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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见 问 题
 
请 按 以 下 连 结 阅 览 有 关 问 题 及 答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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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查 询
 
1. 香 港 为 何 实 施 战 略 贸 易 管 制 ?
 
作 为 全 球 经 济 体 系 中 活 跃 而 负 责 任 的 贸 易 伙 伴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致 力 采 用 国 际 最 高 标 准 的 战 略 贸 易 管 制 。 我 们 维 持 有 效 管 制 制 度 的 目 标 如 下 :
  • 监 察 战 略 物 品 的 进 出 口 , 以 防 止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成 为 大 规 模 毁 灭 武 器 扩 散 的 管 道 ; 以 及
  • 确 保 我 们 能 够 持 续 获 取 高 新 科 技 产 品 和 尖 端 技 术 , 这 对 香 港 的 基 建 和 经 济 发 展 至 为 重 要 。
     
2. 管 制 有 何 法 律 依 据 ?
 
香 港 战 略 贸 易 许 可 证 管 制 制 度 是 根 据 《 进 出 口 条 例 》 ( 香 港 法 例 第 60 章 ) 及 其 附 属 法 例 ( 即 《 进 出 口 ( 战 略 物 品 ) 规 例 》 ) 所 制 定 。 受 进 出 口 管 制 的 战 略 物 品 清 单 详 列 于 该 规 例 的 附 表 。 这 些 产 品 如 进 口 或 出 口 香 港 , 必 须 领 取 有 关 的 许 可 证 。
 
为 使 战 略 贸 易 管 制 制 度 更 趋 全 面 及 有 效 , 香 港 在 1997 年 6 月 通 过 了 《 大 规 模 毁 灭 武 器 ( 提 供 服 务 的 管 制 ) 条 例 》 , 禁 止 任 何 人 士 在 知 情 的 情 况 下 提 供 将 会 或 可 能 协 助 发 展 、 生 产 、 取 得 或 储 存 可 造 成 大 规 模 毁 灭 武 器 或 协 助 该 等 武 器 的 投 射 工 具 的 服 务 , 而 不 论 有 关 活 动 是 否 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内 进 行 。
 
最 新 通 过 与 战 略 贸 易 有 关 的 法 例 是 在 2004 年 6 月 生 效 的 《 化 学 武 器 ( 公 约 ) 条 例 》 , 此 法 例 有 助 香 港 更 全 面 遵 守 《 化 学 武 器 公 约 》 所 有 的 规 定 。
 
3. 香 港 如 何 实 施 战 略 贸 易 管 制 ?
 
香 港 的 战 略 贸 易 管 制 制 度 , 是 由 工 业 贸 易 署 施 行 的 许 可 证 制 度 和 香 港 海 关 的 执 法 制 度 合 组 而 成 。 工 业 贸 易 署 对 进 出 口 战 略 物 品 均 实 施 许 可 证 管 制 。 所 有 输 入 及 输 出 香 港 领 域 的 战 略 物 品 , 均 须 申 请 许 可 证 。 此 外 , 转 运 及 若 干 过 境 较 敏 感 的 战 略 物 品 亦 受 进 出 口 许 可 证 制 度 管 制 。

香 港 亦 同 时 施 行 进 出 战 略 物 品 的 最 终 用 途 管 制 , 即 使 该 物 品 并 未 纳 入 附 表 1 及 附 表 2 的 特 定 管 制 清 单 内 , 但 如 该 物 品 是 打 算 用 于 制 造 、 研 制 , 以 至 作 为 大 规 模 毁 灭 武 器 之 用 , 亦 必 须 申 请 许 可 证 。

