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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 略 贸 易 管 制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 23 922 922
电 邮 : stc@tid.gov.hk
本 署 档 号 : TRA CR 1220/1
                                                              


战 略 贸 易 管 制 通 告 第 2/2024 号
透 过 贸 易 单 一 窗 口 提 供 电 子 服 务

 

              本 通 告 旨 在 告 知 商 号 , 贸 易 单 一 窗 口 ( 「 单 一 窗 口 」 ) 用 户 现 可 透 过 「 单 一 窗 口 」 以 电 子 形 式 递 交 及 取 得 以 下 四 项 战 略 物 品 进 出 口 贸 易 相 关 文 件 ( 下 称 「 战 略 物 品 文 件 」 ) :

               ( a ) 战 略 物 品 进 口 许 可 证 ;
               ( b ) 战 略 物 品 出 口 许 可 证 ;
               ( c ) 国 际 进 口 证 ; 及
               ( d ) 货 物 抵 境 证 明 书
 

贸 易 单 一 窗 口 ( 「 单 一 窗 口 」 )

2.        「 单 一 窗 口 」 ( www.tradesinglewindow.hk ) 提 供 一 站 式 电 子 平 台 , 让 登 记 用 户 以 电 子 方 式 向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提 交 进 出 口 贸 易 文 件 。 贸 易 单 一 窗 口 的 实 施 将 会 全 面 更 新 及 完 善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和 业 界 之 间 提 交 贸 易 文 件 的 工 作 流 程 , 有 助 业 界 节 省 时 间 和 成 本 , 亦 可 提 升 香 港 的 货 物 清 关 效 率 , 维 持 香 港 作 为 重 要 国 际 贸 易 中 心 和 物 流 枢 纽 的 地 位

「 单 一 窗 口 」 、 战 略 物 品 签 证 申 请 系 统 ( E-SC )帐 户 与 纸 张 方 式 申 请
 
3.        「 单 一 窗 口 」 最 近 新 增 了 「 战 略 物 品 进 出 口 许 可 证 」 服 务 。 商 号 可 参 阅 由 商 务 及 经 济 发 展 局 单 一 窗 口 项 目 管 理 办 公 室 致 业 界 的 讯 息 ( 见 「 附 录 I 」 ) 获 取 更 多 资 讯 。
 
4.        「 单 一 窗 口 」 的 使 用 属 自 愿 性 质 。 在 可 使 用 「 单 一 窗 口 」 的 同 时 , 工 业 贸 易 署 ( 「 工 贸 署 」 ) 将 继 续 保 持 现 行 递 交 申 请 及 签 发 许 可 证 的 方 式 运 作 , 即 商 号 可 透 过 E-SC 帐 户 或 纸 张 方 式 申 请 。 然 而 , 本 署 现 强 烈 呼 吁 从 事 战 略 物 品 进 出 口 的 香 港 公 司 登 记 使 用 「 单 一 窗 口 」 , 以 体 验 全 面 电 子 及 无 纸 化 方 式 取 得 战 略 物 品 许 可 证 的 便 利 :
 
用 户 类 别 需 要 「 电 子 核 证 证 书 」 ? *
申 请
 
许 可 证
 
电 子 方 式 申 请
 

纸 张 方 式 申 请
 
电 子 方 式 签 发 纸 张 方 式 签 发

以 纸 张 方 式 申 请 的 用 户
 
X X O X O

E-SC 帐 户 使 用 者
 
O O X X O

已 选 用 及 连 结 「 战 略 物 品 进 出 口 许 可 证 服 务 的 「 单 一 窗 口 」 用 户
( 「 已 连 结 用 户 」 )
 
O O X O O

*由 香 港 邮 政 发 出 的 「 电 子 核 证 ( 机 构 ) 证 书 」 或 由 电 子 核 证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发 出 的 「 机 构 ID-Cert 类 别 二 证 书 」1

如 何 成 为 「 已 连 结 用 户 」 并 使 用 电 子 服 务 ?

