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 流 公 司
香 港 的 戰 略 貿 易 管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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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據 《 進 出 口 條 例 》 ( 香 港 法 例 第 60 章 ) 及 其 附 屬 法 例 《 進 出 口 ( 戰 略 物 品 ) 規 例 》 ( 第 60G章 ) , 戰 略 物 品 的 進 口 、 出 口 和 轉 運 需 受 簽 證 管 制 。 屬 「 較 敏 感 」 類 別 的 過 境 物 品 亦 需 申 領 進 出 口 許 可 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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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 反 《 進 出 口 條 例 》 ( 第 60 章 ) 及 其 附 屬 法 例 的 條 款 , 即 屬 違 法 。
物 流 公 司 的 責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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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進 口 商 或 出 口 商 身 份 從 事 戰 略 貿 易 的 物 流 公 司 – 請 參 閱 適 用 於 貿 易 公 司 的 指 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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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承 運 商 身 份 從 事 戰 略 貿 易 的 物 流 公 司 – 請 參 閱 適 用 於 承 運 商 的 指 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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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進 口 商 或 出 口 商 及 承 運 商 身 份 從 事 戰 略 貿 易 的 物 流 公 司 – 請 參 閱 適 用 於 貿 易 公 司 及 承 運 商 的 指 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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