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 战略物品管制制度网站
GovHK香港政府一站通简体纯文字繁体版ENGLISH图像搜寻
香港品牌形象-亚洲国际都会
搜寻网页指南联络我们
图像
通告及刊物
战略贸易管制通告
2010年通告
2009年通告
2008年通告
2007年通告
2006年通告
2005年通告
2004年通告
2003年通告
2002年通告
2001年通告
以主题分类
登入电子帐户
快捷查询申请审批情况
承運商查询已批签的許可證
图像
主页列印开启目录
战 略 贸 易 管 制 通 告
预先分类服务
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 23 922 922
电 邮 ∶ stc@tid.gov.hk
   
本 署 档 号 ∶ TRA CR 1015/35  

 

战 略 贸 易 管 制 通 告 第 5/04号

战 略 物 品 的 预 先 分 类 服 务


引 言

根 据 进 出 口 条 例 (第 60章 )规 定 , 战 略 物 品 进 出 口 均 须 获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发 出 许 可 证 。 详 列 於 进 出 口 (战 略 物 品 )规 例 附 表 的 均 为 战 略 物 品 。 为 方 便 商 号 得 知 某 项 产 品 是 否 战 略 物 品 而 需 受 进 出 口 许 可 证 管 制 , 工 业 贸 易 署 提 供 一 项 「 预 先 分 类 服 务 」

何 谓 预 先 分 类 ?

  1. 商 号 可 藉 由 预 先 分 类 服 务 得 知 ∶

    1. 某 项 产 品 是 否 战 略 物 品 ; 及

    2. 如 该 产 品 是 战 略 物 品 ,
      1. 该 产 品 在 进 出 口 ( 战 略 物 品 ) 规 例 附 表 1下 的 类 目 编 号 ;

      2. 日 後 在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上 须 就 该 产 品 所 提 供 的 技 术 资 料 ; 及

      3. 工 业 贸 易 署 分 配 予 该 产 品 的 「 预 先 分 类 参 考 编 号 」 。 此 编 号 将 会 便 利 商 号 日 後 就 相 同 的 产 品 递 交 许 可 证 申 请 。 详 情 载 於 下 文 第 31314段 。

预 先 分 类 的 优 点

  1. 预 先 分 类 服 务 主 要 有 下 列 各 项 优 点 :

    1. 「 预 先 分 类 参 考 编 号 」 - 经 工 业 贸 易 署 审 理 後 , 每 项 被 分 类 为 战 略 物 品 的 产 品 会 获 分 配 予 一 个 独 立 的 「 预 先 分 类 参 考 编 号 」 。 除 了 分 配 编 号 之 外 , 工 业 贸 易 署 亦 会 有 系 统 地 记 录 并 保 存 商 号 递 交 的 产 品 规 格 /资 料 页 。 因 此 , 本 署 可 更 容 易 翻 查 到 每 项 产 品 的 资 料 。 商 号 日 後 就 相 同 的 产 品 递 交 许 可 证 申 请 时 , 只 需 声 明 「 预 先 分 类 参 考 编 号 」 便 将 无 须 重 复 地 附 上 大 量 的 产 品 规 格 /资 料 页 ;

    2. 更 快 捷 地 获 发 许 可 证 - 在 许 可 证 申 请 上 声 明 产 品 的 「 预 先 分 类 参 考 编 号 」 , 可 加 快 工 业 贸 易 署 的 处 理 程 序 。 首 先 , 本 署 可 凭 编 号 更 快 捷 翻 查 到 有 关 产 品 的 技 术 资 料 。 此 外 , 由 於 申 请 人 已 从 「 预 先 分 类 结 果 」 得 悉 如 何 在 许 可 证 申 请 上 正 确 地 列 明 产 品 的 技 术 资 料 , 因 技 术 资 料 不 清 楚 或 不 足 而 遭 延 迟 处 理 申 请 的 情 况 将 可 避 免 ;

    3. 个 别 产 品 管 制 情 况 的 评 定 - 商 号 即 使 并 未 接 到 订 单 , 亦 可 要 求 工 业 贸 易 署 对 某 项 产 品 加 以 分 类 及 确 定 其 是 否 需 领 备 许 可 证 ; 及