5.        成 功 登 记 成 为 「 单 一 窗 口 」 用 户 后 2, 商 号 代 表 可 于 「 单 一 窗 口 」 平 台 上 选 用 「 战 略 物 品 进 出 口 许 可 证 」 服 务 并 连 结 至 E-SC 帐 户 , 详 情 可 参 阅 《 连 结 「 战 略 物 品 签 证 申 请 系 统 ( E-SC )及 「 贸 易 单 一 窗 口 」 使 用 者 指 引 》 ( 见 「 附 录 II 」 ) 。 现 有 E-SC 帐 户 使 用 者 可 以 即 时 进 行 连 结 , 而 未 有 E-SC 帐 户 的 「 单 一 窗 口 」 用 户 则 需 先 由 工 贸 署 核 实 。 核 实 程 序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可 在 2.5 个 完 整 工 作 天 内 办 妥 , 惟 复 杂 个 案 或 需 较 长 时 间 处 理 。

6.        成 功 连 结 后 , 商 号 代 表 将 成 为 「 已 连 结 用 户 」 。 他 们 可 透 过 「 单 一 窗 口 」 办 理 战 略 物 品 文 件 相 关 电 子 服 务 , 包 括 取 得 只 签 发 予 「 已 连 结 用 户 」 的 电 子 战 略 物 品 文 件 。 「 已 连 结 用 户 」 可 选 择 在 「 单 一 窗 口 」 平 台 上 取 得 并 列 印 这 些 电 子 战 略 物 品 文 件 使 用 。 不 过 , 商 号 仍 可 继 续 派 员 前 往 工 贸 署 综 合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领 取 许 可 证 。 商 号 自 行 列 印 的 许 可 证 与 及 工 贸 署 以 纸 本 方 式 签 发 的 许 可 证 均 被 视 为 正 本 , 并 以 相 同 方 式 使 用 。

 

以 二 维 码 查 核 许 可 证 真 伪

7.       为 方 便 接 收 许 可 证 人 士 检 验 文 件 真 伪 , 在 所 有 由 2023 年 11 月 27 日 起 发 出 的 出 入 口 ( 战 略 物 品 )许 可 证 上 , 均 在 其 右 下 角 设 有 二 维 码 供 查 核 之 用 。 该 二 维 码 经 扫 描 后 , 网 页 浏 览 器 上 将 显 示 许 可 证 的 署 方 副 本 。 如 发 现 任 何 异 状 , 商 号 应 尽 早 通 知 工 贸 署 。 许 可 证 的 样 本 载 于 申 请 表 样 本 下 载
 

查 询


8.        查 询 可 依 以 下 方 式 进 行  :

 

事宜
 

负 责 部 门

电 话

电 邮


 贸 易 单 一 窗 口 登 记

 贸 易 单 一 窗 口 科

 2117 3348

 enquiry@tradesinglewindow.hk


 E-SC 帐 户 /战 略 物 品 文 件 签 发 事 宜

 工 业 贸 易 署 战 略 贸 易 管 制 科

 2398 5659

 stc@tid.gov.hk


 



工 业 贸 易 署
战 略 贸 易 管 制 科

2024 年 1 月 5 日


注 1 : 有 关 使 用 数 码 证 书 详 情 , 可 参 阅 战 略 贸 易 管 制 科 网 站
注 2 : 商 号 在 ( i )提 交 所 需 的 资 料 及 相 关 的 证 明 文 件 , 和 ( ii )启 动 帐 户 后 , 如 资 料 齐 全 并 正 确 , 贸 易 单 一 窗 口 科 一 般 会 在 两 个 工 作 天 内 完 成 审 批 你 的 登 记 。 有 关 登 记 「 单 一 窗 口 」 详 情 , 可 参 阅 「 单 一 窗 口 」 网 站



 

修订日期 : 二零二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