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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 略 貿 易 管 制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 23 922 922
電 郵 : stc@tid.gov.hk
本 署 檔 號 : TRA CR 1220/1
                                                              


戰 略 貿 易 管 制 通 告 第 2/2024 號
透 過 貿 易 單 一 窗 口 提 供 電 子 服 務

 

            本 通 告 旨 在 告 知 商 號 , 貿 易 單 一 窗 口 ( 「 單 一 窗 口 」 ) 用 戶 現 可 透 過 「 單 一 窗 口 」 以 電 子 形 式 遞 交 及 取 得 以 下 四 項 戰 略 物 品 進 出 口 貿 易 相 關 文 件 ( 下 稱 「 戰 略 物 品 文 件 」 ) :

               ( a ) 戰 略 物 品 進 口 許 可 證 ;
               ( b ) 戰 略 物 品 出 口 許 可 證 ;
               ( c ) 國 際 進 口 證 ; 及
               ( d ) 貨 物 抵 境 證 明 書
 

貿 易 單 一 窗 口 ( 「 單 一 窗 口 」 )

2.        「 單 一 窗 口 」 ( www.tradesinglewindow.hk ) 提 供 一 站 式 電 子 平 台 , 讓 登 記 用 戶 以 電 子 方 式 向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提 交 進 出 口 貿 易 文 件 。 貿 易 單 一 窗 口 的 實 施 將 會 全 面 更 新 及 完 善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和 業 界 之 間 提 交 貿 易 文 件 的 工 作 流 程 , 有 助 業 界 節 省 時 間 和 成 本 , 亦 可 提 升 香 港 的 貨 物 清 關 效 率 , 維 持 香 港 作 為 重 要 國 際 貿 易 中 心 和 物 流 樞 紐 的 地 位

「 單 一 窗 口 」 、 戰 略 物 品 簽 證 申 請 系 統 ( E-SC )帳 戶 與 紙 張 方 式 申 請
 
3.        「 單 一 窗 口 」 最 近 新 增 了 「 戰 略 物 品 進 出 口 許 可 證 」 服 務 。 商 號 可 參 閱 由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單 一 窗 口 項 目 管 理 辦 公 室 致 業 界 的 訊 息 ( 見 「 附 錄 I 」 ) 獲 取 更 多 資 訊 。
 
4.        「 單 一 窗 口 」 的 使 用 屬 自 願 性 質 。 在 可 使 用 「 單 一 窗 口 」 的 同 時 , 工 業 貿 易 署 ( 「 工 貿 署 」 ) 將 繼 續 保 持 現 行 遞 交 申 請 及 簽 發 許 可 證 的 方 式 運 作 , 即 商 號 可 透 過 E-SC 帳 戶 或 紙 張 方 式 申 請 。 然 而 , 本 署 現 強 烈 呼 籲 從 事 戰 略 物 品 進 出 口 的 香 港 公 司 登 記 使 用 「 單 一 窗 口 」 , 以 體 驗 全 面 電 子 及 無 紙 化 方 式 取 得 戰 略 物 品 許 可 證 的 便 利 :
 
用 戶 類 別 需 要 「 電 子 核 證 證 書 」 ? *
申 請
 
許 可 證
 
電 子 方 式 申 請
 

紙 張 方 式 申 請
 
電 子 方 式 簽 發 紙 張 方 式 簽 發

以 紙 張 方 式 申 請 的 用 戶
 
X X O X O

E-SC 帳 戶 使 用 者
 
O O X X O

已 選 用 及 連 結 「 戰 略 物 品 進 出 口 許 可 證 服 務 的 「 單 一 窗 口 」 用 戶
( 「 已 連 結 用 戶 」 )
 
O O X O O

*由 香 港 郵 政 發 出 的 「 電 子 核 證 ( 機 構 ) 證 書 」 或 由 電 子 核 證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發 出 的 「 機 構 ID-Cert 類 別 二 證 書 」1

如 何 成 為 「 已 連 結 用 戶 」 並 使 用 電 子 服 務 ?

