(b)(3)(e)所 界 定 者 )的 频 率 的 晶 体 管 的 管 制 状 况 , 按 当 中 最 低 的 平 均 输 出 功 率 管 制 限 度 断 定 。 (2006年 第 95号 法 律 公 告 ; 2009年 第 226号 法 律 公 告 )
(4) 具 有 下 列 任 何 特 性 的 固 态 微 波 放 大 器 及 含 有 固 态 微 波 放 大 器 的 微 波 组 件 / 模 组 : (2008年 第 254号 法 律 公 告 )
(a) 额 定 於 3.2千 兆 赫 以 上 至 6千 兆 赫 (包 括 6千 兆 赫 )的 频 率 操 作 , 平 均 输 出 功 率 超 过 60瓦 (47.8 dBm)而 “ 分 频 宽 ” 超 过 15%;
(b) 额 定 於 6千 兆 赫 以 上 至 31.8千 兆 赫 (包 括 31.8千 兆 赫 )的 频 率 操 作 , 平 均 输 出 功 率 超 过 15瓦 (42 dBm)而 “ 分 频 宽 ” 超 过 10%;
(c) 额 定 於 31.8千 兆 赫 以 上 至 37.5千 兆 赫 (包 括 37.5千 兆 赫 )的 频 率 操 作 ;
(d) 额 定 於 37.5千 兆 赫 以 上 至 43.5千 兆 赫 (包 括 43.5千 兆 赫 )的 频 率 操 作 , 平 均 输 出 功 率 超 过 1瓦 (30 dBm)而 “ 分 频 宽 ” 超 过 10%;
(e) 额 定 於 43.5千 兆 赫 以 上 的 频 率 操 作 ; 或
(f) 额 定 於 3千 兆 赫 以 上 的 频 率 操 作 并 具 有 下 列 所 有 特 性 :
(1) 平 均 输 出 功 率 (以 瓦 特 计 算 ), P, 大 於 150除 以 最 高 操 作 频 率 (以 千 兆 赫 计 算 )的 二 次 方 [P>150W*GHz2/fGHz2];
(2) “ 分 频 宽 ” 为 5%或 以 上 ; 及
(3) 任 何 成 直 角 的 两 边 的 长 度 d(以 厘 米 计 算 )相 等 於 或 少 於 15除 以 最 低 操 作 频 率 (以 千 兆 赫 计 算 )[d_<15cm*GHz/fGHz];
技 术 注 释 :
就 具 有 向 下 延 展 至 3.2千 兆 赫 及 以 下 的 额 定 操 作 范 围 的 放 大 器 而 言 , 在 项 目 3A001(b)(4)(f)(3)的 公 式 中 , 应 使 用 3.2千 兆 赫 作 为 最 低 操 作 频 率 (fGHz)[d<15cm*GHz/3.2GHz]。 (2006年 第 95号 法 律 公 告 )
注 意 :
MMIC功 率 放 大 器 应 依 据 项 目 3A001(b)(2)内 的 准 则 评 估 。
注 释 :
1. 项 目 3A001(b)(4)不 管 制 额 定 於 或 在 设 计 上 供 於 40.5至 42.5千 兆 赫 的 频 率 范 围 操 作 的 广 播
星 器 材 。
2. 对 额 定 操 作 频 率 包 括 列 於 超 过 一 个 频 率 范 围 (由 项 目 3A001(b)(4)(a)至 3A001(b)(4)(e)所 界 定 者 )的 频 率 的 项 目 的 管 制 状 况 , 按 当 中 最 低 的 平 均 输 出 功 率 管 制 限 度 断 定 。 (2006年 第 95号 法 律 公 告 )
(5) 具 有 超 过 5个 可 调 共 振 器 , 能 於 少 於 10微 秒 调 谐 1.5:1频 带 (最 高 频 点 / 最 低 频 点 )的 电 子 式 或 磁 式 可 调 带 通 或 带 止 滤 波 器 , 并 具 有 以 下 任 何 一 项 特 性 :
(a) 超 过 中 心 频 率 0.5%的 带 通 频 宽 ; 或
(b) 低 於 中 心 频 率 0.5%的 带 止 频 宽 ;
