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 23 922 922 |
电 邮 : stc@ti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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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署 档 号 : TRA CR 1015/35 TRA CR 1015/33/1 |
本 通 告 通 知 商 号 , 美 国 由 2020 年 6 月 30 日 起 对 向 香 港 出 口 / 转 口 或 於 香 港 内 转 让 属 美 国 来 源 的 电 子 及 电 讯 产 品 的 出 口 许 可 证 要 求 。
详 情
4. 因 应 最 新 的 要 求 , 工 贸 署 建 议 进 口 相 关 属 美 国 来 源 产 品 的 商 号 , 向 其 美 国 出 口 商 / 制 造 商 查 询 及 联 络 , 尤 其 关 於 取 得 必 须 及 适 用 的 美 国 出 口 授 权 。
5. 就 此 , 因 应 美 国 签 证 豁 免 GBS 由 2020 年 6 月 30 日 起 不 能 再 应 用 於 向 香 港 的 出 口 / 转 口 或 於 香 港 内 的 转 让 , 工 贸 署 会 联 络 有 关 的 许 可 证 持 有 人 以 注 销 未 经 使 用 的 许 可 证 。 否 则 , 商 号 将 可 能 需 要 自 行 承 担 违 反 相 关 美 国 法 律 及 规 例 的 风 险 。
查 询
6. 如 对 本 通 告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575 或 电 邮 至 stc@tid.gov.hk 向 林 乐 思 女 士 查 询 。
工 业 贸 易 署
战 略 贸 易 管 制 科
2020 年 7 月 2 日
1 美 国 出 口 许 可 证 要 求 不 仅 只 适 用 於 电 子 及 电 讯 产 品 。 工 贸 署 建 议 进 口 属 美 国 来 源 产 品 的 商 号 , 向 其 美 国 出 口 商 / 制 造 商 查 询 及 联 络 , 尤 其 关 於 取 得 必 须 及 适 用 的 美 国 出 口 授 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