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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ecmsprod.tid.hksarg/cm/preview/522/1267/sc_chi/circular_pub/stc3_04.html战 略 贸 易 管 制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 23 922 922
电 邮 : stc@tid.gov.hk
档 号 : TRA CR 1015/9                                        
  TRA CR 1015/9/7                                    
( 正 文 及 附 件 A 至 H 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 更 新 )

 

战 略 贸 易 管 制 通 告 第 16 / 2004 号
进 出 口 管 制 -与 制 造 化 学 及 生 物 武 器 有 关 的 化 学 品 、
 生 物 剂 及 两 用 设 施 和 装 备

 

     本 通 告 旨 向 商 号 提 供 属 于 战 略 物 品 并 与 制 造 化 学 及 生 物 武 器 有 关 的 化 学 品 、 生 物 剂 及 两 用 设 施 和 装 备 的 进 出 口 许 可 证 规 定 。本 通 告 取 代 2001 年 3 月 1 日 发 出 的 战 略 贸 易 管 制 通 告 第 2/01 号 。
 

I. 法 律 依 据

 
2.    根 据 《 进 出 口 条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 60 章) 及 其 附 属 法 例 , 即 《 进 出 口 ( 战 略 物 品 ) 规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 60G 章 )(「 《 规 例 》 」) , 如 要 输 入 和 输 出 若 干 与 制 造 化 学 及 生 物 武 器 有 关 的 化 学 品 、 生 物 剂 及 两 用 设 施 和 装 备 , 以 及 运 送 与 化 学 和 生 物 武 器 用 途 有 关 的 物 品 过 境 , 必 须 首 先 获 得 工 业 贸 易 署 (「 本 署 」) 署 长 发 出 有 效 的 许 可 证 。 这 些 产 品 已 列 于 该 规 例 的 附 表 1、 2、 3 及 4, 并 被 界 定 为 战 略 物 品 , 因 此 须 受 进 出 口 许 可 证 管 制 。
 

II. 管 制 范 围

 
3.    《 规 例 》 的 附 表 1 载 有 两 组 清 单 : 两 用 物 品 清 单 及 军 需 物 品 清 单 。 这 两 组 清 单 的 管 制 范 围 已 包 括 两 个 国 际 组 织 所 管 制 的 物 品 : 一 个 是 为 减 低 生 化 武 器 扩 散 风 险 而 组 成 的 《 澳 洲 集 团 》 ; 另 一 个 是 为 禁 止 发 展 、 生 产 、 储 存 和 使 用 化 学 武 器 及 销 毁 此 种 武 器 而 订 立 的 《 化 学 武 器 公 约 》 ( 「《 公 约 》」) 。 这 些 物 品 主 要 属 于 以 下 类 别 :
  1. 化 学 品 ( 附 件 A) ( pdf 格 式 ) 
两 用 物 品 清 单 : 类 别 1C350 及 1C450
军 需 物 品 清 单 : 类 别 ML7( b ) 及 ML7( c )
  1. 生 物 剂 ( 附 件 B) ( pdf 格 式 )
两 用 物 品 清 单 : 类 别 1C351 、 1C353 及 1C354
  1. 与 化 学 及 生 物 武 器 有 关 的 两 用 设 施 和 装 备 ( 附 件 C) ( pdf 格 式 )
两 用 物 品 清 单 : 类 别 2B350 、 2B351 、 2B352 及 9A350
 
4.    《 规 例 》 的 附 表 2 所 载 的 物 品 除 受 进 出 口 管 制 外 , 即 使 在 香 港 过 境 亦 须 受 管 制 ( 见 第 16 - 17 段 ) 。  《 规 例 》 的 附 表 3 及 4 则 载 有 须 受 最 终 用 途 管 制 的 项 目 和 活 动 ( 见 第 18 段 ) 。