(6) 已 删 除 ; (2004年 第 65号 法 律 公 告 )
(7) 为 扩 增 项 目 3A002(c)、 3A002(d)、 3A002(e)或 3A002(f)所 述 装 备 的 频 率 范 围 , 使 其 超 过 分 别 在 该 等 分 项 所 列 极 限 而 设 计 的 转 换 器 及 谐 波 混 音 器 ; (2008年 第 254号 法 律 公 告 )
(8) 包 含 项 目 3A001(b)(1)指 明 的 真 空 管 的 微 波 功 率 放 大 器 , 并 具 有 下 列 所 有 特 性 者 : (2008年 第 254号 法 律 公 告 )
(a) 操 作 频 率 高 於 3千 兆 赫 ;
(b) 平 均 输 出 功 率 密 度 质 量 比 超 过 80瓦 / 公 斤 ; 及 (2009年 第 226号 法 律 公 告 )
(c) 体 积 小 於 400立 方 厘 米 ;
注 释 :
项 目 3A001(b)(8)不 包 括 经 设 计 或 额 定 於 “ 由 国 际 电 信 联 盟 指 配 ” 用 於 无 线 电 通 讯 服 务 , 而 并 非 指 配 用 於 无 线 电 测 定 的 频 带 内 操 作 的 装 备 。 (2001年 第 132号 法 律 公 告 ; 2008年 第 254号 法 律 公 告 )
(9) 具 有 下 述 所 有 特 性 的 、 包 含 至 少 1支 行 波 管 , 1个 微 波 “ 单 块 集 成 电 路 ” 及 1个 集 成 电 子 电 源 调 节 器 的 微 波 功 率 模 组 :
(a) 由 关 闭 状 态 至 全 面 运 作 的 ‘ 启 动 时 间 ’ 少 於 10秒 ;
(b) 体 积 少 於 最 高 额 定 功 率 (以 瓦 特 计 )乘 以 每 瓦 特 10立 方 厘 米 ;
(c) 具 有 以 下 任 何 一 项 特 性 , 超 过 1个 倍 频 (f max > 2 f min)的 “ 瞬 间 频 宽 ” :
(1) (如 频 率 等 於 或 小 於 18千 兆 赫 )射 频 输 出 功 率 大 於 100瓦 ;
(2) 频 率 大 於 18千 兆 赫 ;
技 术 注 释 :
1. 项 目 3A001(b)(9)(a)所 指 的 ‘ 启 动 时 间 ’ 为 微 波 功 率 模 组 由 完 全 关 闭 状 态 达 致 全 面 运 作 所 需 的 时 间 , 即 包 括 模 组 预 热 的 时 间 。
2. 为 计 算 项 目 3A001(b)(9)(b)的 体 积 , 提 供 以 下 例 子 :
如 最 高 额 定 功 率 为 20瓦 , 则 体 积 为 : 20瓦 × 10立 方 厘 米 / 瓦 =200立 方 厘 米 。 (2008年 第 254号 法 律 公 告 )
(10)为 操 作 下 列 所 有 单 一 旁 频 带 (SSB)而 设 计 的 震 荡 器 或 震 荡 器 的 组 件 :
(a) 就 10赫 <F(操 作 频 率 的 偏 离 值 )<10千 赫 而 言 , 单 一 旁 频 带 (SSB)杂 讯 优 於 -(126+20log10F-20log10f), 单 位 为 载 波 分 贝 /赫 ;
(b) 就 10千 赫 ≤ F(操 作 频 率 的 偏 离 值 )<500千 赫 而 言 , 单 一 旁 频 带 (SSB)杂 讯 优 於 -(114+20log10F-20log10f), 单 位 为 载 波 分 贝 /赫 ;
技 术 注 释 :
在 项 目 3A001(b)(10)中 , F为 操 作 频 率 的 偏 离 值 (赫 ), f则 为 操 作 频 率 兆 赫 。 (2009年 第 226号 法 律 公 告 )
(c) 以 下 的 声 波 装 置 及 为 其 而 特 别 设 计 的 零 件 :