在 执 法 方 面 , 香 港 海 关 已 成 立 专 责 小 组 , 以
  • 实 地 检 查 可 疑 的 出 口 货 品 或 输 往 敏 感 地 方 的 货 品 ;
  • 检 核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的 资 料 , 并 确 保 其 真 确 性 ;
  • 检 查 货 品 进 口 后 的 处 置 情 况 , 保 证 其 使 用 情 况 与 申 报 用 途 相 同 ; 以 及
  • 调 查 可 疑 个 案 , 香 港 海 关 一 直 与 其 他 执 法 机 关 紧 密 合 作 , 联 手 打 击 未 领 有 许 可 证 的 转 运 和 过 境 货 物 。
为 确 保 管 制 制 度 的 有 效 性 , 我 们 亦 有 赖 贸 易 伙 伴 之 间 紧 密 的 双 边 及 国 际 合 作 。
 
4. 哪 些 货 品 会 受 到 战 略 贸 易 管 制 ?
 
管 制 范 围 乃 根 据 《 进 出 口 ( 战 略 物 品 ) 规 例 》 的 附 表 所 订 定 。 《 进 出 口 ( 战 略 物 品 ) 规 例 》 共 有 4 个 附 表 。 附 表 1 包 括 两 份 清 单 -
  • 军 需 物 品 清 单 载 列 为 军 用 而 特 别 设 计 或 改 装 的 项 目 , 包 括 常 规 和 大 规 模 毁 灭 武 器 。 当 中 有 小 型 枪 械 ( 步 枪 、 手 枪 等 ) 、 大 型 火 炮 武 器 、 弹 药 、 炸 弹 、 地 雷 等 、 战 斗 运 输 工 具 ( 海 、 陆 、 空 、 有 人 驾 驶 及 无 人 驾 驶 ) 、 动 能 及 导 能 武 器 系 统 、 反 制 及 影 像 装 备 、 其 部 件 、 零 件 和 配 件 , 以 及 军 用 炸 药 与 燃 料 , 各 种 化 学 / 生 物 战 剂 和 前 体 。 此 外 , 名 单 亦 包 括 防 护 装 备 ( 护 身 装 甲 、 防 弹 背 心 等 ) 、 军 事 训 练 装 备 、 军 用 电 子 装 备 , 以 及 生 产 和 使 用 军 需 物 品 清 单 项 目 所 需 的 软 件 和 技 术 。 ; 以 及
     
  • 两 用 物 品 清 单 载 列 的 货 品 包 括 核 子 物 料 、 设 施 及 装 备 、 尖 端 物 料 、 各 种 可 用 作 有 毒 物 质 前 体 的 化 学 品 、 微 生 物 及 毒 素 、 高 精 确 度 工 具 机 、 生 产 及 加 工 处 理 装 备 、 检 验 及 测 量 系 统 、 高 速 及 高 密 度 集 成 电 路 、 电 子 测 试 装 备 、 半 导 体 物 料 、 高 性 能 电 脑 、 精 密 通 讯 系 统 、 单 模 光 导 纤 维 、 感 测 器 与 雷 射 器 、 导 航 系 统 及 航 空 电 子 、 船 舶 系 统 , 包 括 ─ 先 进 的 水 面 船 只 外 壳 及 推 进 器 、 深 度 潜 水 载 具 、 水 下 视 像 系 统 , 以 及 太 空 载 具 及 火 箭 系 统 、 包 括 引 擎 和 火 箭 燃 料 。
除 附 表 2 所 载 列 的 货 品 外 , 过 境 物 品 一 般 都 不 受 许 可 证 管 制 。 附 表 2 涵 盖 的 范 围 包 括 特 定 的 军 需 品 、 与 核 子 相 关 物 料 的 设 施 和 设 备 、 加 密 设 备 、 上 述 相 关 的 技 术 资 讯 文 件 , 以 及 作 核 子 、 化 学 或 生 物 武 器 相 关 用 途 的 物 品 。
 
