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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 I I ) 部 分     登 記 程 序 及 規 定 

 ( i ) 未 持 有 認 可 的 數 碼 證 書 的 公 司 - 只 可 取 得 和 使 用 電 子 帳 戶 提 供 的 部 分 資 料 及 電 子 服 務

1 . 填 妥 登 記 表 格 C S C 0 0 1可 輸 入 資 料 的 PDF 表 格 ) 。

2 . 將 填 妥 的 表 格 , 連 同 香 港 商 業 登 記 證 副 本 , 一 併 交 回 綜 合 顧 客 服 務 中 心 ( 地 址 : 香 港 九 龍 城 協 調 道 3 號 工 業 貿 易 大 樓 13 樓 1324 室 ) 。

3 . 審 理 後 , 本 署 會 為 該 公 司 編 配 一 組 電 子 帳 戶 登 入 代 號 及 密 碼 , 並 透 過 本 地 掛 號 郵 件 通 知 該 公 司 。

4 . 該 公 司 收 到 本 署 的  信 函 後 , 便 可 啟 動 其 電 子 帳 戶 , 成 為 帳 戶 持 有 人 。 ( 詳 情 載 於 下 文 第 ( V ) 部 分 ) 。

( ii ) 已 持 有 認 可 的 數 碼 證 書 的 公 司 -可 取 得 和 使 用 電 子 帳 戶 提 供 的 所 有 資 料 及 電 子 服 務

1 . 填 妥 表 格 C S C 0 4 2可 輸 入 資 料 的 PDF 表 格 ) , 以 便 :

- 登 記 和 授 權 最 多 5 名 人 員 代 表 公 司 取 得 和 使 用 電 子 帳 戶 提 供 的 資 料 及 服 務 ; 以 及

- 同 意 和 承 諾 遵 守 電 子 帳 戶 的 使 用 條 件 。

2 . 將 填 妥 的 表 格 , 連 同 香 港 商 業 登 記 證 副 本 ,一 併 交 回 綜 合 顧 客 服 務 中 心 ( 地 址 : 香 港 九 龍 城 協 調 道 3 號 工 業 貿 易 大 樓 13 樓 1324 室 ) 。

3 . 審 理 後 , 本 署 會 為 該 公 司 編 配 一 組 電 子 帳 戶 登 入 代 號 及 密 碼 , 並 透 過 本 地 掛 號 郵 件 通 知 該 公 司 。

4 . 該 公 司 收 到 本 署 的  信 函 後 , 便 可 啟 動 其 電 子 帳 戶 , 成 為 帳 戶 持 有 人 。 ( 詳 情 載 於 下 文 第 ( V ) 部 分 ) 。

 

修訂日期 : 二零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