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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战略物品的入口、出口、转运及过境受《进出口条例》(香港法例第60章),以及其附属法例《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香港法例第60G章)(下称规例)的许可证制度所规管。

工业贸易署负责就战略物品的进出口发出许可证。

修订日期 :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