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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法

香 港 战 略 贸 易 管 制 的 执 行 工 作 由 香 港 海 关 负 责 。

香 港 海 关 下 的 专 门 单 位 , 负 责 在 进 口 和 出 口 地 点 对 有 可 疑 的 出 口 货 品 和 敏 感 货 品 进 行 实 物 检 查 , 核 对 进 口 和 出 口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所 申 报 的 资 料 是 否 真 确 , 进 行 检 查 以 确 保 进 口 货 品 得 到 合 法 处 置 , 收 集 和 分 析 资 料 以 及 调 查 可 能 出 现 的 诈 骗 情 况 , 以 便 采 取 检 控 行 动 。

工 业 贸 易 署 与 香 港 海 关 紧 密 合 作 , 确 保 申 请 该 等 许 可 证 的 人 士 , 均 遵 守 进 出 口 条 例 及 其 附 属 规 例 的 条 款 。 付 运 检 查 会 在 发 出 战 略 物 品 许 可 证 前 或 后 进 行 。 香 港 海 关 人 员 获 法 律 授 权 , 可 进 入 有 关 进 口 商 、 出 口 商 或 制 造 商 的 楼 宇 , 并 可 于 任 何 时 间 进 行 查 验 , 以 及 在 货 柜 码 头 、 机 场 及 其 他 进 出 口 点 进 行 验 货 或 查 核 帐 簿 或 记 录 。 如 有 需 要 , 亦 可 开 启 已 密 封 的 包 裹 及 货 柜 查 验 。 如 怀 疑 有 不 法 的 事 情 , 可 进 行 全 面 调 查 , 一 经 证 实 , 可 对 有 关 公 司 采 取 法 律 及 / 或 行 政 制 裁 行 动 。

商 号 须 与 香 港 海 关 合 作 , 将 货 物 准 备 妥 当 , 以 供 检 查 , 并 向 海 关 人 员 出 示 与 该 等 货 物 有 关 的 商 业 及 付 运 文 件 。 商 号 应 尽 可 能 在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上 注 明 确 实 的 船 舶 名 称 / 班 机 编 号 , 以 及 离 港 / 抵 港 详 情 。 如 申 请 时 仍 未 知 悉 确 实 资 料 , 则 须 在 该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上 填 上 运 输 方 式 ( 即 「 空 运 」 、 「 海 运 」 ) 及 大 概 日 期 ( 即 「 于 ( 日 期 ) 或 左 右 」 ) 。

违 反 进 出 口 条 例 及 其 附 属 规 例 的 条 款 , 即 属 违 法 。 任 何 人 士 , 如 没 有 由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发 出 的 进 出 口 许 可证 或 没 有 遵 守 许 可 证 上 的 规 定 , 而 输 进 或 输 出 进 出 口 ( 战 略 物 品 ) 规 例 附 表 内 所 列 的 任 何 物 品 , 即 属 违 法 ;

  • 经 简 易 程 序 审 讯 定 罪 者 , 可 被 罚 款 港 币 5 0 万 元 及 监 禁 两 年 ; 及
  • 经 起 诉 定 罪 者 , 可 被 判 监 禁 七 年 , 而 且 罚 款 的 数 额 并 无 上 限 。

此 外 , 工 业 贸 易 署 亦 可 对 有 关 的 进 口 商 , 出 口 商 或 制 造 商 采 取 行 政 制 裁 予 以 处 分 。 该 等 行 政 制 裁 可 包 括 ( 但 不 一 定 限 于 ) 暂 时 吊 销 许 可 证 、 禁 止 使 用 所 有 许 可 证 服 务 等 。

检 控 数 字 (2023 年 1 月 至 6 月) (pdf 格 式 )

 

修订日期 :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