附 表 3 针 对 最 终 用 途 施 以 管 制 , 如 出 口 / 入 口 商 清 楚 知 道 或 有 合 理 理 由 使 他 相 信 该 货 品 的 用 途 可 能 与 化 学 、 生 物 或 核 子 武 器 有 关 , 该 等 货 品 便 会 受 进 出 口 许 可 证 制 度 管 制 。 附 表 4 载 列 了 与 附 表 3 所 列 物 品 的 相 关 行 为 。
 
香 港 的 管 制 物 品 清 单 紧 贴 各 国 际 公 约 及 出 口 管 制 制 度 , 包 括 武 器 贸 易 条 约 、 化 学 武 器 公 约 澳 洲 集 团 导 弹 科 技 管 制 组 织 核 供 应 国 集 团 、 核 武 器 不 扩 散 条 约 瓦 塞 纳 安 排 等 。
申 请 进 口 或 出 口 许 可 证
 
5. 香 港 有 没 有 进 出 口 战 略 物 品 的 大 量 批 核 许 可 证 ?
 
香 港 并 未 就 战 略 物 品 的 进 出 口 实 施 任 何 大 量 批 核 许 可 证 计 划 。 在 现 行 的 法 律 框 架 下 , 许 可 证 是 按 个 别 付 运 货 物 以 及 在 付 运 之 前 , 向 入 口 商 / 出 口 商 签 发 。 承 运 商 把 战 略 物 品 放 行 予 收 货 人 前 , 有 责 任 先 向 入 口 商 取 得 有 效 的 进 口 证 。 同 样 地 , 承 运 商 从 出 口 商 接 收 战 略 物 品 付 运 出 口 之 前 , 有 责 任 向 出 口 商 索 取 出 口 证 。 进 口 证 所 批 发 的 有 效 时 限 为 期 半 年 , 而 出 口 证 则 是 3 个 月 。
 
根 据 《 进 出 口 条 例 》 ( 香 港 法 例 第 60 章 ) , 在 进 口 证 有 效 期 内 货 品 可 以 部 份 付 运 ( 亦 即 进 口 证 所 申 报 的 货 品 可 以 分 批 输 入 香 港 ) 。 然 而 , 根 据 法 例 , 这 项 安 排 并 不 适 用 于 出 口 战 略 物 品 , 因 此 商 号 仍 需 为 每 批 出 口 战 略 物 品 申 请 个 别 出 口 证 。
 
6. 怎 样 知 道 有 关 货 品 是 否 受 许 可 证 管 制 ?
 
商 号 可 把 拟 进 口 / 出 口 货 品 的 规 格 , 跟 《 进 出 口 ( 战 略 物 品 ) 规 例 》 附 表 所 载 设 备 、 技 术 和 用 途 的 说 明 加 以 比 较 , 以 判 断 该 货 品 是 否 受 管 制 。
 
此 外 , 商 号 亦 可 将 货 品 的 技 术 资 料 和 规 格 连 同 进 / 出 口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或 预 先 分 类 申 请 表 递 交 本 署 。 本 署 会 根 据 申 请 资 料 , 告 知 申 请 人 有 关 货 品 是 否 需 要 申 领 许 可 证 。 申 请 可 透 过 电 子 或 纸 张 表 格 方 式 递 交 。 详 情 请 查 阅 第 8 条 问 题
 
 
然 而 , 申 请 人 亦 应 注 意 , 即 使 有 关 货 品 并 未 载 列 于 规 例 附 表 1 及 2 的 特 定 管 制 清 单 内 , 正 如 问 题 4 所 述 , 货 品 仍 可 能 会 受 到 最 终 用 途 管 制 。 因 此 , 我 们 鼓 励 商 号 在 对 本 身 货 品 的 管 制 情 况 存 疑 时 联 络 本 署 。
 
7. 怎 样 申 请 战 略 物 品 进 口 或 出 口 许 可 证 ?
 