III. 许 可 证 手 续

A. 申 请 表

5.    商 号 为 列 于 附 件 A 至 C 的 战 略 物 品 的 进 出 口 申 请 许 可 证, 应 填 妥 进 口 许 可 证 ( 战 略 物 品 ) 表 格 ( TID 第 501 款 ) ( pdf 格 式,中 文 译 本 只 供 参 考 ) 和 出 口 许 可 证 ( 战 略 物 品 ) 表 格 ( TID 第 502 款 ) ( pdf 格 式,中 文 译 本 只 供 参 考 ) 。 商 号 可 前 往 香 港 九 龙 城 协 调 道 3 号 工 业 贸 易 大 楼 13 楼 1324 室综 合 顾 客 服 务 中 心 (「服 务 中 心 」)索 取 以 上 表 格 ; 或 于 战 略 物 品 管 制 制 度 网 站 ( 「SC 网 站」 )( https://www.stc.tid.gov.hk ) 下 载。 许 可 证 申 请 以 及 证 明 文 件 应 送 交 服 务 中 心 。每 份 申 请 将 获 发 有 编 号 之 收 据。
 
6.    商 号 亦 可 以 电 子 方 式 申 请 许 可 证 。 商 号 可 透 过 SC 网 站 战 略 物 品 签 证 申 请 系 统 帐 户 ( 注 1 ) 或 贸 易 单 一 窗 口 ( 注 2 ) 以 电 子 方 式 申 请 许 可 证 。 商 号 可 于 提 交 电 子 许 可 证 申 请 时 一 并 上 载 证 明 文 件 , 亦 可 另 外 透 过 传 真 ( 传 真 号 码 : 2396 3070 ) 、 电 邮 ( 电 邮 地 址 :stc@tid.gov.hk ) 或 亲 自 提 交 证 明 文 件 至 服 务 中 心 。

7.    商 号 如 欲 递 交 电 子 申 请 , 必 须 预 先 于 本 署 开 立 电 子 帐 户 或 成 为 贸 易 单 一 窗 口 的 「 已 连 结 用 户 」 。

B. 进 出 口 许 可 证 的 证 明 文 件
 

8.    除提 供 基 本 申 请 资 料 外 , 商 号 亦 须 提 供 下 列 资 料 / 文 件 :
  1. 最 终 收 货 人 及 / 或 最 终 用 户 的 名 称 及 详 细 地 址 ;
  2. 货 品 的 特 定 最 终 用 途 以 及 表 明 最 终 用 途 属 民 事 或 军 事 性 质;
  3. 证 明 文 件 , 包 括 -
    1. 由 货 物 技 术 来 源 及 / 或 出 口 国 家 / 地 方 发 出 的 出 口 或 转 口 许 可 证 副 本 , 表 明 批 准 有 关 货 品 出 口 或 转 口 , 以 及 / 或 进 口 或 最 终 目 的 地 国 家 / 地 方 发 出 的 国 际 进 口 证 或 进 口 许 可 证 副 本 , 表 明 批 准 有 关 货 品 进 口 往 最 终 目 的 地 国 家 / 地 方。 倘 若 外 地 许 可 证 并 非 以 英 文 或 中 文 发 出 , 申 请 人 须 同 时 递 交 外 地 许 可 证 的 英 文 或 中 文 译 本。
    2. 为 进 出 口 附 件 A ( pdf 格 式 ) 所 列 的 化 学 品 提 供 化 学 物 品 最 终 使 用 者 承 诺 书 一 份 ( 适 用 于 进 口 证 申 请 的 CSC008 (附 件 D)(可 输 入 pdf 格 式) 及 适 用 于 出 口 证 申 请 的 CSC007 (附 件 E)(可 输 入 pdf 格 式) ); 或 为 进 出 口 附 件 B ( pdf 格 式 ) 及 C ( pdf 格 式 ) 所 列 的 非 化 学 品 提 供 最 终 用 户 声 明 书 一 份 ( 适 用 于 进 口 证 申 请 的 CSC003 (附 件 F)(可 输 入 pdf 格 式) 及 适 用 于 出 口 证 申 请 的CSC004 (附 件 G)(可 输 入 pdf 格 式));
    3. 载 有 产 品 成 份 或 技 术 资 料 的 技 术 单 张 
    4. 证 明 申 请 人 、 收 货 人 或 最 终 用 户 业 务 性 质 和 生 产 情 况 的 文 件 。
本 署 可 视 乎 个 别 情 况 , 要 求 申 请 人 递 交 下 列 文 件 代 替 化 学 物 品 最 终 使 用 者 承 诺 书 或 最 终 用 户 声 明 书 :
  1. 由 本 地 化 学 品 贸 易 商 填 妥 的 化 学 物 品 贸 易 商 承 诺 书 一 份 [CSC009] (附 件 H)( 可 输 入 pdf 格 式 )( 本 地 化 学 品 贸 易 商 是 指 本 身 并 非 最 终 用 户 , 但 从 进 口 商 取 得 化 学 品 转 售 至 真 正 用 户 的 商 号 ) 。
 
