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
戰略物品的入口、出口、轉運及過境受《進出口條例》(香港法例第60章),以及其附屬法例《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香港法例第60G章)(下稱規例)的許可證制度所規管。
工業貿易署負責就戰略物品的進出口發出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