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 业 贸 易 署 推 行 的 工 作
|
工 业 贸 易 署 定 期 举 行 讲 座 , 向 业 内 人 士 ( 包 括 出 口 商 , 进 口 商 及 承 运 人) 简 介 战 略 物 品 贸 易 管 制 制 度 。 这 些 讲 座 在 法 例 及 管 制 名 单 有 重 要 修 改 时 亦 会 举 行 。 此 外 , 解 释 许 可 证 申 请 手 续 的 小 册 子 , 亦 会 不 时 予 以 更 新 , 并 免 费 供 业 内 人 士 取 阅 。 工 业 贸 易 署 人 |
 |
|
员 亦 乐 意 经 电 话 、 书 面 或 面 谈 方 式 就 许 可 证 给 予 意 见 及 为 货 品 作 出 分 类 。
|
防 止 化 学 及 生 物 武 器 扩 散
为 避 免 因 疏 忽 而 牵 涉 入 秘 密 活 动 , 及 不 慎 让 资 源 或 技 术 转 移 到 扩 散 化 学 / 生 物 武 器 的 人 士 手 中 , 进 口 商 / 出 口 商 及 各 行 业 应 自 行 约 束 , 并 对 有 可 疑 的 交 易 保 持 警 觉 。 商 号 如 接 获 可 能 是 敏 感 或 不 寻 常 的 订 单 或 接 洽 , 要 求 提 供 材 料 、 资 料 或 科 学 联 系 , 因 而 感 到 不 安 , 请 与 工 业 贸 易 署 战 略 贸 易 管 制 科 联 络 , 寻 求 协 助 。
内 部 遵 守 法 例 计 划
| 要 维 持 有 效 管 制 , 政 府 及 个 别 商 号 均 有 责 任 防 止 设 备 和 物 料 被 用 於 发 展 大 规 模 毁 灭 武 器 。 由 於 香 港 是 重 要 的 国 际 商 贸 中 心 , 每 天 均 有 大 量 高 科 技 产 品 输 入 和 输 出 , 故 此 商 号 必 须 确 保 运 经 香 港 的 货 品 不 会 用 於 大 规 模 毁 灭 武 器 计 划 。 当 局 已 立 法 禁 止 与 发 展 大 规 模 毁 灭 武 器 有 关 的 活 动 , 而 所 有 商 号 均 有 责 任 严 守 香 港 法 例 。 |
|
一 项 有 效 的 内 部 遵 守 法 例 计 划 , 或 实 务 守 则 , 有 助 商 号 审 核 日 後 的 交 易 , 目 的 消 除 有 可 疑 的 交 易 情 况 , 确 保 只 有 合 法 的 商 业 交 易 得 以 进 行 , 并 把 违 法 的 风 险 减 至 最 低 。 |
 |
| |
根 据 内 部 遵 守 法 例 计 划 , 商 号 将 承 诺 其 产 品 不 会 转 用 於 或 用 於 发 展 大 规 模 毁 灭 武 器 。 大 部 份 商 号 均 无 意 容 许 其 产 品 作 该 等 用 途 , 亦 希 望 尽 量 避 免 这 种 情 况 发 生 。 商 号 若 要 显 示 在 这 方 面 的 决 心 , 推 行 有 效 的 内 部 遵 守 法 例 计 划 是 其 中 一 个 方 法 。
内 部 遵 守 法 例 计 划 可 因 应 各 商 号 的 业 务 性 质 和 规 模 而 有 所 不 同 。 但 任 何 计 划 均 须 具 备 下 列 各 项 要 素 ∶
作 出 承 诺 , 遵 守 法 例
商 号 应 作 出 书 面 承 诺 , 清 楚 说 明 不 会 容 许 其 产 品 作 发 展 大 规 模 毁 灭 武 器 之 用 , 并 声 明 会 完 全 遵 守 进 出 口 ( 战 略 物 品 ) 规 例 。 商 号 须 清 楚 列 明 其 有 关 进 / 出 口 的 遵 守 法 例 政 策 。 该 等 政 策 应 让 商 号 的 所 有 员 工 及 客 户 知 道 。