如 所 递 交 的 化 学 物 品 最 终 使 用 者 承 诺 书 / 最 终 用 户 声 明 书 / 化 学 物 品 贸 易 商 承 诺 书 是 电 子 版 本, 请 将 有 关 文 件 的 正 本 交 予 申 请 人 。 如 有 需 要, 本 署 及 / 或 香 港 海 关 及 / 或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会 要 求 申 请 人 提 供 文 件 正 本,及 / 或 联 络 最 终 用 户 核 实 资 料 。 因 此 , 申 请 人 必 须 妥 善 保 存 文 件 正 本 以 待 查 验 。
 
9.    本 署 有 权 要 求 申 请 人 提 供 额 外 资 料 及 其 他 证 明 文 件 支 持 许 可 证 申 请 。 申 请 如 未 填 妥 , 或 未 附 有 全 部 所 须 的 证 明 文 件 , 本 署 可 延 迟 处 理 或 拒 绝 受 理 有 关 申 请 。


IV. 受 《 公 约 》 管 制 的 化 学 品 的 进 出 口 许 可 证 措 施

 
10.   附 件 A ( pdf 格 式 ) 开 列 的 若 干 化 学 品 受 《 公 约 》 的 三 个 附 表 管 制 。 有 关 化 学 品 已 在 附 件 A 中 以 「附 表 1」、 「附 表 2」 或 「附 表 3」 注 明 ( 注 3 )。 就 此 而 言 , 商 号 为 该 等 受 《 公 约 》 管 制 的 化 学 品 申 领 进 口 证 或 出 口 证 时 , 除 了 符 合 第 5 9 段 所 述 的 进 出 口 许 可 证 手 续 外 , 亦 须 遵 守 下 列 《 公 约 》 所 定 的 条 件 :
  1. 除 符 合 下 文 第 10 段 ( e ) 项 所 有 条 件 的 附 表 2 化 学 品 之 外 , 附 表 1 及 附 表 2 化 学 品 只 可 从 《 公 约 》 成 员 国 输 入 或 输 往 《 公 约 》 成 员 国 , 并 只 能 用 于 《 公 约 》 准 许 的 用 途 上 , 例 如 作 研 究 、 医 疗 或 药 物 之 用 。 《 公 约 》 成 员 国 的 最 新 名 单 可 于 禁 止 化 学 武 器 组 织 ( OPCW ) 的 网 站 https://www.opcw.org 查 阅 ;
  2. 禁 止 附 表 1 化 学 品 转 运 往 第 三 国 / 地 ;
  3. 除 下 文 第 10 段 ( d ) 项 所 述 的 石 房 蛤 毒 素 之 外 , 进 口 或 出 口 附 表 1 化 学 品 的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必 须 在 付 运 日 期 至 少 45 天 前 填 妥 并 递 交 到 本 署 ;
  4. 上 文 第 10 段 ( c ) 项 开 列 的 45 天 限 期 并  适 用 于 进 口 及 出 口 5 毫 克 或 以 下 的 医 疗 / 诊 断 用 石 房 蛤 毒 素 (化 学 文 摘 社 登 记 号 码 CAS No.: 35523-89-8)。 商 号 可 按 正 常 的 时 限 递 交 进 出 口 许 可 证 申 请 , 但 必 须 把 付 运 货 品 的 确 实 抵 港 / 离 港 日 期 通 知 本 署 。 为 此 , 商 号 必 须 先 提 交 一 份 承 诺 书 [CSC025] ( 附 件 I )( 可 输 入 pdf 格 式 ), 同 意 在 有 关 付 运 货 品 抵 港 / 离 港 确 实 日 期 后 的 一 个 完 整 工 作 天 内 , 把 出 口 / 进 口 的 详 情 通 知 本 署 。 货 品 抵 港 / 离 港 后 , 商 号 须 填 妥 通 知 书 表 格 [CSC026]( 附 件 J )( 可 输 入 pdf 格 式 ), 连 同 载 有 付 运 货 品 确 实 进 口 或 出 口 详 情 的 文 件 副 本 , 一 并 送 交 本 署 。 有 关 文 件 可 包 括 载 列 付 运 日 期 、 收 货 人 、 产 品 描 述 和 数 量 的 提 单 , 或 附 有 该 等 资 料 的 发 票 或 装 箱 单 等 ;