    4. 产 品 为 非 战 略 物 品 的 的 官 方 证 明 文 件 - 就 被 分 类 为 非 战 略 物 品 的 产 品 而 言 , 「 预 先 分 类 结 果 」 可 被 用 作 为 向 运 载 商 证 明 有 关 产 品 并 非 战 略 物 品 的 有 效 文 件 。


申 请 预 先 分 类 手 续

(A) 纸 张 方 式 申 请

  1. 有 意 使 用 预 先 分 类 服 务 的 商 号 , 应 填 妥 预 先 分 类 表 格 CSC013 ( 2004年 修 订 ) (附 件 A)( pdf格 式,中 文 译 本 只 供 参 考 ) 。 此 表 格 是 费 用 全 免 , 商 号 可 前 往 工 业 贸 易 署 大 楼 5楼 516B室 战 略 贸 易 管 制 科 的 客 户 服 务 柜 台 免 费 索 取 ; 或 在 战 略 物 品 管 制 制 度 网 站 http://www.stc.tid.gov.hk ( "SC网 站 ") 下 载 。 填 妥 的 预 先 分 类 表 格 样 本 载 於 附 件 B (pdf格 式) 以 供 参 考 。

  2. 申 请 人 应 将 填 妥 的 预 先 分 类 表 格 , 以 及 相 应 证 明 文 件 (见 下 文 第 8段 )一 并 交 至 工 业 贸 易 署 大 楼 5楼 516B室 战 略 贸 易 管 制 科 客 户 服 务 柜 台 。 每 份 申 请 将 获 发 给 有 编 号 之 收 据 。

(B) 电 子 方 式 申 请

  1. 此 外 , 商 号 亦 可 以 电 子 方 式 申 请 预 先 分 类 。 登 入 SC网 站 的 电 子 帐 户 後 , 商 号 可 於 「 电 子 申 请 」 项 目 内 选 择 「 产 品 预 先 分 类 申 请 」 。 ( 於 http://www.stc.tid.gov.hk > 登 入 电 子 帐 户 > 电 子 申 请 > 产 品 预 先 分 类 > 产 品 预 先 分 类 申 请 ) 。 就 证 明 文 件 而 言 , 商 号 应 扫 瞄 证 明 文 件 , 於 提 交 电 子 产 品 预 先 分 类 申 请 时 一 并 上 载 该 文 件 。 此 外 , 商 号 可 选 择 利 用 图 文 传 真 (传 真 号 码 ∶ 2394 6515)或 亲 自 提 交 证 明 文 件 至 工 业 贸 易 署 。 成 功 递 交 电 子 申 请 後 , 商 号 应 按 系 统 指 示 列 印 收 据 以 作 其 後 领 取 获 发 出 的 「 预 先 分 类 结 果 」 。

  2. 商 号 如 欲 使 用 和 递 交 电 子 申 请 , 必 须 预 先 向 本 署 办 理 特 别 登 记 。 关 於 特 别 登 记 和 其 他 使 用 电 子 申 请 的 规 定 详 情 , 可 浏 览 SC网 站 的 指 定 部 分 ∶ http://www.stc.tid.gov.hk/sc_chi/circular_pub/files/open_e-accounat_sc.htm


(C) 注 意 事 项

  1. 商 号 请 注 意 , 每 一 份 表 格 只 可 载 列 一 项 产 品 , 在 递 交 时 亦 必 须 夹 附 该 产 品 的 技 术 规 格 / 资 料 页 。 除 申 请 人 的 基 本 资 料 外 , 商 号 须 在 表 格 上 提 供 下 列 资 料 ∶

    1. 制 造 商 名 称 / 品 牌 ;

    2. 型 号 / 部 件 号 码 ;

    3. 产 品 描 述 , 包 括 详 细 技 术 资 料 ;

    4. 就 某 些 个 案 而 言 , 产 品 的 技 术 规 格 / 资 料 页 未 有 注 明 或 清 楚 显 示 若 干 参 数 。 为 方 便 本 署 对 贵 号 的 个 案 进 行 评 核 , 请 在 预 先 分 类 表 格 就 适 用 於 贵 号 物 品 的 参 数 作 出 声 明 ( 详 情 请 参 阅 附 件 C (pdf格 式)) ;