5.        成 功 登 記 成 為 「 單 一 窗 口 」 用 戶 後 2, 商 號 代 表 可 於 「 單 一 窗 口 」 平 台 上 選 用 「 戰 略 物 品 進 出 口 許 可 證 」 服 務 並 連 結 至 E-SC 帳 戶 , 詳 情 可 參 閱 《 連 結 「 戰 略 物 品 簽 證 申 請 系 統 ( E-SC )及 「 貿 易 單 一 窗 口 」 使 用 者 指 引 》 ( 見 「 附 錄 II 」 ) 。 現 有 E-SC 帳 戶 使 用 者 可 以 即 時 進 行 連 結 , 而 未 有 E-SC 帳 戶 的 「 單 一 窗 口 」 用 戶 則 需 先 由 工 貿 署 核 實 。 核 實 程 序 在 一 般 情 況 下 可 在 2.5 個 完 整 工 作 天 內 辦 妥 , 惟 複 雜 個 案 或 需 較 長 時 間 處 理 。

6.        成 功 連 結 後 , 商 號 代 表 將 成 為 「 已 連 結 用 戶 」 。 他 們 可 透 過 「 單 一 窗 口 」 辦 理 戰 略 物 品 文 件 相 關 電 子 服 務 , 包 括 取 得 只 簽 發 予 「 已 連 結 用 戶 」 的 電 子 戰 略 物 品 文 件 。 「 已 連 結 用 戶 」 可 選 擇 在 「 單 一 窗 口 」 平 台 上 取 得 並 列 印 這 些 電 子 戰 略 物 品 文 件 使 用 。 不 過 , 商 號 仍 可 繼 續 派 員 前 往 工 貿 署 綜 合 客 戶 服 務 中 心 領 取 許 可 證 。 商 號 自 行 列 印 的 許 可 證 與 及 工 貿 署 以 紙 本 方 式 簽 發 的 許 可 證 均 被 視 為 正 本 , 並 以 相 同 方 式 使 用 。

 

以 二 維 碼 查 核 許 可 證 真 偽


7.       為 方 便 接 收 許 可 證 人 士 檢 驗 文 件 真 偽 , 在 所 有 由 2023 年 11 月 27 日 起 發 出 的 出 入 口 ( 戰 略 物 品 )許 可 證 上 , 均 在 其 右 下 角 設 有 二 維 碼 供 查 核 之 用 。 該 二 維 碼 經 掃 描 後 , 網 頁 瀏 覽 器 上 將 顯 示 許 可 證 的 署 方 副 本 。 如 發 現 任 何 異 狀 , 商 號 應 盡 早 通 知 工 貿 署 。 許 可 證 的 樣 本 載 於 申 請 表 樣 本 下 載
 

查 詢


8.        查 詢 可 依 以 下 方 式 進 行  :

 

事宜
 

負 責 部 門

電 話

電 郵


 貿 易 單 一 窗 口 登 記

 貿 易 單 一 窗 口 科

 2117 3348

 enquiry@tradesinglewindow.hk


 E-SC 帳 戶 /戰 略 物 品 文 件 簽 發 事 宜

 工 業 貿 易 署 戰 略 貿 易 管 制 科

 2398 5659

 stc@tid.gov.hk


 



工 業 貿 易 署
戰 略 貿 易 管 制 科

2024 年 1 月 5 日


註 1 : 有 關 使 用 數 碼 證 書 詳 情 , 可 參 閱 戰 略 貿 易 管 制 科 網 站
註 2 : 商 號 在 ( i )提 交 所 需 的 資 料 及 相 關 的 證 明 文 件 , 和 ( ii )啟 動 帳 戶 後 , 如 資 料 齊 全 並 正 確 , 貿 易 單 一 窗 口 科 一 般 會 在 兩 個 工 作 天 內 完 成 審 批 你 的 登 記 。 有 關 登 記 「 單 一 窗 口 」 詳 情 , 可 參 閱 「 單 一 窗 口 」 網 站



 

修訂日期 : 二零二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