  5. 上 文 第 10 段 ( a ) 项 虽 就 化 学 品 的 进 出 口 施 加 限 制 , 但 商 号 仍 可 从 非 《 公 约 》 成 员 国 输 入 或 输 往  《 公 约 》 成 员 国 附 表 2 下 的 化 学 品 , 惟 有 关 产 品 必 须 为 ─
    1. 含 有 1% 或 以 下 的 附 表 2A 或 2A* 化 学 品 ;
    2. 含 有 10% 或 以 下 的 附 表 2B 化 学 品 ;
    3. 已 界 定 为 消 费 品 的 产 品 , 并 包 装 作 个 人 零 售 用 途 或 包 装 作 个 别 用 途 。
  6. 如 欲 申 请 把 附 表 2 和 附 表 3 化 学 品 输 往 非 《 公 约 》 成 员 国 的 国 家 / 地 方 , 必 须 提 供 最 终 用 途 资 料 及 进 口 国 家 / 地 方 的 有 关 当 局 发 出 的 书 面 保 证 , 包 括 ─
    1. 所 涉 及 化 学 品 的 类 型 和 数 量 ;
    2. 其 最 终 用 途 ;
    3. 最 终 用 户 的 名 称 和 地 址 ;
    4. 有 关 化 学 品 只 会 用 于 《 公 约 》 并 无 禁 止 的 用 途 上 ; 及
    5. 有 关 化 学 品 不 会 再 作 转 运 。
11.   与 进 口 / 出 口 列 于 《 公 约 》 附 表 的 化 学 品 有 关 的 表 格 可 于 服 务 中 心 索 取。 以 上 表 格 亦 可 于 SC 网 站 ( http://www.stc.tid.gov.hk/sc_chi/download/by_formno.html ) 下 载 。 商 号 亦 可 于 《 化 学 武 器 ( 公 约 ) 条 例 》 网 站 ( 「 CWC 网 站」)( https://www.cwc.tid.gov.hk)查 阅 化 学 品 进 出 口 许 可 证 的 详 情 , 以 及 参 考 《 化 学 武 器 ( 公 约 ) 条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 578 章) 对 化 学 品 设 施 实 施 的 许 可 证 及 呈 报 制 度 的 最 新 资 料 。


V. 发 出 许 可 证

 
12.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 对 于 填 写 妥 当 并 附 有 所 须 证 明 文 件 的 进 出 口 许 可 证 申 请 , 本 署 可 于 递 交 日 期 后 起 计 的 2.5 个 完 整 工 作 天 内 完 成 审 批 程 序 。获 发 出 的 进 口 和 出 口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分 别 为 六 个 月 及 三 个 月 。
  1. 纸 本 申 请 : 商 号 可 凭 在 递 交 申 请 表 时 获 发 的 收 据 于 服 务 中 心 取 得 纸 本 许 可 证 。 在 前 往 领 取 前 , 商 号 应 先 到 SC网 站 查 询 其 申 请 的 审 理 情 况 。
  2. 电 子 申 请 : 商 号 可 :
    1. 在 贸 易 单 一 窗 口 平 台 上 取 得 并 列 印 许 可 证 ( 注 4 ) (只 签 发 予 「 已 连 结 用 户 」); 及/或
    2. 凭 于 其 电 子 帐 户 列 印 的 收 据 于 服 务 中 心 取 得 纸 本 许 可 证。
 
