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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郵: stc@ti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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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署 檔 號 :TRA CR 1015/35 TRA CR 1015/33/1 |
本通告通知商號,美國將由2020年6月29日起撤銷簽證豁免CIV (Licence Exception Civil End Users (“CIV”))。此將會影響出口、轉口及轉讓若干屬美國來源的電子、電腦及電訊產品。
詳情
4. 然而,香港根據《進出口條例》(香港法例第60章),以及其附屬法例《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香港法例第60G章)對戰略物品所實施的進出口許可證管制並無改變。
5. 工業貿易署(工貿署)在考慮戰略物品許可證申請時,通常會要求申請人提交額外的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由產品來源國家/地方發出的有效出口授權。因應規則撤銷了簽證豁免CIV,工貿署建議進/出口相關屬美國來源產品的商號,向其美國出口商/製造商查詢及聯絡,尤其關於取得必須及適用的美國出口授權。
6. 此外,工貿署先前依據美國簽證豁免CIV所發出的許可證,由2020年6月29日起不應再使用。工貿署會聯絡有關的許可證持有人,更改許可證的有效日期及/或註銷未經使用的許可證。
查詢
7. 如對本通告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575或電郵至stc@tid.gov.hk向林樂思女士查詢。
工 業 貿 易 署
戰 略 貿 易 管 制 科
2020 年 5 月 12 日
註:根據美國《出口管理條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屬組別D:1並符合簽證豁免CIV的國家/地方包括:亞美尼亞、阿塞拜疆、白俄羅斯、柬埔寨、中國內地、格魯吉亞、伊拉克、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坦、老撾、利比亞、澳門、摩爾多瓦、蒙古、俄羅斯、塔吉克斯坦、土庫曼斯坦、烏克蘭、烏茲別克斯坦、委內瑞拉、越南和也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