    5. 来 源 国 家 / 地 方 ; 及

    6. 产 品 的 最 终 用 途 ( 如 有 ) 。

  2. 本 署 会 根 据 商 号 提 供 的 技 术 规 格 / 资 料 页 进 行 分 类 。 请 注 意 , 工 业 贸 易 署 将 不 会 发 还 这 些 文 件 以 留 作 日 後 参 考 之 用 。 申 请 表 格 如 未 填 妥 , 或 未 附 有 所 需 文 件 , 本 署 将 拒 绝 受 理 申 请 。


发 出 预 先 分 类 结 果

  1. 一 般 来 说 , 「 预 先 分 类 结 果 」 会 在 两 个 完 整 工 作 天 内 备 妥 。 不 论 申 请 人 是 以 纸 张 或 电 子 方 式 作 出 申 请 , 「 预 先 分 类 结 果 」 都 只 会 以 纸 张 形 式 发 予 申 请 人 。 申 请 人 可 凭 收 据 到 工 业 贸 易 署 大 楼 5楼 516B室 战 略 贸 易 管 制 科 客 户 服 务 部 领 取 「 预 先 分 类 结 果 」 。 申 请 人 亦 可 到 SC网 站 查 询 其 申 请 是 否 已 审 理 妥 当 及 可 供 领 取 。 尽 管 本 署 并 无 限 制 商 号 在 同 一 时 间 可 申 请 预 先 分 类 的 产 品 数 目 , 但 如 申 请 涉 及 大 量 产 品 , 审 理 时 间 必 定 会 较 长 , 本 署 会 就 此 等 个 别 的 情 况 通 知 申 请 人 所 需 的 审 理 时 间 。

  2. 「 预 先 分 类 结 果 」 样 本 载 於 ∶

    1. 附 件 D (pdf格 式)- 如 产 品 被 分 类 为 战 略 物 品 ; 及

    2. 附 件 E (pdf格 式)- 如 产 品 被 分 类 为 非 战 略 物 品 。

  3. 如 有 需 要 , 工 业 贸 易 署 可 能 会 在 「 预 先 分 类 结 果 」 施 加 一 些 特 别 及 额 外 条 件 。 申 请 人 收 到 结 果 时 , 必 须 细 阅 结 果 上 的 「 预 先 分 类 结 果 及 / 或 预 先 分 类 参 考 编 号 的 使 用 条 件 」 部 分 以 知 悉 及 遵 循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对 其 所 施 加 的 一 般 及 额 外 条 件 。

为 已 预 先 分 类 的 产 品 申 请 许 可 证

  1. 商 号 就 已 预 先 分 类 的 产 品 递 交 许 可 证 申 请 时 , 将 无 须 附 上 产 品 的 规 格 /资 料 页 。 申 请 人 只 需 (i)在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声 明 「 预 先 分 类 的 参 考 编 号 」 ; 及 (ii)根 据 「 预 先 分 类 结 果 」 正 确 地 列 明 产 品 的 资 料 。 商 号 请 注 意 , 本 署 会 尽 可 能 就 产 品 资 料 (品 牌 、 型 号 、 产 品 描 述 等 )的 用 语 / 字 眼 / 简 写 等 方 面 进 行 修 正 和 划 一 化 , 然 後 才 发 出 「 预 先 分 类 结 果 」 。 这 项 安 排 可 确 保 本 署 资 料 库 有 一 致 及 清 楚 的 产 品 纪 录 , 同 时 让 本 署 无 须 再 因 为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上 的 轻 微 差 异 (例 如 打 字 错 误 ), 而 延 迟 审 理 有 关 申 请 。

