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23 922 922 |
电邮: stc@ti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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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署 档 号 :TRA CR 1015/35 TRA CR 1015/33/1 |
本通告通知商号,美国将由2020年6月29日起撤销签证豁免CIV (Licence Exception Civil End Users (“CIV”))。此将会影响出口、转口及转让若干属美国来源的电子、电脑及电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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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然而,香港根据《进出口条例》(香港法例第60章),以及其附属法例《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香港法例第60G章)对战略物品所实施的进出口许可证管制并无改变。
5. 工业贸易署(工贸署)在考虑战略物品许可证申请时,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交额外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由产品来源国家/地方发出的有效出口授权。因应规则撤销了签证豁免CIV,工贸署建议进/出口相关属美国来源产品的商号,向其美国出口商/制造商查询及联络,尤其关於取得必须及适用的美国出口授权。
6. 此外,工贸署先前依据美国签证豁免CIV所发出的许可证,由2020年6月29日起不应再使用。工贸署会联络有关的许可证持有人,更改许可证的有效日期及/或注销未经使用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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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对本通告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575或电邮至stc@tid.gov.hk向林乐思女士查询。
工 业 贸 易 署
战 略 贸 易 管 制 科
2020 年 5 月 12 日
注:根据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属组别D:1并符合签证豁免CIV的国家/地方包括: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柬埔寨、中国内地、格鲁吉亚、伊拉克、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坦、老挝、利比亚、澳门、摩尔多瓦、蒙古、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委内瑞拉、越南和也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