13.    如 有 复 杂 情 况 , 或 需 申 请 人 提 供 额 外 资 料 及 / 或 文 件 时 , 审 理 时 间 或 会 较 长 。 申 请 人 应 于 付 运 货 品 前 尽 早 递 交 申 请 。


VI. 许 可 证 条 件

 
14.   除 了 一 般 的 许 可 证 条 件 外 , 本 署 署 长 可 能 会 因 应 个 别 情 况 在 已 批 核 的 许可 证 上 而 施 加 一 些 特 别 及 额 外 的 条 件 。 申 请 人 领 取 许 可 证 后 , 须 细 阅 许 可 证 上 的 「 许 可 证 条 件 」 以 了 解 使 用 许 可 证 的 一 般 及 额 外 条 件 。 如 许 可 证 上 的 货 物 拟 作 进 一 步 转 售 / 转 让 / 处 置 , 其 中 一 项 特 别 的 许 可 证 条 件 为 : 「如 有 关 货 品 的 最 终 用 途 或 最 终 用 户 有 任 何 更 改 , 或 作 进 一 步 转 口 、 转 售 、 转 让 或 处 理 , 均 须 事 先 通 知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并 取 得 署 长 的 批 准 。」 。 持 证 人 须 获 本 署 书 面 批 准 方 可 转 售 、 转 让 或 处 理 货 品 , 否 则 即 属 违 反 许 可 证 条 件 。
 
15.   持 证 人 如 欲 将 有 关 货 品 转 售 / 转 让 / 处 置,应 填 写 表 格 CSC047 (附 件 K)( 可 输 入 pdf 格 式) 并 提 交 至 服 务 中 心 。 申 请 的 证 明 文 件 包 括 : 由 收 货 人 及 最 终 用 户 填 妥 的 贸 易 商 承 诺 书 或 最 终 用 户 声 明 书 ; 产 品 的 技 术 来 源 及 / 或 出 口 国 家 / 地 方 发 出 的 有 效 出 口 许 可 证 或 授 权 书 , 表 明 有 关 国 家 / 地 方 批 准 该 转 售 / 转 让 / 处 置 。 本 署 会 详 细 考 虑 申 请 , 并 以 书 面 回 复 申 请 人 。


VII. 过 境 物 品

 
16.   为 过 境 物 品 申 请 许 可 证 ( 见 上 文 第 4 段 ) 的 人 士 除 依 情 况 遵 守 第 5 - 10 段 所 载 的 规 定 外 , 亦 应 :
  1. 向 本 署 一 并 递 交 进 口 和 出 口 许 可 证 申 请 ; 及
  2. 在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上 申 报 有 关 货 物 为 过 境 性 质 , 并 填 上 运 输 方 式 、 船 名 或 航 机 班 次 编 号 , 以 及 预 计 的 抵 港 和 离 港 日 期 。 若 商 号 以 电 子 方 式 申 请 许 可 证 , 可 于 「 进 口 许 可 证 申 请 」 项 目 内 第 I 部 「 作 出 声 明 」 页 选 择 已 预 设 的 声 明 。
17.   此 外 , 本 署 亦 可 规 定 出 口 商 于 货 品 付 运 当 日 后 12 个 星 期 内 , 向 本 署 提 交 目 的 地 国 家 / 地 方 发 出 的 卸 货 证 书 或 货 物 抵 境 证 明 书 。


