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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询 产 品 是 否 受 管 制
类 目 5 ( 第 2 部 ) - 资 讯 安 全

类 别 5 ─ 电 讯 及 " 资 讯 安 全 "

选 择 :

 

2部 ─ “ 资 讯 安 全 ”

注 释   : 

1.      类 别 5第 2部 界 定 “ 资 讯 安 全 ” 装 备 、 “ 软 件 ” 、 系 统 、 特 定 应 用 “ 电 子 组 件 ” 、 模 组 、 集 成 电 路 、 部 件 或 功 能 的 管 制 状 况 , 而 不 论 其 是 否 为 其 他 装 备 的 部 件 或 “ 电 子 组 件 ” 。

 

2.      类 别 5第 2部 不 管 制 被 用 户 携 带 作 私 人 用 途 的 产 品 。

 

3.      密 码 学 注 释   : 

 

项 目 5A002及 5D002不 管 制 符 合 以 下 所 有 各 项 说 明 的 物 品   : 

 

(a)   普 遍 地 在 没 有 限 制 下 在 零 售 点 以 下 述 任 何 方 式 从 存 货 中 向 公 众 售 卖   : 

 

(1)   门 市 交 易 ;

 

(2)   邮 购 交 易 ;

 

(3)   电 子 交 易 ; 或

 

(4)   电 话 订 购 交 易 ;

 

(b)   其 密 码 功 能 不 容 易 遭 用 户 更 改 ;

 

(c)  该 物 品 的 设 计 可 供 用 户 在 并 无 供 应 商 进 一 步 充 分 支 援 下 自 行 安 装 ; 及   (2001年 第 132号 法 律 公 告 ; 2008年 第 254号 法 律 公 告 )

 

(d)   已 删 除 ;   (2001年 第 132号 法 律 公 告 )

 

(e)  如 需 要 时 , 物 品 详 情 可 应 要 求 而 提 供 予 出 口 国 有 关 主 管 当 局 , 以 确 定 上 文 (a)至 (c)段 所 述 的 条 件 获 符 合 。   (2001年 第 132号 法 律 公 告 )

 

技 术 注 释   : 

 

在 类 别 5第 2部 内 , 奇 偶 检 验 位 并 不 包 括 在 密 码 匙 长 度 内 。

 

5A2    系 统 、 装 备 及 部 件

 

5A002     (a)   以 下 的 “ 资 讯 安 全 ” 的 系 统 、 装 备 、 特 定 应 用 “ 电 子 组 件 ” 、 模 组 、 集 成 电 路 , 以 及 其 他 为 其 特 别 设 计 的 部 件   : 

 

注 意   : 

 

有 关 包 含 或 利 用 解 密 技 术 (即 GPS或 GLONASS)的 环 球 航 行    星 接 收 装 备 的 管 制 , 参 阅 项 目 7A005。

 

(1)    设 计 或 改 装 以 使 用 利 用 数 位 技 术 的 “ 密 码 学 ” , 除 执 行 认 证 或 数 位 式 签 名 外 , 具 有 下 列 任 何 一 项 的 任 何 密 码 功 能   : 

 

技 术 注 释   : 

 

1.     认 证 及 数 位 式 签 名 功 能 包 括 其 关 键 字 管 理 功 能 。

 

2.     在 档 案 或 文 字 并 无 受 加 密 保 护 的 情 况 下 , 认 证 的 范 围 包 括 所 有 存 取 的 控 制 , 但 直 接 涉 及 为 防 止 未 授 权 盗 用 而 对 密 码 、 个 人 身 份 号 码 (PINs)或 类 似 资 料 予 以 保 护 者 则 除 外 。

 

3.     “ 密 码 学 ” 不 包 括 “ 固 定 式 ” 资 料 压 缩 或 编 码 技 术 。

 

注 释   :  

 