委 任 专 人 负 责 进 / 出 口 管 制 工 作
商 号 须 委 任 合 适 的 员 工 负 责 处 理 进 / 出 口 管 制 事 务 , 并 因 应 情 况 授 权 负 责 有 关 职 务 。 商 号 所 有 雇 员 应 清 楚 知 道 这 些 员 工 的 职 责 。 就 由 该 等 员 工 执 行 的 进 / 出 口 管 制 职 务 , 应 保 留 纪 录 。 负 责 进 / 出 口 管 制 事 务 的 员 工 最 好 并 非 来 自 商 号 内 的 销 售 / 场 推 广 部 门 , 以 免 在 审 核 订 单 和 顾 客 的 查 询 时 , 产 生 利 益 冲 突 。 最 理 想 的 情 况 是 另 设 一 个 出 口 管 制 部 门 , 而 负 责 该 部 门 事 务 的 员 工 人 数 应 多 於 一 名 。 商 号 的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应 对 进 / 出 口 事 务 负 有 最 终 责 任 和 具 备 监 察 权 。 人 事 调 配 可 因 应 商 号 的 规 模 和 业 务 性 质 而 作 出 。
与 进 / 出 口 管 制 有 关 的 程 序
商 号 须 拟 订 用 以 审 核 所 有 商 业 交 易 和 接 获 的 查 询 的 工 作 程 序 或 途 径 。 该 等 程 序 分 数 个 要 点 。 管 理 方 式 必 须 具 相 当 透 明 度 ; 需 就 如 何 进 行 审 核 制 备 指 南 、 指 引 和 规 格 ; 须 采 用 一 致 的 判 断 标 准 以 及 确 立 覆 检 决 定 的 办 法 。 审 核 交 易 和 查 询 涉 及 多 项 因 素 ∶ 产 品 审 核 ( 确 定 该 物 品 是 否 受 管 制 物 品 ) 、 客 户 审 核 ( 辨 别 客 户 的 真 伪 ) 、 最 终 用 途 审 核 ( 决 定 有 关 物 品 的 声 明 最 终 用 途 的 合 法 性 , 以 确 保 其 不 会 用 於 发 展 大 规 模 毁 灭 武 器 ) 以 及 交 易 审 核 ( 视 交 易 为 一 整 体 , 从 而 判 别 其 是 否 合 法 ) 。 该 等 审 核 程 序 必 须 在 商 号 签 署 供 应 合 约 前 进 行 。 此 外 , 商 号 亦 须 拟 订 和 工 业 贸 易 署 联 络 的 办 法 , 因 为 商 号 有 可 能 对 某 项 物 品 的 管 制 情 况 有 疑 问 或 认 为 某 宗 交 易 需 申 领 许 可 证 。
付 运 管 制
商 号 必 须 确 保 出 口 或 出 售 的 物 品 和 文 件 / 发 票 / 许 可 证 上 所 申 报 的 相 同 。 付 运 部 门 如 发 现 这 方 面 有 任 何 歧 异 , 应 有 权 终 止 物 品 的 付 运 。
内 部 核 查
商 号 应 拟 备 一 项 定 期 核 查 计 划 。 此 举 除 了 可 确 保 该 计 划 得 以 有 效 施 行 外 , 亦 有 助 确 认 和 修 正 失 误 的 地 方 , 令 遵 守 法 例 计 划 保 持 完 善 健 全 。 核 查 工 作 不 应 由 负 责 出 口 管 制 事 宜 的 员 工 进 行 , 而 有 关 报 告 应 交 予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
教 育 与 训 练