VIII. 最 终 用 途 管 制

 
​ 18.   《 规 例 》 所 载 的 进 出 口 许 可 证 规 定 , 亦 管 制 该 规 例 附 表 3 所 列 的 物 品 ( 附 件 L)( pdf 格 式 ), 以 及 载 有 与 该 等 物 品 有 关 的 科 技 资 料 的 文 件 :
  1. 进 口 商 / 出 口 商 知 悉 该 物 品 或 文 件 拟 用 于 或 相 当 可 能 用 于 《 规 例 》 附 表 4 所 载 , 与 核 子 、 生 化 武 器 或 可 发 射 核 子 、 生 化 武 器 的 导 弹 有 关 的 活 动 ( 附 件 M)( pdf 格 式 ); 或
  2. 进 口 商 / 出 口 商 有 理 由 怀 疑 该 物 品 或 文 件 可 能 用 于 附 表 4 所 列 任 何 活 动 。


IX. 注 意 事 项

 
19.   《 进 出 口 条 例 》 第 6A 条 规 定 , 任 何 人 除 非 按 照 本 署 署 长 所 发 出 之 许 可 证 的 规 定 输 入 或 输 出 《 规 例 》 内 附 表 所 指 明 的 任 何 物 品 , 否 则 即 属 违 法 。 违 反 该 条 款 的 人 士 可 处 如 下 罚 则 :
  1. 经 循 简 易 程 序 定 罪 , 可 处 罚 款 500,000 元 及 监 禁 两 年 ; 及
  2. 经 循 公 诉 程 序 定 罪 , 可 处 无 限 额 的 罚 款 及 监 禁 七 年 。
除 提 出 检 控 外 , 本 署 可 对 有 关 人 士 施 加 行 政 制 裁 。 该 等 行 政 制 裁 可 包 括 但 不 一 定 限 于 暂 时 吊 销 签 证 、 拒 绝 发 出 许 可 证 、 禁 止 使 用 所 有 签 证 服 务 等。


X. 查 询

20.   商 号 如 对 与 制 造 化 学 及 生 物 武 器 有 关 的 化 学 品 、 生 物 剂 及 两 用 设 施 和 装 备 的 进 出 口 许 可 证 手 续 有 任 何 查 询 , 请 联 络 本 署 职 员 :

签 证 主 任
电 话 : 2398 5625


助 理 贸 易 主 任
电 话 : 2398 5670

如 欲 查 询 技 术 问 题 或 货 品 是 否 分 类 为 属 于 附 件 A 至 C 中 的 战 略 物 品 , 可 致 电 战 略 贸 易 管 制 科 分 类 组 ( 电 话 : 2398 5587 ) 。 商 号 亦 可 藉 传 真 至 2398 3070 ) 或 电 邮 至 stc@tid.gov.hk 向 本 署 查 询 。



战 略 贸 易 管 制 科
工 业 贸 易 署

2004 年 4 月 22 日



 

注 1 :

 
有 关 电 子 帐 户 的 详 细 资 讯 , 请 参 阅 SC 网 站
https://www.stc.tid.gov.hk/sc_chi/eaccount/how_open.html >。
 
注 2 :

 
有 关 贸 易 单 一 窗 口 的 详 细 资 讯 , 请 参 阅 战 略 贸 易 管 制 通 告 第 2/2024号
https://www.stc.tid.gov.hk/sc_chi/circular_pub/2024_stc02.html >。
 
注 3 :


 
该 三 个 附 表 是 《 公 约 》 因 应 化 学 品 的 毒 性 和 可 能 用 途 而 订 定 的 组 别 , 用 以 区 别 《 公 约 》 规 管 的 化 学 品 。 《 公 约 》 的 附 表 与 本 通 告 第 2 - 4 段 所 述 的 《 规 例 》 的 附 表 1 - 4 并 不 相 同 。
 
注 4 :


 
为 方 便 接 收 许 可 证 人 士 检 验 文 件 真 伪 , 所 有 获 批 文 件 上 , 均 在 其 右 下 角 设 有 二 维 码 供 查 核 之 用 。 该 二 维 码 经 扫 描 后 , 网 页 浏 览 器 上 将 显 示 许 可 证 的 署 方 副 本 。 如 发 现 任 何 异 状 , 商 号 应 尽 早 通 知 本 署 。
 







 

 
修订日期 :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