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 I I ) 部 分 登 記 程 序 及 規 定
1 . 填 妥 表 格 C S C 0 4 2( 可 輸 入 資 料 的 PDF 表 格 ) , 以 便 :
- 登 記 電 子 帳 戶 ;
- 登 記 和 授 權 最 多 5 名 人 員 代 表 公 司 取 得 和 使 用 電 子 帳 戶 提 供 的 資 料 及 服 務 ( 僅 限 已 持 有 認 可 的 數 碼 證 書 的 公 司 ); 以 及
- 同 意 和 承 諾 遵 守 電 子 帳 戶 的 使 用 條 件 。
2 . 將 填 妥 的 表 格 , 連 同 香 港 商 業 登 記 證 副 本 , 一 併 交 回 綜 合 顧 客 服 務 中 心 ( 地 址 : 香 港 九 龍 城 協 調 道 3 號 工 業 貿 易 大 樓 13 樓 1324 室 ) 或 提 交 以 機 構 電 子 證 書 作 數 碼 簽 署 的 表 格 電 郵 至 stc@tid.gov.hk 。
3 . 審 理 後 , 本 署 會 為 該 公 司 編 配 一 組 電 子 帳 戶 登 入 代 號 及 密 碼 , 並 透 過 本 地 掛 號 郵 件 通 知 該 公 司 。
4 . 該 公 司 收 到 本 署 的 信 函 後 , 便 可 啟 動 其 電 子 帳 戶 , 成 為 帳 戶 持 有 人 。 ( 詳 情 載 於 下 文 第 ( V ) 部 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