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菜单

 

第 ( I I ) 部 分     登 记 程 序 及 规 定  

1 . 填 妥 表 格 C S C 0 4 2可 输 入 资 料 的 PDF 表 格 ) , 以 便 :

- 登 记 电 子 帐 户 ;

- 登 记 和 授 权 最 多 5 名 人 员 代 表 公 司 取 得 和 使 用 电 子 帐 户 提 供 的 资 料 及 服 务  ( 仅 限 已 持 有 认 可 的 数 码 证 书 的 公 司 ); 以 及

- 同 意 和 承 诺 遵 守 电 子 帐 户 的 使 用 条 件 。

2 . 将 填 妥 的 表 格 , 连 同 香 港 商 业 登 记 证 副 本  , 一 并 交 回  综 合 顾 客 服 务 中 心 ( 地 址 : 香 港 九 龙 城 协 调 道 3 号 工 业 贸 易 大 楼 13 楼 1324 室 ) 或 提 交 以 机 构 电 子 证 书 作 数 码 签 署 的 表 格 电 邮 至 stc@tid.gov.hk

3 . 审 理 后 , 本 署 会 为 该 公 司 编 配 一 组 电 子 帐 户 登 入 代 号 及 密 码 , 并 透 过 本 地 挂 号 邮 件 通 知 该 公 司 。

4 . 该 公 司 收 到 本 署 的   信 函 后 , 便 可 启 动 其 电 子 帐 户 , 成 为 帐 户 持 有 人 。 ( 详 情 载 于 下 文 第 ( V ) 部 分 ) 。

 

 

 

 

修订日期 :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