商 号 必 须 就 获 取 、 保 存 及 发 布 进 出 口 管 制 事 务 及 其 遵 守 法 例 计 划 资 料 方 面 , 制 定 所 需 的 程 序 。 一 般 员 工 均 须 参 加 教 育 和 训 练 计 划 / 课 程 。 至 於 直 接 参 与 出 口 管 制 行 政 工 作 的 员 工 , 须 由 这 方 面 的 买 家 向 他 们 提 供 具 体 而 深 入 的 培 训 。 教 育 材 料 在 拟 备 妥 当 後 , 须 在 商 号 内 部 广 为 分 发 。 商 号 亦 须 因 应 管 制 清 单 或 程 序 的 变 更 而 定 期 进 行 再 培 训 。
保 存 记 录
商 号 须 就 所 有 交 易 和 查 询 , 以 及 与 某 项 查 询 或 订 单 内 部 审 核 有 关 的 所 有 文 件 , 保 存 帐 簿 及 记 录 , 在 香 港 海 关 或 工 业 贸 易 署 人 员 要 求 时 出 示 , 以 供 查 验 。
对 分 公 司 或 附 属 公 司 的 指 引 ( 如 适 用 )
商 号 如 为 另 一 家 公 司 的 母 公 司 , 或 在 该 公 司 有 控 股 权 , 便 应 向 其 分 公 司 或 附 属 公 司 提 供 指 示 / 指 引 , 协 助 有 关 公 司 推 行 类 似 的 内 部 遵 守 法 例 计 划 。
报 告 的 责 任
所 有 雇 员 均 应 明 白 有 责 任 报 告 任 何 违 反 或 滥 用 内 部 遵 守 法 例 计 划 的 情 况 。 商 号 应 就 报 告 违 规 事 项 拟 定 认 可 的 程 序 。
与 工 业 贸 易 署 的 联 系
除 了 制 定 申 请 许 可 证 的 内 部 程 序 外 , 商 号 应 拟 备 和 工 业 贸 易 署 进 行 定 期 联 系 。 此 举 可 确 保 商 号 得 悉 国 际 出 口 管 制 组 织 对 管 制 清 单 所 作 的 任 何 修 改 , 以 及 取 得 有 关 工 业 贸 易 署 发 出 许 可 证 程 序 的 资 料 。 商 号 如 是 经 常 从 事 战 略 物 品 贸 易 , 本 署 鼓 励 其 与 本 署 保 持 定 期 对 话 , 以 确 保 影 响 其 业 务 的 许 可 证 和 管 制 问 题 能 迅 速 得 到 处 理 。
纳 入 品 质 管 理 措 施
内 部 遵 守 法 例 计 划 不 应 视 作 商 号 正 常 业 务 以 外 的 附 属 或 额 外 工 作 , 而 应 作 为 商 号 策 略 或 实 务 守 则 的 一 部 份 , 和 商 号 其 他 的 工 作 与 目 标 一 样 , 在 道 德 和 商 业 方 面 达 至 更 高 的 质 素 及 标 准 。 商 号 应 确 保 将 处 理 进 / 出 口 管 制 规 例 及 许 可 证 手 续 的 程 序 , 纳 入 品 质 管 理 措 施 下 , 与 商 号 的 其 他 商 业 实 务 得 到 同 样 的 待 遇 和 重 视 。 商 号 应 对 遵 守 出 口 管 制 法 例 和 销 售 / 场 推 广 同 样 重 视 。
工 业 贸 易 署 认 为 内 部 遵 守 法 例 计 划 对 战 略 物 品 的 有 效 管 制 甚 具 价 值 。 本 署 会 致 力 协 助 商 号 推 行 有 关 计 划 , 对 於 那 些 在 进 / 出 口 事 务 上 作 出 该 等 承 诺 的 商 号 , 亦 尽 可 能 加 快 审 理 其 许 可 证 申 请 。 商 号 如 对 内 部 遵 守 法 例 计 划 的 详 情 感 兴 趣 , 请 参 阅 本 署 就 此 事 发 出 的 另 一 本 刊 物 (pdf 格 式) 及 公 司 内 部 管 制 计 划 的 要 素(pdf 格 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