  2. 若 产 品 的 预 先 分 类 是 以 电 子 方 式 申 请 , 商 号 可 更 便 利 的 以 电 子 方 式 提 交 其 後 的 许 可 证 申 请 。 透 过 电 子 帐 户 , 商 号 可 随 时 快 捷 地 检 索 任 何 曾 经 在 其 「 预 先 分 类 结 果 」 中 载 列 的 产 品 记 录 (例 如 ∶ 欲 申 请 进 口 许 可 证 , 於 http://www.stc.tid.gov.hk > 登 入 电 子 帐 户 > 电 子 申 请 > 进 口 许 可 证 >进 口 许 可 证 申 请 > 於 「 产 品 」 部 分 下 选 按 「 检 索 」 功 能 > 选 择 「 以 预 先 分 类 的 参 考 编 号 或 产 品 品 牌 / 型 号 / 描 述 检 索 」 ) 。 由 於 申 请 人 可 自 检 索 结 果 选 择 合 适 产 品 加 入 许 可 证 申 请 内 , 所 以 不 用 按 上 文 第 13段 的 步 骤 输 入 产 品 资 料 。

为 未 预 先 分 类 的 产 品 申 请 许 可 证

  1. 虽 然 本 署 建 议 商 号 尽 可 能 在 申 请 许 可 证 前 为 产 品 作 预 先 分 类 , 不 过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 商 号 可 能 需 於 短 期 内 付 运 产 品 , 如 该 产 品 是 受 许 可 证 管 制 , 更 须 尽 快 领 得 有 关 的 许 可 证 ; 在 此 等 情 况 下 , 商 号 便 不 能 就 产 品 申 请 预 先 分 类 , 而 须 直 接 向 本 署 申 请 进 /出 口 许 可 证 。

  2. 商 号 为 未 预 先 分 类 的 产 品 申 请 许 可 证 时 , 须 附 上 产 品 的 技 术 规 格 /资 料 页 及 其 他 相 关 技 术 文 件 。 本 署 会 根 据 商 号 提 供 的 所 有 资 料 决 定 产 品 是 否 战 略 物 品 及 受 许 可 证 管 制 。

  3. 与 审 理 预 先 分 类 申 请 相 同 , 本 署 发 出 许 可 证 时 , 会 对 每 项 被 分 类 为 战 略 物 品 的 产 品 分 配 一 个 独 立 的 「 预 先 分 类 参 考 编 号 」 。 该 「 预 先 分 类 参 考 编 号 」 将 列 印 於 许 可 证 上 (产 品 描 述 旁 ), 方 便 申 请 人 查 阅 。 列 印 於 许 可 证 或 「 预 先 分 类 结 果 」 上 的 「 预 先 分 类 参 考 编 号 」 在 应 用 上 并 无 不 同 , 即 商 号 可 同 样 地 凭 该 编 号 享 用 上 文 第 1314段 的 简 化 申 请 许 可 证 程 序 。

  4. 如 许 可 证 申 请 上 的 产 品 被 本 署 分 类 为 非 战 略 物 品 , 本 署 将 会 发 出 『 「 无 须 具 备 许 可 证 」 通 知 书 』 [No-Licence-Required (NLR) Notification], 而 不 会 发 出 任 何 进 / 出 口 许 可 证 。 『 「 无 须 具 备 许 可 证 」 通 知 书 』 的 样 本 载 於 附 件 F (pdf格 式) 及 G (pdf格 式)。 一 如 上 文 第 3(d)段 的 「 预 先 分 类 结 果 」 , 『 「 无 须 具 备 许 可 证 」 通 知 书 』 亦 可 被 用 作 为 产 品 并 非 战 略 物 品 的 证 明 文 件 。


注 意 事 项

  1. 「 预 先 分 类 结 果 」 绝 不 能 代 替 进 口 或 出 口 许 可 证 。 如 产 品 被 分 类 为 战 略 物 品 , 商 号 必 须 另 行 递 交 许 可 证 申 请 (根 据 「 特 定 战 略 物 品 航 空 转 运 货 物 豁 免 许 可 证 方 案 」 所 豁 免 的 航 空 转 运 货 物 除 外 )。

  2. 其 次 , 工 业 贸 易 署 即 使 已 在 预 先 分 类 结 果 上 给 予 指 示 , 但 假 若 对 个 别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上 的 技 术 资 料 有 疑 问 , 仍 可 要 求 许 可 证 申 请 人 提 供 有 关 该 产 品 的 额 外 资 料 , 以 便 进 行 技 术 评 估 。