(1) 具 有 下 列 任 何 一 项 特 性 的 表 面 声 波 及 浅 体 声 波 装 置 : (2009年 第 226号 法 律 公 告 )
(a) 载 波 频 率 超 过 6千 兆 赫 ;
(b) 载 波 频 率 超 过 1千 兆 赫 但 不 超 过 6千 兆 赫 并 具 有 以 下 任 何 一 项 特 性 : (2008年 第 254号 法 律 公 告 )
(1) ‘ 旁 带 频 率 排 斥 ’ 超 过 65分 贝 ; (2009年 第 226号 法 律 公 告 )
(2) 最 大 延 迟 时 间 与 频 宽 (时 间 以 微 秒 为 单 位 , 频 宽 以 兆 赫 为 单 位 )的 乘 积 超 过 100;
(3) 频 宽 超 过 250兆 赫 ; 或
(4) 扩 散 延 迟 时 间 超 过 10微 秒 ; 或
(c) 载 波 频 率 1千 兆 赫 或 以 下 , 具 有 以 下 任 何 一 项 特 性 :
(1) 最 大 延 迟 时 间 与 频 宽 (时 间 以 微 秒 为 单 位 , 频 宽 以 兆 赫 为 单 位 )的 乘 积 超 过 100;
(2) 扩 散 延 迟 时 间 超 过 10微 秒 ; 或
(3) ‘旁 带 频 率 排 斥 ’ 超 过 65分 贝 及 频 宽 超 过 100兆 赫 ; (2009年 第 226号 法 律 公 告 )
技 术 注 释 :
‘ 旁 带 频 率 排 斥 ’ 一 词 指 数 据 表 中 指 明 的 最 大 排 斥 值 。 (2009年 第 226号 法 律 公 告 )
(2) 可 直 接 处 理 频 率 超 过 6千 兆 赫 讯 号 的 本 体 声 波 装 置 ; (2008年 第 254号 法 律 公 告 ; 2009年 第 226号 法 律 公 告 )
(3) 利 用 声 波 (本 体 波 或 表 面 波 )与 光 波 的 相 互 作 用 直 接 处 理 讯 号 或 影 像 , 包 括 频 谱 分 析 , 关 连 或 卷 旋 的 声 光 “ 讯 号 处 理 ” 装 置 ; (2008年 第 254号 法 律 公 告 )
注 释 :
项 目 3A001(c)不 包 括 只 限 於 单 带 通 、 低 通 、 高 通 或 陷 波 滤 波 或 共 振 功 能 的 声 波 装 置 。 (2009年 第 226号 法 律 公 告 )
(d) 含 有 “ 超 导 体 ” 物 料 制 造 的 零 件 的 电 子 装 置 或 线 路 , 而 该 等 物 料 是 特 别 设 计 以 在 至 少 一 种 “ 超 导 体 ” 组 成 原 料 的 “ 临 界 温 度 ” 以 下 操 作 的 , 且 该 等 零 件 具 有 下 列 任 何 一 项 特 性 :
(1) 利 用 “ 超 导 体 ” 闸 作 数 字 电 路 的 电 流 切 换 , 每 闸 的 延 迟 时 间 (以 秒 计 算 )与 消 耗 功 率 (以 瓦 特 计 算 )的 乘 积 小 於 10-14焦 耳 ; 或
(2) 采 用 Q值 超 过 10000的 共 振 电 路 在 所 有 频 率 上 作 频 率 选 择 ; (2001年 第 132号 法 律 公 告 )
(e) 以 下 的 高 能 量 装 置 :
(1) 以 下 的 ‘ 电 池 ’ :
(a) 在 摄 氏 20度 时 , ‘ 能 量 密 度 ’ 超 过 550瓦 小 时 / 公 斤 的 ‘ 原 电 池 ’ ;
(b) 在 摄 氏 20度 时 , ‘ 能 量 密 度 ’ 超 过 250瓦 小 时 / 公 斤 的 ‘ 蓄 电 池 ’ ;
技 术 注 释 :
1. 就 项 目 3A001(e)(1)而 言 , ‘ 能 量 密 度 ’ (瓦 小 时 / 公 斤 )的 计 算 方 式 是 以 标 称 电 压 乘 以 额 定 容 量 (安 培 小 时 ), 再 除 以 质 量 (公 斤 )。 如 无 列 明 额 定 容 量 , 能 量 密 度 的 计 算 方 式 如 下 : 以 标 称 电 压 平 方 乘 以 放 电 所 需 的 小 时 单 位 , 再 除 以 放 电 量 (欧 姆 )和 质 量 (公 斤 )。
