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 於 为 防 止 中 子 或 暂 态 游 离 辐 射 而 设 计 或 评 级 的 推 进 系 统 , 参 阅 军 需 物 品 清 单 。 )
9A001 符 合 下 列 任 何 条 件 的 空 用 燃 气 涡 轮 引 擎 :
注 意 ∶
亦 须 参 阅 项 目 9A101。
(a) 包 含 受 项 目 9E003(a)管 制 的 任 何 技 术 ; 或
注 释 ∶
项 目 9A001(a)不 管 制 符 合 下 列 所 有 条 件 的 空 用 燃 气 涡 轮 引 擎 ∶
1. 经 “ 参 与 国 ” 的 民 航 当 局 核 证 的 ; 及
2. 拟 用 於 推 动 非 军 用 由 人 驾 驶 的 “ 飞 机 ” , 而 “ 参 与 国 ” 已 就 装 有 此 特 定 类 别 引 擎 的 “ 飞 机 ” 发 出 下 列 任 何 一 项 文 件 ∶
(a) 民 用 类 别 证 明 书 ; 或
(b) 国 际 民 用 航 空 组 织 (ICAO)所 认 可 的 等 效 文 件 。
(b) 经 设 计 以 推 动 在 设 计 上 可 於 马 赫 1或 以 上 的 速 率 巡 航 超 过 30分 钟 的 “ 飞 机 ” ;
(2006年 第 95号 法 律 公 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