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 書 服 務 公 司
香 港 的 戰 略 貿 易 管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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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據 《 進 出 口 條 例 》 ( 香 港 法 例 第 60 章 ) 及 其 附 屬 法 例 《 進 出 口 ( 戰 略 物 品 ) 規 例 》 ( 第 60G章 ) , 戰 略 物 品 的 進 口 、 出 口 和 轉 運 需 受 簽 證 管 制 。 屬 「 較 敏 感 」 類 別 的 過 境 物 品 亦 需 申 領 進 出 口 許 可 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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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 反 《 進 出 口 條 例 》 ( 第 60 章 ) 及 其 附 屬 法 例 的 條 款 , 即 屬 違 法 。
秘 書 服 務 公 司 的 責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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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 出 口 簽 證 : 2398 5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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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術 評 估 : 2398 5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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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意 事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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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不 清 楚 顧 客 的 背 景 及 從 事 的 業 務 , 請 避 免 把 秘 書 服 務 公 司 的 地 址 用 作 顧 客 的 公 司 登 記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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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代 表 顧 客 在 香 港 從 事 進 出 口 活 動 , 請 向 顧 客 查 詢 有 關 活 動 的 詳 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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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對 怎 樣 遵 守 香 港 的 戰 略 貿 易 管 制 有 疑 問 , 請 聯 絡 工 業 貿 易 署 尋 求 協 助 。
- 請 確 保 秘 書 服 務 公 司 已 符 合 相 關 的 牌 照 規 定 。 ( 詳 情 請 參 閱 https://www.tcsp.cr.gov.hk/tcspls)
如 需 進 一 步 查 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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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 出 口 簽 證 : 2398 5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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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術 評 估 : 2398 5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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