2. 就 项 目 3A001(e)(1)而 言 , ‘ 电 池 ’ 为 具 有 正 负 电 极 和 电 解 液 , 用 作 供 应 电 能 量 的 电 化 学 装 置 。 电 池 为 电 池 组 的 基 本 组 成 部 分 。
3. 就 项 目 3A001(e)(1)(a)而 言 , ‘ 原 电 池 ’ 为 并 非 经 设 计 以 任 何 其 他 电 源 充 电 的 ‘ 电 池 ’ 。
4. 就 项 目 3A001(e)(1)(b)而 言 , ‘ 蓄 电 池 ’ 为 经 设 计 以 外 部 电 源 充 电 的 ‘ 电 池 ’ 。
注 释 :
项 目 3A001(e)(1)不 包 括 单 颗 电 池 组 或 其 他 电 池 组 。 (2008年 第 254号 法 律 公 告 )
(2) 以 下 的 高 能 量 贮 存 电 容 器 :
注 意 :
并 参 阅 项 目 3A201(a)。
(a) 重 覆 率 低 於 10赫 而 具 有 下 列 所 有 特 性 的 电 容 器 (单 射 电 容
器 ) :
(1) 额 定 电 压 等 於 5千 伏 特 或 以 上 者 ;
(2) 能 量 密 度 等 於 250焦 耳 / 公 斤 或 以 上 者 ; 及
(3) 总 能 量 等 於 25千 焦 耳 或 以 上 者 ;
(b) 重 覆 率 等 於 10赫 或 以 上 , 而 具 有 下 列 所 有 特 性 的 电 容 器 (重 覆 额 定 电 容 器 ) :
(1) 额 定 电 压 等 於 5千 伏 或 以 上 者 ;
(2) 能 量 密 度 等 於 50焦 耳 / 公 斤 或 以 上 者 ;
(3) 总 能 量 等 於 100焦 耳 或 以 上 者 ; 及
(4) 充 电 / 放 电 循 环 寿 命 等 於 10000或 以 上 者 ;
(3) 可 在 少 於 1秒 完 全 充 电 或 放 电 而 特 别 设 计 的 并 具 有 下 列 所 有 特 性 的 “ 超 导 体 ” 电 磁 铁 或 螺 线 管 :
注 意 :
并 参 阅 项 目 3A201(b)。
(a) 在 放 电 期 间 的 首 一 秒 内 所 放 出 的 能 量 超 过 10千 焦 耳 ;
(b) 载 流 线 圈 的 内 直 径 超 过 250毫 米 ; 及
(c) 额 定 磁 感 应 超 过 8泰 斯 拉 , 或 线 圈 内 的 “ 总 电 流 密 度 ” 超 过 300安 培 / 平 方 毫 米 ;
注 释 :
项 目 3A001(e)(3)不 管 制 为 磁 共 振 影 像 (MRI)医 疗 设 备 而 特 别 设 计 的 “ 超 导 体 ” 电 磁 铁 或 螺 线 管 。
(4) 属 “ 太 空 级 ” 、 在 模 拟 ‘ 空 气 质 量 零 ’ 照 度 下 , 辐 照 量 为 1367瓦 / 平 方 米 , 而 环 境 温 度 为 开 氏 301度 (摄 氏 28度 )时 , 具 有 最 低 平 均 效 率 超 过 20%的 太 阳 能 电 池 、 相 连 电 池 盖 玻 片 组 件 、 太 阳 能 光 伏 板 和 光 伏 方 阵 ;
技 术 注 释 :
‘ 空 气 质 量 零 ’ 指 地 球 和 太 阳 之 间 的 距 离 为 一 天 文 单 位 时 , 地 球 外 大 气 层 在 阳 光 照 射 下 所 接 受 的 光 谱 辐 照 度 。 (2008年 第 254号 法 律 公 告 )
(f) 精 度 相 等 於 或 小 於 (优 於 )± 1.0秒 弧 度 的 旋 转 输 入 型 绝 对 位 置 编 码 器 ; (2009年 第 226号 法 律 公 告 )