战 略 物 品 进 口 或 出 口 许 可 证 申 请 是 可 透 过 纸 张 电 子 方 式 递 交 。
 
纸 张 方 式
 
申 请 人 应 填 妥 战 略 物 品 进 口 或 出 口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 然 后 连 同 载 有 货 品 详 细 技 术 细 则 或 规 格 的 目 录 / 小 册 子 等 证 明 文 件 , 交 回  综 合 顾 客 服 务 中 心 ( 地 址 : 香 港 九 龙 城 协 调 道 3 号 工 业 贸 易 大 楼 13 楼 1324 室 ) 。 在 递 交 申 请 表 后 , 申 请 人 将 就 每 份 申 请 表 获 发 一 个 收 据 号 码 。
 
电 子 方 式
 
申 请 人 只 须 登 入 其 电 子 帐 户 , 使 用 当 中 提 供 的 网 上 服 务 , 便 可 填 写 及 递 交 进 出 口 许 可 证 申 请 。 成 功 递 交 的 电 子 申 请 , 电 脑 系 统 会 即 时 在 电 子 帐 户 内 显 示 确 认 收 妥 通 知 及 让 申 请 人 列 印 收 据 ( 有 关   登 记 及 使 用 "电 子 申 请 " 的 详 情 , 请 参 阅 战 略 贸 易 管 制 通 告 第 3/04 号 ) 。   电 子 申 请 与 纸 张 申 请 所 须 的 证 明 文 件 并 无 分 别 , 不 过 申 请 人 可 选 择 多 种 递 交 证 明 文 件 的 方 式 , 例 如 : 以 电 子 方 式 与 电 子 申 请 一 并 于 网 上 递 交 、 利 用 图 文 传 真 或 亲 自 交 回 综 合 顾 客 服 务 中 心 ( 地 址 : 香 港 九 龙 城 协 调 道 3 号 工 业 贸 易 大 楼 13 楼 1324 室 )。 因 此 , 申 请 人 必 须 在 电 子 申 请 中 清 楚 列 明 各 证 明 文 件 的 递 交 方 式 。
 
为 免 许 可 证 申 请 遭 受 延 误 而 导 致 处 理 时 间 延 长 , 申 请 人 应 确 保 准 确 填 妥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格 , 并 附 上 所 需 的 证 明 文 件 。 一 般 的 个 案 通 常 可 在 2.5 个 完 整 工 作 天 内 办 妥 。 复 杂 的 个 案 或 需 较 长 的 时 间 处 理 。 因 此 , 请 及 早 提 出 申 请 。 审 理 许 可 证 毋 须 缴 交 任 何 费 用 。
 
8. 许 可 证 在 何 种 情 况 下 会 得 到 批 准 ?
 
每 宗 申 请 均 会 按 个 别 情 况 考 虑 。 许 可 证 申 请 必 须 全 面 符 合 下 列 因 素 , 方 会 获 得 批 准 :
  • 在 付 运 的 国 家 / 地 方 或 在 运 输 途 中 , 货 品 非 法 转 移 的 风 险 不 大 ;
  • 货 品 的 技 术 特 性 符 合 申 报 的 最 终 用 途 ;
  • 货 品 的 最 终 用 途 符 合 规 定 , 并 且 真 确 可 信 ;
托 运 人 、 收 货 人 、 最 终 用 户 及 申 请 人 均 无 不 利 的 考 虑 因 素 。
无 形 技 术 转 移
 
9. 香 港 就 无 形 的 技 术 转 移 有 否 实 施 管 制 ?
 