项 目 5A002(a)(1)包 括 为 在 采 用 实 施 数 位 技 术 的 同 时 以 模 拟 原 则 运 用 “ 密 码 学 ” 而 设 计 或 改 装 的 装 备 。

 

(a)    使 用 密 码 匙 长 度 超 过 56位 元 的 “ 对 称 演 算 法 ” ; 或

 

(b)    “ 非 对 称 演 算 法 ” , 其 算 法 的 保 密 性 以 下 列 任 何 一 项 为 基 准   : 

 

(1)    超 过 512位 元 因 子 公 解 法 的 整 数 (例   :  RSA);

 

(2)    在 具 大 於 512位 元 的 乘 法 群 的 有 限 域 中 将 离 散 对 数 计 算 机 化 (例 如   :  迪 菲 ─ 赫 尔 曼 技 术 (Diffie-Hellman)在 於 Z/pZ); 或

 

(3)    项 目 5A002(a)(1)(b)(2)所 述 者 以 外 超 过 112位 元 的 乘 法 群 中 的 离 散 对 数 (例 如   :  迪 菲 ─ 赫 尔 曼 技 术 (Diffie-Hellman)在 於 椭 圆 曲 线 );

 

(2)    设 计 或 改 装 成 执 行 破 解 密 码 的 功 能 ;

 

(3)    已 删 除 ;

 

(4)    特 别 设 计 或 改 装 以 减 低 超 出 健 康 、 安 全 或 电 磁 干 预 标 准 所 需 的 带 有 资 讯 的 讯 号 的 折 衷 发 送 ;

 

(5)    设 计 或 改 装 成 使 用 密 码 技 术 , 以 产 生 用 於 不 受 项 目 5A002(a)(6)管 制 的 “ 展 频 ” 系 统 的 延 展 码 (包 括 用 於 “ 跳 频 ” 系 统 的 跳 跃 码 );   (2001年 第 132号 法 律 公 告 ; 2006年 第 95号 法 律 公 告 )

 

(6)    设 计 或 改 装 成 使 用 密 码 技 术 , 以 产 生 频 道 码 、 扰 码 或 网 络 辨 识 码 , 供 用 於 使 用 超 宽 频 调 变 技 术 的 系 统 , 并 且 具 有 下 列 任 何 一 项 特 性   : 

 

(a)    频 宽 超 过 500兆 赫 ; 或

 

(b)    “ 分 频 宽 ” 20%或 以 上 ;   (2006年 第 95号 法 律 公 告 )

 

(7)    已 删 除 ;   (2004年 第 65号 法 律 公 告 )

 

(8)    经 设 计 或 改 装 的 通 讯 缆 线 系 统 以 使 用 机 械 、 电 机 或 电 子 方 法 侦 测 暗 中 入 侵 者 ;   (2004年 第 65号 法 律 公 告 )

 

(9)    设 计 或 改 装 以 使 用 “ 量 子 密 码 技 术 ” ;

 

技 术 注 释   : 

 

“ 量 子 密 码 技 术 ” 亦 称 为 量 子 钥 匙 分 发 (QKD)。   (2006年 第 95号 法 律 公 告 )

 

注 释   : 

 

项 目 5A002不 包 括 以 下 任 何 一 项   :  (2008年 第 254号 法 律 公 告 )

 

(a)    符 合 以 下 说 明 的 “ 个 人 化 智 慧 卡 ”   : 

 

(1)    密 码 功 能 只 限 於 在 被 项 目 5A002注 释 (b)至 (g)豁 除 的 装 备 或 系 统 中 使 用 ; 或   (2008年 第 254号 法 律 公 告 )

 

(2)    供 公 众 人 士 使 用 , 而 密 码 功 能 不 让 使 用 者 接 触 , 并 经 特 别 设 计 用 於 保 障 贮 存 於 卡 内 的 个 人 资 料 以 及 受 限 制 只 用 於 该 用 途 ;

 

注 意   : 

 

