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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洲 集 团 (AG)
和 禁 化 武 公 约 (CWC)

澳 洲 集 团 成 立 於 1985 年 , 提 供 一 个 非 正 式 的 场 合 , 让 志 同 道 合 的 国 家 交 换 资 讯 及 协 调 化 学 武 器 前 体 的 出 口 管 制 措 施 。 及 後 其 管 制 范 围 扩 展 至 可 作 化 学 武 器 用 途 的 化 学 品 生 产 设 备 和 技 术 。 其 管 制 范 围 於 1990 年 再 扩 展 至 生 物 武 器 剂 前 体 及 生 产 设 备 。 澳 洲 集 团 现 就 下 列 物 品 施 加 管 制 ∶

  • 化 学 武 器 前 体

  • 生 物 剂 ( 包 括 人 类 及 动 植 物 病 原 体 、 寄 生 动 物 病 及 毒 素 等 )

  • 化 学 、 生 物 生 产 设 备 及 有 关 技 术

澳 洲 集 团 的 成 员 为 ∶
阿 根 廷 希 腊 波 兰
澳 洲 匈 牙 利 葡 萄 牙
奥 地 利 冰 岛 罗 马 尼 亚
保 加 利 亚 爱 尔 兰 南 韩
比 利 时 意 大 利 斯 洛 伐 克
加 拿 大 日 本 斯 洛 文 尼 亚
塞 浦 路 斯 拉 脱 维 亚 西 班 牙
捷 克 立 陶 宛 瑞 典
丹 麦 卢 森 堡 荷 兰
爱 沙 尼 亚 马 尔 他 土 耳 其
芬 兰 瑞 士 英 国
法 国 纽 西 兰 美 国
德 国 挪 威  
欧 洲 委 员 会 具 观 察 员 ( 非 投 票 ) 地 位

( 截 至 2004 年 10 月 的 成 员 名 单 )

禁 化 武 公 约 ( 英 文 版 ) 禁 止 发 展 、 生 产 、 获 取 、 储 存 、 保 留 以 及 直 接 或 间 接 转 移 化 学 武 器 。 该 公 约 亦 禁 止 使 用 或 在 军 事 上 装 备 化 学 武 器 以 及 协 助 、 鼓 励 或 诱 使 任 何 人 从 事 该 公 约 所 禁 制 的 活 动 。 禁 化 武 公 约 於 1993 年 1 月 12 日 在 巴 黎 由 150 个 国 家 签 订 , 并 於 1997 年 4 月 29 日 起 生 效 。 截 至 2004 年 11 月 1 日 , 已 有 166 个 成 员 国。

香 港 的 政 策 是 与 国 际 社 会 合 作 , 防 止 化 学 / 生 物 武 器 扩 散 。 香 港 主 要 的 关 注 是 该 等 物 品 经 香 港 转 运 往 某 些 地 方 , 可 能 会 引 致 大 规 模 毁 灭 武 器 扩 散 。 因 此 , 政 府 对 该 等 物 品 的 进 出 口 继 续 施 加 管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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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