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8——海事
8A 系统、装备及零件
注意: (2021年第89号法律公告)
至于水下载具用的装备的管制状况,参阅:
类别6中的感测器;
类别7及8中的导航装备;
类别8A中的水下装备。
(2021年第89号法律公告)
(a) 设计于超过1 000米的深度操作的载人系缚式水下载具;
(b) 具有以下任何特性的载人非系缚式水下载具:
(1) 设计为‘自主操作’,且具有以下所有的浮升能力: (2008年第254号法律公告)
(a) 在空气中其重量的10%或以上;及
(b) 15千牛顿或以上;
(2) 设计于超过1 000米的深度操作;或
(3) 具有以下所有特性 ——
(a) 设计为可连续‘自主操作’10小时或以上;
(b) 具有25海里或以上的‘航程’; (2009年第226号法律公告)
技术注释:
1. 就项目8A001(b)而言,‘自主操作’指完全潜入水中,不用换气装置,所有系统均在最低速率运作与航行,而该水下载具能在该速率中只用深度翼控制其深度,无需支援艇或水面、海床或海岸的支援,此外,还具有在水面或潜水时使用的推进系统。
2. 就项目8A001(b)而言,‘航程’指水下载具能‘自主操作’最大距离的一半。 (2009年第226号法律公告)
(c) 以下的无人水下载具:
(1) 具有以下任何特性的无人水下载具:
(a) 设计为不使用实时人力协助而可就任何地理参考点决定航线;
(b) 声波资料或命令连接系统;
(c) 超过1 000米的光纤资料或命令连接系统;
(2) 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无人水下载具(并非项目8A001(c)(1)所指明者):
(a) 设计为以系绳操作;
(b) 设计为在超过1 000米的深度操作;
(c) 具有以下任何特性:
(1) 设计为使用项目8A002(a)(2)所指明的推进马达或推进器而作自我推进操控;
(2) 光纤资料连接系统; (2023年第85号法律公告)
(d) (由2023年第85号法律公告废除)
(e) 救援深度超过250米,浮升能力超过5兆牛顿的海洋救援系统,且具有以下任何特性:
(1) 动力定位系统,能将位置保持于导航系统所指定某一点的20米以内;或
(2) 深度超过1 000米的海底导航及导航集成系统,定位“精度”可达预定点的10米以内; (2023年第85号法律公告)
(f)-(i) (由2017年第42号法律公告废除)
8A002 以下的海事系统、装备及零件∶ (2008年第254号法律公告)
注意∶ (2008年第254号法律公告)
至于水下通讯系统,参阅类别5第1部——电讯。 (2008年第254号法律公告)
(a) 以下为在超过1 000米的深度操作而设计,并为水下载具而特别设计或改装的系统、装备及零件: (2008年第254号法律公告)
(1) 最大室内直径超过1.5米的压力罩或压力壳;
(2) 直流推进马达或推进器;
(3) 使用光纤并具有合成加强构件的脐带电缆及其连接器;
(4) 以项目8C001指明的物料制造的零件;
技术注释∶
若已经过中期制造阶段但仍未达到最终的零件形态,则项目8A002(a)(4)的目的不会因出口项目8C001指明的‘结构泡棉’而作废。 (2008年第254号法律公告)
(b) 为项目8A001所管制的水下载具的自动运动控制而特别设计或改装的系统,该系统使用导航资料并具有闭迴路伺服控制及以下任何功能: (2001年第132号法律公告;2023年第85号法律公告)
(1) 使载具在预定点周围10米水柱内移动;
(2) 使载具位置维持于预定点周围10米水柱之内; (2023年第85号法律公告)
(3) 使载具位置维持于沿着海床之上或之下的电缆的10米之内;
(c) 光纤外壳气压穿透器; (2013年第89号法律公告)
(d) 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水下视像系统:
(1) 为水底载具的遥控操作而特别设计或改装的;
(2) 为将后散射效应减至最低而采用以下任何一项技术:
(a) 限制范围照明;
(b) 限制范围雷射器系统; (2023年第85号法律公告)