如 “ 个 人 化 智 慧 卡 ” 具 有 多 种 功 能 , 则 对 各 种 功 能 的 管 制 情 况 须 作 个 别 评 估 。   (2004年 第 65号 法 律 公 告 )

 

(b)    无 线 电 广 播 、 付 费 电 视 或 类 似 属 消 费 性 并 限 定 观 众 的 广 播 的 接 收 装 备 , 该 装 备 除 专 门 用 於 把 帐 单 或 与 节 目 有 关 的 资 料 回 送 至 广 播 提 供 者 外 , 不 含 数 位 加 密 技 术 ;   (2001年 第 132号 法 律 公 告 )

 

(c)    密 码 功 能 不 让 用 户 存 取 , 且 为 限 制 用 於 下 列 任 何 一 项 而 特 别 设 计 的 装 备   : 

 

(1)    执 行 防 止 复 制 软 件 ;

 

(2)    存 取 下 列 任 何 一 项   : 

 

(a)    储 存 於 唯 读 媒 介 的 防 止 复 制 的 内 容 ; 或   (2001年 第 132号 法 律 公 告 )

 

(b)    以 加 密 形 式 在 媒 介 储 存 的 资 料 , 并 且 该 媒 介 正 以 相 同 式 样 售 予 公 众 (例   :  与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有 关 );   (2006年 第 95号 法 律 公 告 )

 

(3)    对 复 制 拥 有 版 权 的 音 响 / 视 像 资 料 的 管 制 ; 或   (2004年 第 65号 法 律 公 告 ; 2006年 第 95号 法 律 公 告 )

 

(4)    为 保 障 关 乎 半 导 体 装 置 或 集 成 电 路 的 设 计 的 资 料 库 、 设 计 属 性 或 相 关 设 计 数 据 而 进 行 加 密 或 解 密 或 进 行 加 密 及 解 密 ;   (2006年 第 95号 法 律 公 告 )

 

(d)    经 特 别 设 计 的 密 码 装 备 并 只 限 使 用 於 银 行 或 货 币 流 通 方 面 ;

 

技 术 注 释   : 

 

项 目 5A002注 释 (d)的 “ 货 币 流 通 ” 包 括 费 用 的 代 收 及 结 算 或 信 贷 功 能 。

 

(e)    不 能 直 接 传 送 加 密 数 据 至 其 他 无 线 电 话 或 设 备 (无 线 电 接 入 网 络 设 备 除 外 ), 亦 不 能 经 无 线 电 接 入 网 络 设 备 (例 如 无 线 电 网 络 控 制 器 或 基 地 电 台 控 制 器 )转 移 加 密 数 据 的 民 用 (例 如 配 合 民 用 商 业 蜂 巢 式 无 线 电 通 讯 系 统 一 起 使 用 )手 提 或 流 动 式 无 线 电 话 ;   (2008年 第 254号 法 律 公 告 )

 

(f)     不 具 备 终 点 至 终 点 加 密 能 力 , 且 制 造 商 指 明 其 没 有 功 率 放 大 无 线 操 作 的 最 大 有 效 范 围 (即 终 点 与 家 居 据 点 之 间 的 唯 一 无 中 继 距 程 )少 於 400米 的 无 线 电 话 装 备 ;   (2008年 第 254号 法 律 公 告 )

(g)    手 提 或 流 动 式 无 线 电 话 和 类 似 的 民 用 客 户 无 线 装 置 , 而 该 等 电 话 或 装 置 只 采 用 已 公 布 或 商 用 的 密 码 标 准 (可 能 不 公 布 的 反 盗 版 功 能 除 外 ), 并 符 合 密 码 学 注 释 (类 别 5第 2部 注 释 3)(b)至 (e)段 的 条 文 , 且 已 调 整 其 功 能 作 特 定 的 民 间 工 业 用 途 , 而 不 影 响 原 本 未 作 调 整 的 装 置 所 应 具 有 的 密 码 功 能 。   (2008年 第 254号 法 律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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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订日期: 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