无 形 的 技 术 转 移 泛 指 以 无 形 方 式 把 软 件 和 科 技 输 出 或 转 移 他 处 , 例 如 以 传 真 、 电 邮 、 从 互 联 网 下 载 、 口 述 传 播 ( 谈 话 、 演 说 、 授 课 ) 等 形 式 。 香 港 的 进 出 口 许 可 证 制 度 乃 依 据 《 进 出 口 条 例 》 ( 香 港 法 例 第 60 章 ) 及 《 进 出 口 ( 战 略 物 品 ) 规 例 》 ( 香 港 法 例 第 60G 章 ) 而 订 立 , 而 该 等 法 例 只 管 制 特 定 战 略 物 品 和 其 相 关 科 技 以 具 体 和 有 形 的 方 式 的 进 出 口 ( 例 如 , 纸 张 、 磁 碟 、 磁 带 等 媒 体 记 录 ) 。 因 此 , 无 形 的 技 术 转 移 并 不 在 此 例 之 列 。
 
虽 然 如 此 , 在 现 行 法 律 中 , 《 大 规 模 毁 灭 武 器 ( 提 供 服 务 的 管 制 ) 条 例 》 ( 香 港 法 例 第 526 章 ) 已 禁 止 任 何 人 士 提 供 服 务 以 协 助 发 展 、 生 产 、 取 得 或 储 存 大 规 模 毁 灭 武 器 , 不 论 有 关 活 动 是 在 香 港 或 别 处 进 行 。 就 此 条 例 而 言 , 提 供 服 务 包 含 多 种 行 为 , 安 排 科 技 知 识 以 无 形 方 式 传 送 给 他 人 亦 属 提 供 服 务 。 若 这 种 无 形 转 移 涉 及 大 规 模 毁 灭 武 器 , 便 属 于 此 例 的 禁 止 行 为 。
 
然 而 , 即 使 以 无 形 方 式 传 送 的 资 讯 并 不 涉 及 大 规 模 毁 灭 武 器 , 商 号 亦 应 与 技 术 来 源 国 ( 地 ) 的 有 关 机 关 查 对 , 以 确 保 所 从 事 的 无 形 传 送 是 合 法 认 可 的 。
内 部 遵 守 法 例 计 划
 
10. 如 何 可 以 取 得 更 多 有 关 推 行 公 司 内 部 遵 守 法 例 计 划 的 资 料 ?
 
工 业 贸 易 署 十 分 重 视 个 别 公 司 推 行 内 部 遵 守 法 例 计 划 , 这 有 助 香 港 维 持 有 效 的 战 略 贸 易 管 制 。 商 号 如 欲 了 解 内 部 遵 守 法 例 计 划 的 详 情 , 可 在 本 网 站 下 载 本 署 发 出 的 一 本 刊 物 公 司 内 部 管 制 计 划 的 要 素
 
11. 如 果 我 们 接 获 海 外 公 司 的 订 单 , 而 所 涉 及 的 物 品 在 香 港 并 非 受 到 管 制 , 这 是 否 代 表 这 些 物 品 不 受 任 何 许 可 证 规 管 ?

进 出 口 香 港 的 货 物 , 如 非 《 进 出 口 ( 战 略 物 品 ) 规 例 》 ( 香 港 法 例 第 60G 章 ) 附 表 1 和 附 表 2 所 载 列 的 物 品 , 而 且 并 非 用 作 与 核 子 、 化 学 或 生 物 武 器 或 可 运 载 这 些 武 器 的 导 弹 有 关 的 用 途 , 便 无 须 申 领 进 出 口 许 可 证 。
 
然 而 , 即 使 货 物 并 不 受 香 港 战 略 贸 易 管 制 制 度 下 的 许 可 证 规 管 , 商 号 亦 宜 向 有 关 的 技 术 来 源 国 ( 地 ) 查 对 , 以 确 保 出 口 / 转 口 均 符 合 该 技 术 来 源 国 ( 地 ) 的 出 口 管 制 规 定 。 商 号 如 违 反 技 术 来 源 国 ( 地 ) 的 出 口 管 制 规 例 , 可 能 对 该 商 号 日 后 从 该 国 ( 地 ) 进 出 口 相 类 或 其 他 产 品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 为 方 便 商 号 , 本 网 站 载 有 本 港 主 要 贸 易 伙 伴 所 实 施 制 裁 或 贸 易 限 制 的 资 料 , 以 供 参 考 。
 
12. 如 果 我 们 从 海 外 机 构 接 获 订 单 , 而 所 涉 及 的 物 品 已 解 除 管 制 或 不 受 管 制 之 列 , 但 可 能 涉 及 大 规 模 毁 灭 武 器 扩 散 活 动 , 我 们 应 该 如 何 处 理 ?
 