  3. 申 请 人 在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上 填 写 预 先 分 类 结 果 及 / 或 预 先 分 类 参 考 编 号 时 , 应 确 保 付 运 产 品 及 / 或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所 载 产 品 , 与 在 预 先 分 类 结 果 中 获 预 先 分 类 及 / 或 获 编 配 预 先 分 类 参 考 编 号 的 产 品 相 同 。 根 据 《 进 出 口 条 例 》 ( 第 60章 ) , 滥 用 预 先 分 类 结 果 及 / 或 预 先 分 类 参 考 编 号 , 或 在 许 可 证 申 请 中 作 失 实 陈 述 , 均 构 成 严 重 罪 行 , 当 局 会 向 申 请 人 采 取 法 律 行 动 及 / 或 行 政 制 裁 , 并 会 暂 停 或 撤 销 为 申 请 人 提 供 许 可 证 服 务 。 已 进 行 预 先 分 类 的 产 品 , 其 技 术 规 格 如 有 任 何 变 更 , 商 号 必 须 递 交 新 的 预 先 分 类 申 请 或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 并 附 上 新 的 技 术 资 料 。

  4. 最 後 , 预 先 分 类 服 务 只 关 乎 产 品 的 技 术 部 分 。 本 署 仍 会 按 每 份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的 情 况 加 以 考 虑 其 他 的 许 可 证 规 定 , 例 如 要 求 申 请 人 提 交 外 国 出 口 证 作 证 明 文 件 , 以 及 在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上 作 出 附 加 声 明 等 。

查 询

  1. 如 对 预 先 分 类 服 务 的 手 续 和 规 定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与 本 署 工 业 贸 易 署 大 楼 5楼 516A室 战 略 贸 易 管 制 科 分 类 组 人 员 联 络 ( 电 话 ∶ 2398 5587, 电 邮 地 址 stc@tid.gov.hk )。

 

 

工 业 贸 易 署
战 略 贸 易 管 制 科

二 ○ ○ 四 年 四 月 七 日

注 ∶ 於 2004年 4月 13日 前 发 出 的 「 预 先 分 类 参 考 编 号 」 为 8位 数 字 形 式 。 在 许 可 证 申 请 上 声 明 8位 数 字 的 「 预 先 分 类 参 考 编 号 」 , 申 请 人 虽 然 无 须 重 复 地 提 供 有 关 产 品 的 规 格 /资 料 页 , 但 须 附 上 本 署 发 出 的 预 先 分 类 结 果 副 本

自 2004年 4月 13日 起 , 工 业 贸 易 署 的 电 脑 系 统 已 进 一 步 加 强 并 可 更 有 效 率 和 更 全 面 地 处 理 资 料 , 由 同 日 起 , 工 业 贸 易 署 已 将 8位 数 字 形 式 的 「 预 先 分 类 参 考 编 号 」 改 为 5位 数 字 形 式 。 只 要 在 许 可 证 申 请 上 声 明 5位 数 字 的 「 预 先 分 类 参 考 编 号 」 , 申 请 人 除 了 无 须 重 复 地 提 供 有 关 产 品 的 规 格 /资 料 页 之 外 , 亦 无 须 附 上 预 先 分 类 结 果 副 本 。

在 处 理 许 可 证 申 请 时 , 工 业 贸 易 署 会 对 备 有 8位 数 字 的 「 预 先 分 类 参 考 编 号 」 的 产 品 重 新 分 配 一 个 5位 数 字 的 「 预 先 分 类 参 考 编 号 」 。 申 请 人 可 在 发 出 的 许 可 证 上 得 悉 新 分 配 的 5位 数 字 「 预 先 分 类 参 考 编 号 」 , 在 日 後 的 许 可 证 申 请 上 声 明 该 新 编 号 , 申 请 人 便 能 享 用 由 预 先 分 类 服 务 所 带 来 的 全 部 便 利 措 施 。

   





 
 上  一  页
 返  回  页  首
图像
图像图像
 
 
2003 版权 | 重要告示 | 私隱政策

最近修订日期: 二零一零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