(g) 以 电 力 、 光 学 或 电 子 辐 射 控 制 开 关 , 并 具 有 以 下 任 何 一 项 特 性 的 固 体 脉 冲 半 导 体 开 关 元 件 和 ‘ 半 导 体 开 关 组 件 ’ :
(1) 最 高 启 动 电 流 提 升 率 (di/dt)超 过 30000安 培 / 微 秒 , 而 关 闭 状 态 的 电 压 超 过 1100 伏 特 ;
(2) 最 高 启 动 电 流 提 升 率 (di/dt)超 过 2000安 培 / 微 秒 , 并 具 有 下 述 所 有 特 性 :
(a) 关 闭 状 态 的 峰 值 电 压 等 於 或 超 过 3000伏 特 ;
(b) 峰 值 (浪 涌 )电 流 等 於 或 超 过 3000安 培 ;
注 释 :
1. 项 目 3A001(g)包 括 :
— 可 控 矽 整 流 器
— 电 子 触 发 半 导 体 开 关 元 件
— 光 源 触 发 半 导 体 开 关 元 件
— 集 成 闸 整 流 半 导 体 开 关 元 件
— 闸 关 断 半 导 体 开 关 元 件
— 金 氧 半 导 体 控 制 开 关 元 件
— Solidtrons
2. 项 目 3A001(g)不 包 括 装 置 在 为 供 民 用 铁 路 或 “ 民 用 飞 机 ” 使 用 而 设 计 的 装 备 的 半 导 体 开 关 元 件 和 ‘ 半 导 体 开 关 组 件 ’ 。
技 术 注 释 :
就 项 目 3A001(g)而 言 , ‘ 半 导 体 开 关 组 件 ’ 含 一 个 或 多 於 一 个 半 导 体 开 关 元 件 。 (2008年 第 254号 法 律 公 告 )
(h) 具 有 下 列 所 有 特 性 的 固 体 动 力 半 导 体 开 关 、 二 极 管 或 ‘ 开 关 组 件 ’ :
(1) 最 高 操 作 面 结 温 度 评 定 为 高 於 开 氏 488度 (摄 氏 215度 );
(2) 关 闭 状 态 重 复 峰 值 电 压 (阻 塞 电 压 )超 过 300伏 特 ;
(3) 持 续 电 流 超 过 1安 倍 ;
注 释 :
1. 项 目 3A001(h)的 关 闭 状 态 重 复 峰 值 电 压 包 括 漏 极 到 源 极 间 的 电 压 、 集 电 极 到 发 射 极 间 的 电 压 、 反 向 重 复 峰 值 电 压 及 关 闭 状 态 重 复 峰 值 阻 塞 电 压 。
2. 项 目 3A001(h)包 括 :
— 接 合 场 效 应 晶 体 管 (JFETs)
— 垂 向 结 型 场 效 应 晶 体 管 (VJFETs)
— 金 属 氧 化 物 半 导 体 场 效 应 晶 体 管 (MOSFETs)
— 双 扩 散 金 属 氧 化 物 半 导 体 场 效 应 晶 体 管 (DDMOSFET)
— 绝 缘 闸 双 极 晶 体 管 (IGBT)
— 高 电 子 迁 移 率 晶 体 管 (HEMTs)
— 双 极 面 结 型 晶 体 管 (BJTs)
— 半 导 体 开 关 元 件 和 可 控 矽 整 流 器 (SCRs)
— 闸 关 断 半 导 体 开 关 元 件 (GTOs)
— 发 射 极 关 断 半 导 体 开 关 元 件 (ETOs)
— PiN二 极 管
— 肖 特 基 二 极 管
3. 项 目 3A001(h)不 包 括 装 嵌 於 为 民 用 汽 车 、 民 用 铁 路 或 “ 民 用 飞 机 ” 的 应 用 而 设 计 的 装 备 的 开 关 、 二 极 管 或 ‘ 开 关 组 件 ’ 。
技 术 注 释 :
就 项 目 3A001(h)而 言 , ‘ 开 关 组 件 ’ 含 有 一 个 或 多 於 一 个 的 固 体 动 力 半 导 体 开 关 或 二 极 管 。 (2009年 第 226号 法 律 公 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