商 号 应 在 合 理 的 范 围 内 尽 量 查 找 , 以 确 定 有 关 产 品 所 申 报 / 拟 作 的 最 终 用 途 , 如 有 怀 疑 , 则 不 应 继 续 进 行 交 易 。 商 号 如 怀 疑 某 物 品 可 能 会 与 大 规 模 毁 灭 武 器 的 用 途 有 关 , 亦 可 向 工 业 贸 易 署 征 询 意 见 。
即 使 货 物 不 受 香 港 战 略 贸 易 管 制 制 度 下 的 许 可 证 规 管 , 商 号 亦 宜 向 有 关 的 技 术 来 源 国 ( 地 ) 查 对 , 以 确 保 出 口 / 转 口 均 符 合 该 国 ( 地 ) 的 出 口 管 制 规 定 。 详 情 请 参 阅 上 文 第 11 条 的 问 答 。
 
13. 我 们 从 位 于 敏 感 海 外 国 家 ( 地 区 ) 的 一 家 公 司 接 获 订 单 , 所 订 购 的 物 品 属 已 解 除 管 制 / 不 受 管 制 物 品 , 但 订 购 数 量 超 逾 正 常 的 要 求 。 而 买 方 对 有 关 产 品 似 乎 并 无 合 理 需 要 。 我 们 应 该 如 何 处 理 ?
 
同 样 地 , 商 号 如 对 有 关 货 物 的 最 终 用 途 有 怀 疑 , 应 在 合 理 的 范 围 内 , 尽 量 查 找 有 关 货 物 所 申 报 或 拟 作 的 用 途 , 如 有 怀 疑 , 则 不 应 继 续 进 行 交 易 。 商 号 如 怀 疑 某 物 品 可 能 会 与 大 规 模 毁 灭 武 器 的 用 途 有 关 , 亦 可 向 工 业 贸 易 署 征 询 意 见 。
 
即 使 货 物 不 受 香 港 战 略 贸 易 管 制 制 度 下 的 许 可 证 规 管 , 商 号 亦 宜 向 有 关 的 技 术 来 源 国 ( 地 ) 查 对 , 以 确 保 出 口 / 转 口 均 符 合 该 国 ( 地 ) 的 出 口 管 制 规 定 。 详 情 请 参 阅 上 文 第 11 条  的 问 答 。
 
14. 如 果 我 代 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进 口 或 出 口 战 略 物 品 , 我 是 否 需 要 申 请 进 出 口 许 可 证 ?
 
根 据 《 进 出 口 条 例 》 ( 香 港 法 例 第 60 章 ) 及 《 进 出 口 ( 战 略 物 品 ) 规 例 》 ( 香 港 法 例 第 60G 章 ) , 公 司 或 任 何 人 士 以 私 人 身 份 代 表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进 口 或 出 口 战 略 物 品 , 均 需 申 请 许 可 证 方 可 进 口 战 略 物 品 至 香 港 或 从 香 港 出 口 战 略 物 品 。
其 他
 
15. 怎 样 取 得 更 多 有 关 战 略 贸 易 管 制 制 度 或 许 可 证 规 定 的 资 料 ?
 
除 本 网 页 外 , 如 需 进 一 步 的 资 料 , 亦 可 联 络 本 署 , 地 址 为 :

香 港 九 龙 城 协 调 道 3 号
工 业 贸 易 大 楼 13 楼 1324 室
工 业 贸 易 署
综 合 顾 客 服 务 中 心
电 话 : 2398 5575
传 真 : 2396 3070


 
 
 
修订日期 :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