(e) (由2021年第89号法律公告废除)
(f) (由2011年第161号法律公告废除)
(g) 以下为水下用途而特别设计或改装的灯光系统:
(1) 光输出能量高于每闪300焦耳及闪光率高于每秒5闪的频闪观测灯光系统;
(2) 为水深1 000米以下使用而特别设计的氩电弧灯光系统;
(h) 为水下用途而特别设计的“机械人”,并使用专门电脑控制,且具有以下任何特性: (2006年第95号法律公告)
(1) 所具有的系统,可使用感测器从测量外界物体所受的力或力矩、与外界物体的距离,或“机械人”与外界物的触觉而获得的资讯,控制“机械人”;或
(2) 能施加250牛顿或以上的力,或250牛顿米或以上的力矩,而其构件是使用钛合金或“复合” “纤维或丝状物料”; (2021年第89号法律公告)
(i) 为用于水下载具而特别设计或改装的遥控节连操纵器,且具有以下任何特性:
(1) 所具有的系统,可使用感测器从测量以下任何一项而获得的资讯,控制操纵器:
(a) 外界物体所受的力矩或力量;
(b) 操纵器与外界物体的触觉;或 (2011年第161号法律公告)
(2) 由比例式主仆技术控制,并具有5个‘运动自由’度或以上; (2006年第95号法律公告;2017年第42号法律公告)
技术注释:
在决定‘运动自由’度数时,只计算具比例相关运动控制且利用位置回馈的功能。 (2017年第42号法律公告)
(j) 以下为水下用途而特别设计的无需空气动力系统:
(1) 具有以下任何特性的布雷顿或兰金循环引擎的无需空气动力系统:
(a) 为除去在再循环的引擎废气中的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及微粒而特别设计的化学清除或吸收系统;
(b) 为使用单原子气体而特别设计的系统;
(c) 为在水下减抑频率低于10千赫的杂讯而特别设计的装置或容器,或特别装设的防震波装置;或
(d) 为以下功能而特别设计的系统:
(1) 为反应产物或为燃料再成型加压;
(2) 贮存反应产物;及
(3) 在100千帕斯卡或以上的压力下排出反应产物;
(2) 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柴油循环引擎的无需空气系统:
(a) 为除去在再循环的引擎废气中的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及微粒而特别设计的化学清除或吸收系统;
(b) 为使用单原子气体而特别设计的系统;
(c) 为在水下减抑频率低于10千赫的杂讯而特别设计的装置或容器,或特别装设的防震波装置;及
(d) 不会连续排出燃烧产物的特别设计排气系统;
(3) 输出功率超过2千瓦,并具有以下任何特性的“燃料电池”无需空气动力系统: (2011年第161号法律公告;2023年第85号法律公告)
(a) 为在水下减抑频率低于10千赫的杂讯而特别设计的装置或容器,或特别装设的防震波装置;或
(b) 为以下功能而特别设计的系统:
(1) 为反应产物或为燃料再成型加压;
(2) 贮存反应产物;及
(3) 在100千帕斯卡或以上的压力下排出反应产物;
(4) 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斯特林循环引擎的无需空气动力系统:
(a) 为在水下减抑频率低于10千赫的杂讯而特别设计的装置或容器,或特别装设的防震波装置;及
(b) 在100千帕斯卡或以上的压力下排出燃烧产物的特别设计排气系统;
(k)-(n) (由2017年第42号法律公告废除)
(o) 以下的推进器、动力传输系统、动力产生系统及杂讯减抑系统:
(1) (由2017年第42号法律公告废除)
(2) 以下的船用水下螺桨推进器、动力产生系统或传输系统:
(a) 超过额定30兆瓦的可变螺距推进器及外壳组件系统;
(b) 功率输出超过2.5兆瓦的内部液冷式电力推进引擎;
(c) 功率输出超过0.1兆瓦的“超导体”推进引擎或永久磁铁电力推进引擎;
(d) 能传输超过2兆瓦,并包含“复合”物料零件的动力传输轴系统;
(e) 超过额定2.5兆瓦的通风式或基础通风式推进器系统;
(3) 以下设计供排水量达1 000公吨或以上的船只使用的杂讯减抑系统:
(a) 可衰减频率低于500赫的水下杂讯的系统,该系统包含柴油引擎、柴油发电机组、燃气涡轮机、燃气涡轮发电机组、推进马达或推进器减速装置的隔音合成支架,并为隔音或隔绝振动而特别设计,质量超过待安装装备的30%;
(b) 为动力传输系统而特别设计的‘主动式杂讯减抑或抵消系统’或磁浮轴承;
技术注释:
‘主动式杂讯减抑或抵消系统’包含能直接对杂讯源产生反杂讯或反振动讯号,以积极减低装备的振动的电子控制系统。 (2011年第161号法律公告)
(p) 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帮浦喷射推进系统:
(1) 功率输出超过2.5兆瓦;
(2) 采用扩散式喷嘴及水流控制翼技术,以提升推进效率或减低推进所产生的水下辐射杂讯; (2011年第161号法律公告)
(q) 以下的潜泳及潜水装备:
(1) 密闭式循环呼吸器;
(2) 半密闭式循环呼吸器;
注释:
项目8A002(q)不适用于被使用者携带作私人用途的个别循环呼吸器。 (2011年第161号法律公告)
注意:
至于为军事用途而特别设计的装备及装置,须参阅军需物品清单。 (2017年第42号法律公告)
(r) 为干扰潜水员而特别设计或改装的潜水员声学阻退系统,而其声压(就频率在200赫或以下而言)相等于或超过190分贝(在1米深度,以1微帕斯卡为参考基准);
注释:
1. 项目8A002(r)不适用于使用水下爆炸装置、气枪或可燃源的潜水员阻退系统。
2. 项目8A002(r)包括使用火花放电器源(亦称为等离子声源)的潜水员阻退声学系统。 (2011年第161号法律公告)
8B 测试、检验及生产装备
8B001 为以下目的及作以下用途而设计的水道:使该水道在超过0赫但不超过500赫的频率范围内,背景杂讯低于100分贝(参考1微帕斯卡,1赫),以及用作测量推进系统模型周围水流所产生的音场;
(2023年第85号法律公告)
8C 物料
8C001 设计供水下使用且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结构泡棉’: (2023年第85号法律公告)
(a) 为海洋深度超过1 000米而设计;及
(b) 密度低于561公斤/立方米;
技术注释:
‘结构泡棉’是由塑胶或玻璃制成空球植入树脂“基体”所组成。 (2023年第85号法律公告)
注意∶
并参阅项目8A002(a)(4)。 (2008年第254号法律公告)
8D 软件
8D001 为“发展”、“生产”或“使用”项目8A、8B或8C所管制的装备或物料而特别设计或改装的“软件”;
8D002 为“发展”、“生产”、修理、拆修或翻修(再制)为减抑水下杂讯而特别设计的推进器而特别设计或改装的特定“软件”;
8E 技术
8E001 按照一般技术注释,为“发展”或“生产”项目8A、8B或8C所管制的装备或物料的“技术”;
(a) 为“发展”、“生产”、修理、拆修或翻修(再制)为减抑水下杂讯而特别设计的推进器的“技术”;
(b) 为拆修或翻修项目8A001、8A002(b)、8A002(j)、8A002(o)或8A002(p)所管制的装备的“技术”;
(c) 按照一般技术注释,为“发展”或“生产”有任何以下特性的“技术”:
(1) 具有所有以下特性的表面效应载具(全气裙型):
(a) 在显着波高不少于1.25米时,最大设计满载速率超过30节;
(b) 气垫压力超过3 830帕斯卡;
(c) 空载与满载排水量的比率低于0.70;
(2) 在显着波高不少于3.25米时,最大设计满载速率超过40节的表面效应载具(硬式舷壁型);
(3) 具有主动式自动控制水翼系统的系统,且在显着波高不少于3.25米时,最大设计满载速率为40节或以上的水翼船;
(4) 具有任何以下特性的‘小水线面积船只’:
(a) 满载排水量超过500公吨,且在显着波高不少于3.25米时,最大设计满载速率超过35节;
(b) 满载排水量超过1 500公吨,且在显着波高不少于4米时,最大设计满载速率超过25节; (2023年第85号法律公告)
技术注释:
‘小水线面积船只’藉以下公式界定:设计工作吃水度的水线面积,小于2乘以(在设计工作吃水度时的排水体积)2/3。 (2017年第42号法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